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强力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33.9861%,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1.基本情况
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信息披露义务人瑛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6年05月11日
因“强力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21464846股增加至53913704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权益变动过程
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35.1379%被动稀释至
33.9861%。
股票简称强力新材股票代码300429
变动方向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数变动
股份种类(A股) 变动比例(%)(万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
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钱0被动稀释1.1518%
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
合计0-1.1518%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其他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被动稀释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657.238810.8487%5657.238810.4931%
其中:无限售条
管军1414.30972.7122%1414.30972.6233%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242.92918.1366%4242.92917.8699%
合计持有股份10500.117520.1358%10500.117519.4758%
其中:无限售条
钱晓春2625.02945.0340%2625.02944.8689%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7875.088115.1019%7875.088114.6068%
合计持有股份1538.66502.9507%1538.66502.8539%
其中:无限售条
钱彬384.66630.7377%384.66630.7135%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153.99872.2130%1153.99872.1405%
合计持有股份260.51350.4996%260.51350.4832%
其中:无限售条
管国勤65.12840.1249%65.12840.1208%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95.38510.3747%195.38510.3624%
合计持有股份186.75090.3581%186.75090.3464%钱瑛
其中:无限售条46.68770.0895%46.68770.0866%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6320.2686%140.06320.2598%
合计持有股份179.88860.3450%179.88860.3337%
其中:无限售条
钱小瑛44.97220.0862%44.97220.0834%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34.91640.2587%134.91640.2502%
合计持有股份18323.174335.1379%18323.174333.9861%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中:无限售条
4580.79378.7845%4580.79378.4961%
及其一致行件股份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42.380626.3534%13742.380625.489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5.1379%被动稀释至33.986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