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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42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

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5年4月18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0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05323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53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240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91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0%。

1/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357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94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10802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21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94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21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93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弃权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46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66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弃权1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2/5(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16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97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弃权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866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78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反对3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弃权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6852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170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6770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51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61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3/5弃权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0457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5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弃权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06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66%;反对606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弃权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97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573%;反对6067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33%;弃权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龙辉律师、冯晓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4/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5)第073号)特此公告。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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