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100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5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2页共15页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号)同意,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962264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44 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87.04元,坐扣主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69599999.9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930399987.0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费(不含税)、律师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不含税)合计21249056.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1509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90915.09
项目投入 B1 1162943.0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960.36
项目投入 C1 236003.02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30.23
第3页共15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398946.0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2590.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4559.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559.65
差异[注] G=E-F 99000.00
本表中各数据如尾数计算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见下文“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
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229159.04万元;将“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
第4页共15页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
198788.68万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账户(账号18030901040030721)自2022年4月25日起,其用途由原“仅用于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调整为“仅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他账户用途不变。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19日、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229159.04万元调减至
192546.82万元;将“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由原422653.36万元调减至322653.36万元;将“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由原207817.48万元调增至246466.81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由原368788.68万元增加至468788.68万元。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上述文件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续募集资金专户8个,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第5页共15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4305017739360000038358869724.44[注1]
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19010230292003221625659611.28[注1]
星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632561048180706.84
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
60677637051742672721.72[注1]
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
368180100100429042336995.19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
595076367812-
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
610676382516-[注2]
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
59637637869021209768.67
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
60417869720926666938.83
沙支行
合计155596466.98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3个账户中合计9.9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账户于报告期内已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数字化建设和智能云平台应用,打造办公和生产全流程监控及可溯源的智能制造系统,实行精益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第6页共15页200000.00万元(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该金额现为469309.0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累计提前归还了14.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9亿元。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归还了剩余9.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如期归还。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14559.64万元,其中15559.65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余9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流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长沙(二)园 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34532.14万元减少至
262496.53万元,减少金额272035.61万元,其中102035.61万元改投入“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170000.00万元改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减少金额26572.63万元全部改投入“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的新增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024年4月19日、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长
第7页共15页4、工业互联网产业应
是207817.48246466.81177067.65250605.62101.68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用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198788.68468788.68469309.07100.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
-1490915.091492952.20236003.021398946.04--不适用不适用否小计超募资金投向无
合计-1490915.091492952.20236003.021398946.04--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1虽然募集资金部分已投完,但项目整体投资总额尚未投完,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 2投入期间,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工艺、导入工业互联网与自动化生产线,车载中控、仪表、智能 B柱等核心产品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正根据客户需求积极建设新产能,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将该项目达到预定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3投入期间,公司灵活有序地分期推进项目投资与建设,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能,补充新的产能规模,满足客户需求,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4、5不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累计提前归还了14.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9亿元。
第10页共15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559.65万元,另有9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流动资金,补流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数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多出部分,以及“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板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超出计划部分均为项目专户产生的利息投入。
第11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5页本复印件仅供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1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