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5 号
崔天龙、罗义冰、张琳:
经查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集团”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半年度报告
暴风集团未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
暴风集团未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崔天龙、独立董事罗义冰和张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对暴风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就上述违规行为,请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