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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2证券简称:富临精工公告编号:2025-03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9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

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54639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8026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36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5人,代表股份73511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14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1人,代表股份6836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2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7%;反对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权5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9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3%;反对84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27%;弃权5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

2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2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1%;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516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4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4%;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6%;弃权516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9%;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5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5%;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6%;弃权53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4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4%;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492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6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45%;反对84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56%;弃权492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3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9%;反对86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49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9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5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2%;反对86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764%;弃权49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反对86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弃权5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1%;反对861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726%;弃权52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9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1%;反对136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5%;弃权51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1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32%;反对136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6230%;弃权510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86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7281%;反对97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弃权5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28%;反对974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255%;弃权50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7%。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王志红、王军、李鹏程合计持有1040000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03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7%;反对9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弃权51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02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60%;反对968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169%;弃权519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3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62%;反对8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1%;弃权52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850股),占出席本

6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5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2%;反对86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083%;弃权525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王志红、阳宇合计持有473563931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885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39%;反对813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5%;弃权13367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5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05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42%;反对813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0710%;弃权13367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2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5%;反对813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弃权52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4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54%;反对813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0724%;弃权523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98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8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弃权54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05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69%;反对8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85%;弃权547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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