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1049号
关于对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6幢4层
418室;
梁凯,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毅,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振华,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金婷,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1—经查明,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益通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ST 益通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9 亿元。*ST益通未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ST 益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和第6.2.2条第一项的规定。
*ST 益通董事长梁凯、总经理梁毅、财务总监卢振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 益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益通董事会秘书张金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ST 益通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凯、
—2—总经理梁毅、财务总监卢振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金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ST 益通及梁凯、梁毅、卢振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益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益通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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