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证券简称:中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11月13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研发楼(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6144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656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77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77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779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7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2%;反对6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2%;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21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58%;反对6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5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12%;反对166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6%;反对166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57%;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5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9%;反对166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8%;反对166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提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4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42%;反对166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4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5%;反对166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46%;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65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19%;反对167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72%;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1%;反对167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84%;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4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28%;反对162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6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2%;反对162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7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4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53%;反对16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5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2%;反对166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8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22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39%;反对16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67%;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4%;反对162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82%;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5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10%;反对166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3%;反对166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57%;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2.0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68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3%;反对7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88%;反对7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杏文、毛林燕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