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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5证券简称:中泰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议案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获通过,其他议案均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年4月21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研发楼(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2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有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286人,代表股份16233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142603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1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8人,代表股份19731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共281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7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19731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6%。

8.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6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1%;

反对15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0%;弃权

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07%;反对15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772%;弃权1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5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

反对15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0%;弃权

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7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88%;反对15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772%;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55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2%;

反对1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4%;弃权

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02%;反对15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958%;弃权1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91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

反对13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8%;弃权

1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65%;反对13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061%;弃权1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9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2%;

反对1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8%;弃权

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8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07%;反对16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385%;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55%;

反对16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5%;弃权

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2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55%;反对16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705%;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0%。

关联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章有虎、周娟萍、俞富灿、唐伟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41%;反对1821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29%;弃权

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59%;反对1821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6.8388%;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

关联股东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章有虎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71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0%;

反对15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6%;弃权

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65%;反对15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63%;弃权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满、宋深海、马洪伟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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