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076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630403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782243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1521792股。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09名,代表股份166743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371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1573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98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7人代表股份516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07名,代表股份516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7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07人代表股份516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97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165302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8%;
反对113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弃权306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728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76%;
反对113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1%;
弃权306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8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60%;
反对2539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弃权318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31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90%;
反对2539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06%;
弃权3184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69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5%;
反对2548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2%;
弃权325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9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34%;
反对254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70%;
弃权325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52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3%;
反对2564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弃权326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7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26%;
反对2564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65%;
弃权3267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54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75%;
反对2565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4%;
弃权323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8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32%;
反对2565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77%;
弃权3235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63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8%;
反对255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3%;
弃权326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8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4%;
反对2553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76%;
弃权3266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3818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7%;
反对2558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1%;
弃权367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4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92%;
反对2558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85%;
弃权367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28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7%;
反对253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0%;
弃权378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5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45%;
反对2536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49%;
弃权378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3828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0%;
反对2535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弃权378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25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23%;
反对2535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91%;
弃权378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5085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5%;
反对15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2%;
弃权8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11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45%;
反对15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29%;
弃权8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5088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2%;
反对15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5%;弃权8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1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06%;
反对15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68%;
弃权83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65222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0%;
反对14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4%;
弃权84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649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60%;
反对14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36%;
弃权84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钰莹、高霞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