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2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4.50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调整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简称“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
信银行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回购股份专项1/4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2025年7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
数量为 61300股,占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的 0.00123%,支付的总金额为138844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34.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41915.95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
2/4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
集合竞价;*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13932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34%。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股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A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456610.15%245595930.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970000999.85%495258607799.51%
总股本4977145670100%497714567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4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