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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6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思科技”)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所控制的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2、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群欣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拟为群欣公司提供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专项用于支持群欣公司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

3、截至2026年9月30日,群欣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1054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为100158315.3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今日收到群欣公司书面通知,现将有关增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群欣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分别持有其

97.9%及2.1%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群欣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87230873股

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窗口期不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并且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群欣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105461股公司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为100158315.3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变化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 2804509821 53.13% 2804509821 53.13%公司

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 284125412 5.38% 287230873 5.44%公司

郑俊龙 3347879 0.06% 3347879 0.06%

合计 3091983112 58.57% 3095088573 58.6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蓝思科技A股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情况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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