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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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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称“独立董事”,下同),董事长为委员。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1/3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

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

1/5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的期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履行对公司可持续发

展及 ESG 事项的监督职责,并对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从环境、社会和管治(ESG)等方面

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主要趋势以及公司面临的有关风险和机遇(如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管理、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包括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减碳路径及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的识别与监督。;

(五)监督沟通 ESG 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制定公司 ESG 管理绩效目标;跟进目标实现的进度,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就将 ESG关键绩效指标纳入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监督公司 ESG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气候变化、供应链管理及合规风险。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2/5(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就 ESG 信息披露事项与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中至

少一次应审议年度 ESG 报告及相关披露事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以下统称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及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3 / 5第十三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 ESG 事项、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工作组每3年制定一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由工作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战略规划报告草拟工作,结合行业动态、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信息等进行研究分析,编写战略规划草案,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战略规划报告。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4/5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本工作细则中另有要求,其释义与

《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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