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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广生堂 --%

证券代码:300436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7980980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0.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131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

14678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1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6678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

6678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33%。

(八)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22%;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7%;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

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4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7%;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

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3%;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3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4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

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7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7%;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45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

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5%;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31292股,回避表决,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50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

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34%;反对2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6%;

反对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5800

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88%;反对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31292股,回避表决,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李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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