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鲁凤民先生及吴飞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红军先生、鲁凤民先生及吴飞美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黄伏虎庄辰明欧阳昭权吴红军鲁凤民吴飞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