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钱彬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被执行人:钱彬,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沪0115民初82425
号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偿还25229348.2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92629.34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钱彬银行存款25229348.22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2、《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告钱彬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15民初8242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条、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惠国路证券营业部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因限制变现的需要,请协助将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
3204021989********)(证券账号01******96)所持有的强力新材(证券代码:
300429股份所在证券市场:深市 A 股市场,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
3104925股,原在最高院查控网办理的冻结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并冻结被
执行人的客户号,客户号:20********01原冻结案号为:(2025)沪0115执27078号,最高院查控网冻结序号为:260818H00000004900000001。
(2)、冻结状态调整完成后,请协助强制卖出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
3204021989********)(证券账号01******96)所持有的强力新材(证券代码:
300429股份所在证券市场:深市 A股市场,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委托卖出
股票数量3104925股,委托价格参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市价,具体卖出价格以实际成交为准,股数以实际总计成交数量为准,卖出所得价款以
23734392.74元为限。
(3)、协助强制卖出后,协助扣划被执行人钱彬(公民身份号码:
3204021989********)(证券账号01******96)户中全部资金及孳息(红利、送股、兑息)由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代为支付划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
二、风险提示
钱彬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其持有1538.66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01%上述执行裁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590%。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18323.174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873%。前述司法裁定执行后,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执27078号。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