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互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12个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5月23日,该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
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春懋”)、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宇”)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生总金额共计3698.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担保额是被担保已审担保度占上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否担方最近议通被担方持市公司事项发生事项发生剩余可用关保一期资过的保方股比最近一前担保余后担保余担保额度联方产负债担保例期净资额额担率额度产比例保公强力
100%41.73%6000032.15%34704.5136194.5123805.49否
司先端公常州
100%84.48%60003.22%1000.001998.004002.00否
司春懋公长沙
100%67.41%150008.04%6800.007800.007200.00否
司新宇
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7日
(2)住所:天宁区郑陆镇武澄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恽鹏飞
(4)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新材料(引发剂、微电子封装材料、树脂、彩色光阻)、天
然基产物多元醇及衍生产品(聚氨脂多元醇类、聚碳酸脂多元醇类、双酚 A聚醚
类、双酚 S聚醚类、丙烯酸类不饱和树脂)、新材料中试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销售;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8632.83149370.05
负债总额46480.5262328.39
净资产82152.3187041.66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0341.0727707.39
利润总额9322.705438.86
净利润8295.454889.35
2、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03月30日
(2)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路8号
(3)法定代表人:杨建鑫
(4)注册资本:667万元整(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206.0910892.23
负债总额8655.159202.03
净资产1550.941690.2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5828.7614025.32
利润总额236.71185.70
净利润173.89139.26
3、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0日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开区铜官工业园黄龙路350号
(3)法定代表人:史俊雄
(4)注册资本:8021.65万元整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5642.3946441.44
负债总额29611.4231305.44
净资产16030.9615136.0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117.874212.47
利润总额-2789.51-922.30
净利润-2815.94-894.9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4400万元。
(2)、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2、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3、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长沙新宇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
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项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也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