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No.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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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声明事项...............................................6
第二节正文.................................................8
第一部分补充核查事项............................................8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8
四、发行人的设立.............................................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1
六、发行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1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4
八、发行人的业务.............................................15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5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6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9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6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70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0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2
二十二、结论意见.............................................75
第二部分审核问询回复更新.........................................76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76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2.......................................146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3.......................................174
第三节签署页..............................................182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附件一:商标..............................................183
附件二:专利..............................................212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释义除以下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术语、简称与其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法律意见书》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律师工作报告》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补充事项期间指2025年4月1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
2025年半年度报告指度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指派李强律师、郑伊珺律师和陈晓菁律师担任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5年5月18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02002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并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或“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所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更新,并于2025年8月28日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律师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进行补充或更新,并出具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或“《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术语、简称与其在《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对于《律师工作报告》及原法律意见书已经表述的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原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法律意见书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一节声明事项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发行人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者口头证言;发
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发行人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发行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作出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发行人所提供的
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任何已签署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所签署;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证书、许可、登记、备案或其他的官方文件均为通过正当的程序以及合法的途径从有权的主管机关取得。
(三)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采取了与相关当事人访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赴相关部门独立调查等方式,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访谈记录等。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五)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
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中自
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
事先书面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得被任何他人所依赖,或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节正文
第一部分补充核查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情况。发行人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发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仍然有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法律意见书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不低于股票面值,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即以下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也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其他监管规则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477801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广明方”)成立于2017年3月,出资总额8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明投资”),认缴出资额5万元,出资比例0.0625%;有限合伙人广生堂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50%,公司已于2020年5月完成出资;有限合伙人深圳格物致知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99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49.9375%。
福建广明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物明投资是一家专注于生命健康和医药产业
深度投资的专业机构,发行人与物明投资设立该合伙企业的目的系为了将公司的行业、市场、技术等产业优势与物明投资的投资管理优势相结合,推动公司在医药领域持续布局,抓住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目前,福建广明方通过参与同属于由物明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深圳市物明福田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物明”)对医药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深圳物明福田投资的存续期为8年,投资方向为生物医药、医疗服务等大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目前已投资深圳市润物堂中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医药大健康产业领域企业,鉴于公司与上述部分企业的协同效应尚未显现,基于谨慎起见,公司将对福建广明方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为4000.05万元,占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2.06%,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7号》第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的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六、发行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奥华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7.00%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奥华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住所为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2 号楼,法
定代表人为郭晓阳,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平的配偶)及李国栋(李国平的弟弟),其直接或间接通过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共同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为40.89%。发行人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李国平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50102196810******,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
2、叶理青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50104197007******,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
3、李国栋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50521197110******,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股份质押如下:
股东质押数量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用途名称(股)
办理解除质融资担保,融资用于华福证券有
2023.12.20押登记手续4000000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
限责任公司之日资金
奥华办理解除质兴业银行股融资担保,融资用于集团2024.08.05押登记手续16110000份有限公司置换渤海信托非标资之日福州分行产业务
合计20110000--
办理解除质融资担保,融资用于华西证券股
李国2022.04.29押登记手续5280000借款给控股股东奥华份有限公司平之日集团
合计5280000----
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股东质押数量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用途名称(股)
办理解除质兴业银行股融资担保,融资用于奥泰2024.08.05押登记手续6000000份有限公司置换渤海信托非标资投资之日福州分行产业务
合计6000000----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司法冻结如下: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冻结起始日
李国平31000001.95%2023.09.05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出具的《关于与郑海榕合同纠纷案件的说明》、
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专项说明》等资料,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在公司经营早期曾向员工郑海榕做出现金奖励承诺,因实际控制人减持受限,该员工向法院申请冻结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所持有的发行人3100000股股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双方处于沟通和解中。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实际控制人李国平被冻结的
3100000股股份仅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5%,占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华集团、叶理青、李国栋及奥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13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9%)的4.76%,该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股份目前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根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上述质押股份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融资担保,奥华集团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实际控制人李国平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5%,属于其因过往现金奖励承诺引起的个人合同纠纷,该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
477801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后,李国平、叶理青(李国平的配偶)及李国栋(李国平的弟弟),其直接或间接通过奥华集团、奥泰投资共同控制发行人
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表决权不低于3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上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和冻结的情形不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奥华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李国平、叶理青(李国平的配偶)及李国栋(李国平的弟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股本未发生变动,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一)发行人的设立过程、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部分所述事实情况及律师核查意见并无变更与调整。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2706865117.00
叶理青135367008.50
李国平90009415.65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250005.04
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80000005.02合伙)
李国栋75000004.71
蔡云霞22103271.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
18446501.1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黄彩艳17880001.1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零零九组合9442000.59
小计7991846950.18
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股本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资质或许可的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以下《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认证范围有效期至片剂(含中药提取),硬胶福建省食品药囊剂(含中药提取),颗粒
1广生堂闽201600232025.11.05
品监督管理局剂(含中药提取),茶剂(含中药提取),原料药江苏省药品监片剂,颗粒剂,原料药,中
2中兴药业苏201603902025.12.20
督管理局药前处理及提取GST-HG171 片(150mg、
50mg)、利托那韦片
福建省药品监
3 广生中霖 闽 20230005 (100mg)、阿泰特韦片/ 2028.03.08
督管理局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0.15g/0.1g)漳州广生福建省药品监
4闽20250002灵芝胶囊2030.04.06
堂督管理局
2.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以下《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
排水许可:
序号公司名称资质名称许可/备案单位编号行业类别有效期限化学药品原
料药制造,化排污许可宁德市柘荣生913500007297022020.12.27-2
1广生堂学药品制剂
证 态环境局 7606001P 025.12.26制造,中成药,锅炉固定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913500007297022022.10.25-
2广生堂源排污登-
国生态环境部 7606004X 2027.10.24记回执
福州高新区城榕高新区建设排2022.11.24-2
3广生堂排水许可-
乡建设局(2022)14号027.11.23
排污许可镇江市生态环91321112740660中成药生产、2022.12.02-2
4中兴药业
证 境局 223A001U 锅炉 027.12.01
排污许可 南平市生态环 91350781MA2Y 化学药品原 2022.08.01-2
5金塘药业
证 境局 GNFL98001P 料药制造 027.07.31
3.发行人产品均已获得相关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药品再注册批件》,具
体情况如下:
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有效期限富马酸亚铁颗粒国药准字
1颗粒剂广生堂2025.01.02-2030.01.07
(2g:0.2g) H35021325富马酸亚铁颗粒国药准字
2颗粒剂广生堂2025.05.08-2030.05.07
(1g:0.1g) H35021326国药准字
3降压袋泡茶茶剂广生堂2025.01.21-2030.01.20
Z35020126国药准字
4灵芝胶囊胶囊剂广生堂2025.01.02-2030.01.07
Z35020695国药准字
5绿荷清脂茶茶剂广生堂2021.04.19-2026.04.18
B20060002国药准字
6维甜美降糖茶茶剂广生堂2025.01.02-2030.01.07
Z35020127国药准字
7齐墩果酸片片剂广生堂2025.05.07-2030.05.06
H35021023
片剂(糖国药准字
8复方丹参片广生堂2025.05.08-2030.05.07
衣片) Z35020124国药准字
9茵白肝炎颗粒颗粒剂广生堂2025.04.02-2030.05.07
Z35020129国药准字
10茵白肝炎胶囊胶囊剂广生堂2021.08.04-2026.08.03
Z20060379
片剂(糖国药准字
11复方黄连素片广生堂2025.05.08-2030.05.07
衣片) Z35020125国药准字
12盐酸依普拉酮片片剂广生堂2025.05.08-2030.05.07
H35021328国药准字
13盐酸溴己新片片剂广生堂2025.05.08-2030.05.07
H35021034国药准字
14吡拉西坦片片剂广生堂2025.05.11-2030.05.10
H35020385国药准字
15复方磺胺甲噁唑片片剂广生堂2025.05.11-2030.05.10
H35020383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国药准字
16颗粒剂广生堂2025.05.11-2030.05.10
颗粒 H35021327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国药准字
17片剂广生堂2021.06.25-2026.04.19
片 H20213289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国药准字
18胶囊剂广生堂2022.05.05-2027.05.04
呋酯胶囊 H20170005
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有效期限国药准字
19阿德福韦酯片片剂广生堂2022.08.09-2027.08.08
H20070198国药准字
20恩替卡韦胶囊胶囊剂广生堂2021.11.08-2026.11.07
H20110172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国药准字
21片剂广生堂2021.04.13-2026.04.12
(100mg) H20213265
片剂(薄国药准字
22 拉米夫定片(0.3g) 广生堂 2021.04.07-2026.04.06膜衣片) H20153131
片剂(薄国药准字
23 拉米夫定片(0.15g) 广生堂 2021.04.07-2026.04.06膜衣片) H20153130
片剂(薄国药准字
24 拉米夫定片(0.1g) 广生堂 2020.12.11-2025.12.16膜衣片) H20113025国药准字
25拉米夫定原料药广生堂2024.07.31-2029.07.30
H20094020国药准字
26 利伐沙班片(10mg) 片剂 广生堂 2020.12.11-2025.12.10
H20203677国药准字
27 利伐沙班片(15mg) 片剂 广生堂 2021.05.11-2026.05.10
H20213341国药准字
28 利伐沙班片(20mg) 片剂 广生堂 2021.05.11-2026.05.10
H20213342国药准字
29匹伐他汀钙片片剂广生堂2021.01.19-2026.01.18-
H20213042国药准字
30他达拉非片片剂广生堂2022.04.08-2027.04.07
H20223207国药准字
31 恩替卡韦片(0.5mg) 片剂 广生堂 2021.04.02-2026.03.22
H20213209国药准字
32 恩替卡韦片(1mg) 片剂 广生堂 2021.04.02-2026.03.22
H20213210国药准字
33盐酸达泊西汀片片剂广生堂2023.02.14-2028.02.13
H20233168国药准字
34索磷布韦片片剂广生堂2023.11.21-2028.11.20
H20234516国药准字
35熊去氧胆酸胶囊胶囊剂广生堂2024.05.15-2029.05.14
H20243705国药准字
36硫酸羟氯喹片片剂广生堂2025.01.08-2030.01.07
H20253089
37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原料药 YBY66932021 广生堂 2021.04.20-2026.04.19
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有效期限
38 索磷布韦 原料药 YBY68612023 广生堂 2023.10.30-2028.10.29
39 他达拉非 原料药 YBY66172022 广生堂 2022.03.24-2027.03.23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国药准字
40原料药广生堂2024.07.31-2029.07.30
呋酯 H20173192国药准字
41阿德福韦酯原料药广生堂2024.07.31-2029.07.30
H20070197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国药准字
42片剂广生堂2022.10.14-2026.04.12
50mg H20227133
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国药准字江苏中
43片剂2020.07.21-2025.07.20
(0.1g) H32026233 兴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国药准字江苏中
44片剂2020.07.21-2025.07.20
(50mg) H32026145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45水飞蓟素原料药2020.07.21-2025.07.20
H32025614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46水飞蓟宾葡甲胺原料药2020.07.21-2025.07.20
H32026354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47水飞蓟宾原料药2022.10.19-2027.10.18
H20133103 兴参梅养胃颗粒(无蔗国药准字江苏中
48颗粒剂2020.07.21-2025.07.20
糖) Z20083142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49参梅养胃颗粒颗粒剂2020.07.21-2025.07.20
Z32020663 兴参芪健胃颗粒(无蔗国药准字江苏中
50颗粒剂2020.07.21-2025.07.20
糖) Z20113086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1参芪健胃颗粒颗粒剂2020.07.21-2025.07.20
Z32020662 兴复方氯丙那林溴己新国药准字江苏中
52片剂2020.07.21-2025.07.20
片 H32025613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3益肝灵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Z32020090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4珍菊降压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Z20063042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5复方益肝灵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Z32020664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6猴头菌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Z32020665 兴
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有效期限国药准字江苏中
57罗通定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H32020102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8舒必利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H32022326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59顺气化痰颗粒颗粒剂2020.07.21-2025.07.20
Z20025957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60顺气化痰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Z20026255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61盐酸去氯羟嗪片片剂2020.07.21-2025.07.20
H32020101 兴国药准字江苏中
62盐酸氯丙那林片片剂2025.07.20-2030.07.23
H32023182 兴
阿泰特韦片/利托那国药准字广生中
63片剂2023.11.23-2027.11.22
韦片组合包装 H20230029 霖国药准字广生中
64利托那韦片片剂2025.05.13-2030.05.12
H20254135 霖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序号43至序号62(不含序号47)的相关药品批件均已完成续期,其中,序号43至序号61有效期限更新为2025.7.20-2030.7.19,序号62有效期限更新为2025.7.20-2030.7.2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从事其目前业务所需的生产经营许可,并且该等生产经营许可均在有效期限内。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除广生堂辅助生殖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及地区设立其他任何性质的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肝脏健康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发
行人《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85765184.73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79758066.3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8.44%;根据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22714889.1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13317589.19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7.78%;
根据发行人《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41457673.77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37479836.06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9.10%。
根据发行人《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08857590.44元,主营
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业务收入为206347019.59元,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8.80%。因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境内外经营活动真实、有效。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肝脏健康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其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
经营活动,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的界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关联方的界定,主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该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有如下各方: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李国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叶理青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李国栋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李国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叶理青公司董事
3李国栋公司董事
4黄伏虎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
5庄辰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吴红军公司独立董事
7鲁凤民公司独立董事
8吴飞美公司独立董事
9史保明公司监事会主席
10肖厚麟公司监事
11林海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2曾炳祥公司副总经理
13张清河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胡彦儒公司副总经理
15官建辉公司财务总监
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6 KE HU(胡柯) 公司首席科学家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郭晓阳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王键斌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监事
3连依芳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4)上述第(1)项至第(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00%的股份
(6)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广生堂药业(漳州)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2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3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4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5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6广生堂中兴(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7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8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9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10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11福建多嘿嘿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12广生中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
13北京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公司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 公司担任 LP 的公司
14
伙)
15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16莆田博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7)除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外,上述第(1)项至第(5)项所列关联法人
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福建奥华广告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阿吉安(北京)基因科技有限公
2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司福建盛世奥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3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司
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4福建省新奥户外广告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福建新奥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福建广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福州奥泰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持有其93.3333%的财
7限合伙)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持有其99%的股权
9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持有其100%的股权
10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担任其董事长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持有其100%的股权
11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并担任董事福州奥泰九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黄伏虎持有其
12限合伙)66.6667%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黄伏虎持有其
13限合伙)24.342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4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黄伏虎担任其董事
15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鲁凤民担任其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儿子的配偶陈倩影持有
16福建中宏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其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董事长、经理福州奥泰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持有其58.9286%的财
18
合伙)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康博迈瑞资产管理中心(有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持有其14.53%的财产
19限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江苏睿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董事长
辽宁博奥泰和健康科技有限公
21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董事长
司
22浙江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董事
辽宁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23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董事长、经理
公司北京万诺智检医疗科技有限公
24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执行董事
司
25福州奥吉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执行董事
26福州新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其执行董事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公司财务总监官建辉持有28.8571%的财产份
27限合伙)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郭
28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晓阳担任其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郭福州奥泰七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29晓阳持有29.4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限合伙)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郭
劲久达大健康科技(福建)有限30晓阳通过福州奥泰七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合伙)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1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连依芳担任其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32上海瑞泰来医药有限公司
连依芳担任其董事
33北京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连依芳担任其董事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序号名称关联关系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
1持有公司5.04%的股份限合伙)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2持有公司5.02%的股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其他关联方
序号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公司曾任董事、首席运营官,于2025年1月辞
1李洪明
任
2任红公司曾任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
3陈明宇公司曾任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
4强欣荣公司曾任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
5李援黎公司曾任监事,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
公司曾任首席科学家,于2024年6月24日离
6 John Wei-Zhong Mao(毛伟忠)
任
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于2021年7月5
7陈迎
日辞任
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21
8牛妞
年8月6日辞任
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23
9林晓辉
年5月4日辞任
10饶昱红公司曾任监事,于2021年8月23日辞任
11于舟公司曾任副总经理,于2021年9月30日辞任
12黄林川公司曾任副总经理,于2022年3月2日辞任
13李卫民公司曾任董事,于2021年1月6日离任
14叶宝春公司曾任副总经理,于2020年3月25日辞任
15曹明公司曾任副总经理,于2020年3月25日辞任
16江妹公司曾任监事,于2020年7月15日辞任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监事,于2023年
17宗丹茜
12月26日离任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经理,于2023年
18林友强
12月26日离任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执行董事,于2023
19李三金
年12月26日离任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于
20福建长安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注销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于
21福建生米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注销
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持有其70%的股权并担
22云南颐彩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于2025年1月16日注销河北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担任董事,于2021年6
23
公司月1日注销
北京博奥晶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曾担任其董事,于2023
24
司年6月21日卸任
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北京博奥颐和泽康科技有限公公司监事会主席史保明曾担任其董事长,于
25
司2023年10月26日卸任宁波世纪全网广告传媒有限公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郭晓
26
司阳曾担任其经理,于2022年8月16日卸任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郭晓
27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阳曾持有其100%的股权,于2021年3月1日
退出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连福州高新区奥盾贰号投资合伙
28依芳持有其9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企业(有限合伙)伙人,于2023年1月3日注销公司曾任董事、首席运营官李洪明曾担任其董
29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事,于2022年1月19日卸任上海海翔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公司曾任董事、首席运营官李洪明曾担任其总
30司经理,于2021年6月11日卸任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晓辉
31北京钧维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60.9375%的股权
公司曾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晓辉
32深圳市大维度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100%的股权
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持有其55%的股权并担任
33思享广告(天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持有其55%的股权并担任
34北京思享广告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思享医数(北京)咨询有限公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持有其55%的股权并担任
35
司执行董事、经理加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
36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担任其董事
司
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曾持有其90%的股权并担
37北京盛世鲲鹏家具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
38平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任董事李卫民曾担任其董事
福州开发区奥兴投资管理合伙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监事宗丹茜持有其
39企业(有限合伙)6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监事宗丹茜为该个
40福州市仓山区书里书店
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于2021年7月29日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监事宗丹茜持有其
41广州爱乐洗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于2021年12月6日注销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监事宗丹茜曾担任
42福建杨家匠实业有限公司其董事,于2023年12月14日卸任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经理林友强持有其福州高新区奥盾一号投资合伙
439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于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月3日注销
福州启兴科技发展合伙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经理林友强持有其
44(有限合伙)25%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曾任经理林友强曾担任
45福建启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董事,于2024年3月21日卸任福州冠盛源木业有限公司(曾公司独立董事吴飞美儿子的配偶陈倩影持有其
46用名:福州恒宝建设工程有限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于2025年
公司)6月11日退出不再持股
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半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广生堂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发行人之
间的交易已作抵销,不单独披露。
(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租赁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资产种类金额(元)
2025年1-6月
广生堂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32414.39
广生堂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504.58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926.60限合伙)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926.60限合伙)福州奥泰九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926.61限合伙)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5595.26公司
劲久达大健康科技(福建)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142.86公司
2024年度
广生堂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00776.64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95329.68公司
广生堂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1009.16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53.21限合伙)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53.21限合伙)福州奥泰九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53.21限合伙)
劲久达大健康科技(福建)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2285.72公司
合计1020960.83
2023年度
广生堂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600776.64
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生堂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3027.50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53.21限合伙)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53.21限合伙)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95329.68公司
劲久达大健康科技(福建)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2285.72公司
合计1039125.96
2022年度
广生堂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98392.63
广生堂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49541.27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16.51限合伙)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816.51限合伙)福州高新区奥盾贰号投资合伙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853.22企业(有限合伙)福州高新区奥盾一号投资合伙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853.22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393760.93公司
劲久达大健康科技(福建)有限
广生堂房屋建筑物1142.86公司
合计1054177.15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资产种类金额(元)
2025年1-6月
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广生堂运输工具100000.00
2024年度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
广生堂运输工具240000.00司
北京奥华新传广告有限公司广生堂运输工具200000.00
2023年度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
广生堂运输工具240000.00司
2022年度
上海和则生投资发展有限公
广生堂运输工具68069.31司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元)
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元)
2025年1-6月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113733.77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198113.22
合计311846.99
2024年度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设备14815849.05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87295.90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469372.27
合计15372517.22
2023年度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75471.70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470327.85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478851.89
机器设备12389380.53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19074905.44
合计32488937.41
2022年度奥美(福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943396.23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626845.28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设计、策划服务费用688207.55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受让6000.00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5789433.67
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
设计、策划服务费用89000.00
伙)
JWM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Inc. 技术服务 549495.35
合计8692378.08
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元)
2023年度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6552169.80
合计6552169.80
2022年度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067924.53
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计2067924.53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
585.70994.271049.20996.67
理人员
合计585.70994.271049.20996.67
5.关联方担保
*公司作为担保方。
无关联交易发生。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担保是否被担担保金额(万担保方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已经履行保方元)完毕
2025年1-6月
广生
李国平15000.002022/12162027/12/16否堂广生
李国平12480.002022/12/252025/11/17否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4/6/122025/6/12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4/4/262027/4/26否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5/4/272028/4/27否堂广生
李国平10580.002024/8/302026/8/12否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4/3/42025/1/12是堂广生
李国平5100.002024/10/82026/10/7否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5/3/312026/3/27否堂广生
李国平1000.002025/2/52026/12/25否中霖
2024年度
广生
李国平5800.002018/12/202024/1/4是堂广生
李国平15000.002022/12/162027/12/16否堂广生
李国平12480.002022/11/252025/11/17否堂广生
李国平5000.002023/7/102024/11/26是堂
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11/102024/5/10是堂广生
李国平4000.002023/5/112024/7/11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3/6/262024/6/26是堂广生
李国平1000.002023/7/102024/7/10是堂广生
李国平6500.002023/12/262024/12/26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3/6/142024/3/2是堂广生
李国平7000.002022/11/182024/4/9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6/72024/1/5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12/142024/12/14是堂广生
李国平6000.002023/2/132024/9/15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4/6/122025/6/12否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4/3/42025/1/12否堂广生
李国平10580.002024/8/302026/8/12否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4/4/262027/4/26否堂广生
李国平5100.002024/10/82026/10/7否堂
2023年度
广生
李国平5000.002022/09/062023/07/27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2/07/142023/12/8是堂广生
李国平8000.002022/03/162023/03/16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2/11/172023/11/17是堂广生
李国平4000.002022/05/182023/08/30是堂广生
李国平5800.002018/12/202024/01/04是堂广生
李国平15000.002022/12/162027/12/16否堂广生
李国平12480.002022/11/252025/11/17否堂广生
李国平5000.002023/07/102024/11/26是堂
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11/102024/05/10是堂广生
李国平4000.002023/05/112024/07/11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3/01/042023/11/13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3/06/262024/06/26是堂广生
李国平1000.002023/07/102024/07/10是堂广生
李国平6500.002023/12/262024/12/26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3/06/142024/03/02是堂广生
李国平7000.002022/11/182024/04/09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06/072024/01/05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3/12/142024/12/14是堂广生
李国平6000.002023/02/132024/09/15是堂
2022年度
广生
李国平5000.002022/09/062023/07/27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2/07/142023/12/08是堂广生
李国平8000.002022/03/162023/03/16是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2/11/172023/11/17是堂广生
李国平4000.002022/05/182023/08/30是堂广生
李国平5800.002018/12/202023/12/20是堂广生
李国平15000.002022/12/162027/12/16否堂广生
李国平12480.002022/11/252025/11/17否堂广生
李国平3000.002021/12/022022/12/01是堂广生
李国平2000.002021/03/172022/03/17是堂福建奥华集团广生
990.002021/05/282022/05/28是
有限公堂司广生
李国平8200.002020/1/132022/12/01是堂
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生
李国平4500.002020/12/162022/12/18是堂
6.其他关联交易
定价方式
交易类型关联方名称金额(元)及决策程序
2025年1-6月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
54548.36-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公司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
57460.02-
有限公司
合计112008.38
2024年度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
61126.82-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公司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
334237.04-
有限公司
合计395363.86
2023年度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
63356.71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公司注1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
337740.29
有限公司
合计401097.00
2022年度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有股权投资限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30500000.00注2
资合伙(有限合伙)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
60827.60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公司注3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
436153.84
有限公司
合计30996981.44
注1:2023年度,因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场所,由发行人代为结算水电、物业费。
注2:
2021年10月27日,广生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创新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生堂与核心员工持股平台奥泰五期、奥泰六期共同发起设立创新药子公司广生中霖,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签署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及实施相关事宜。广生中霖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五个创新药研发项目资产和货币资金合计出资315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90%;奥泰五期以货币资金
1750万元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5%;奥泰六期以货币资金1750万元出资,占总注册资
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的5%。广生中霖于2021年11月22日成立;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出资35000万元,公司实际出资31500万元,奥泰五期、奥泰六期分别实际出资1750万元。
注3:2022年度,因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租赁公司场所,由发行人代为结算水电、物业费。
设立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州奥泰九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泰九期”)共同投资设立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福来”)。广福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500万元,占广福来注册资本的70%,
奥泰九期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万元,占广福来注册资本的30%。
本次交易中,共同投资人奥泰九期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董事、时任副经理黄伏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99%的财产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奥泰九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2025年1-6月
应收账款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
181850.009092.50140268.457013.42
限公司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
-0.00116833.125841.66室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1250800.0062540.001250800.0062540.00
限公司预付账款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400000.00---
限公司
2024年度
应收账款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
140268.457013.42217158.4110857.92
公司
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
116833.125841.66168916.248445.81
室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1250800.0062540.00--
限公司预付账款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
1522.64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6005600.00
限公司
2023年度
应收账款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
217158.4110857.92296308.3714815.42
公司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
168916.248445.81232299.3711614.97
室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38600.001930.00限公司预付账款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
--71000.00-
发中心(有限合伙)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
1522.64---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6005600.00-5400000.00-
限公司(注1)
2022年度
应收账款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
296308.3714815.42147324.037366.20
公司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
232299.3711614.9797263.664863.18
室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38600.001930.00
限公司预付款项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
71000.00-80000.00-
发中心(有限合伙)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
--7500.00-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
5400000.00---
限公司(注2)
注1:
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受让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熊去氧胆酸胶囊制剂(规格:250mg)的全部技术与所有权益及相应全部技术资料,交易金额(含税)合计1350万元,截止2023年末按照合同进度预付600.56万元。
注2:
2022年10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瑞泰来将其拥有的熊去氧胆酸胶囊制剂(规格:250mg)的全部技术及相应资料及全部权益及相应全部技术资料转让给发行人,交易金额(含税)人民币1350万元,2022年度根据协议预付540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元)期初余额(元)
2025年1-6月
应付账款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29200.004800.00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69434.003273584.94
黄伏虎-46392.40其他应付款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760.0061760.00
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40640.0040640.00预收账款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63.312889.91
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63.312889.91
合伙)福州奥泰九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926.60-
合伙)
2024年度
应付账款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4800.00195400.00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40000.00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273584.943188679.28
3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黄伏虎46392.40-其他应付款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公司61760.0061760.00
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40640.0040640.00预收账款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889.912889.91
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889.912889.91
2023年度
应付账款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195400.00225000.00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40000.0080000.00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188679.28-其他应付款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公司61760.0061760.00
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40640.0040640.00预收账款福州奥泰五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889.91-
合伙)福州奥泰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2889.91-
2022年度
应付账款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225000.0050000.00
福州与见品牌设计有限公司80000.00-其他应付款
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有限公司61760.00
福州吉昂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40640.00
3.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或平等民事主体间意思自治的行为;有关重大关联交易经发行人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或评估值确
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定,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关联交易事项在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发行人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予以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函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函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使用权面积取得他项权利人权利证书编号坐落用途到期日号 (M2) 方式 权利
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使用权面积取得他项权利人权利证书编号坐落用途到期日号 (M2) 方式 权利
闽(2022)柘柘荣县东源乡洋工业
1广生堂荣县不动产权54742.59出让2053.01.22抵押
边村洋边1-6号用地
第0005954号宁德市柘荣县
柘国用(2011)工业
2广生堂615西路六巷81249.60出让2061.06.07抵押
第4271号用地号宁德市柘荣县
柘国用(2011)工业
3广生堂615西路六巷93085.27出让2061.06.07抵押
第4272号用地号盘阳路59弄9
号3层、盘阳路
沪(2019)闵59弄4号地下1
4广生堂字不动产权第层车位(人防)26360.30出让办公楼2064.03.24抵押
012269号490、491、492、
493、494、495
室盘阳路59弄9
号2层、盘阳路
沪(2019)闵59弄4号地下1
5广生堂字不动产权第层车位(人防)26360.30出让办公楼2064.03.24抵押
012262号477、478、479、
480、488、489
室
闽(2023)柘柘荣县高新区本工业
6广生堂荣县不动产权46146.36出让2065.11.11抵押
草路66号用地
第0000313号闽侯县上街镇乌
闽(2022)闽龙江中大道7号侯县(G)不动 (A 地块)福州 工业用
7广生堂17594.11出让2066.10.30抵押
产权第高新区海西高新地
0004131号技术产业园创新
园二期16#楼
闽(2023)金塘药邵武市不动产吴家塘镇金岭大工业用
877849.00出让2068.01.30-
业权第0002650道1号地号
苏(2016)镇中兴药镇江市丹徒区冷工业用
9江市不动产权42728.00出让2064.01.22抵押
业遹路86号地
第0033949号
苏(2023)中兴药镇江市不动产镇江市丹徒区冷工业
1024042.00出让2069.03.06抵押
业权第0071839遹路86号用地号
(二)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权利人 权利证书编号 坐落 建筑面积(M2) 他项权利号
闽(2022)柘荣县不动产柘荣县东源乡洋边村洋边
1广生堂29365.28抵押
权第0005954号1-6号
615西路六巷8号1幢、2
2广生堂柘房权证字第09654号1128.77抵押
幢、3幢
3广生堂柘房权证字第09656号615西路六巷9号2026.97抵押
盘阳路59弄9号3层、盘
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阳路59弄4号地下1层车
4广生堂1214.05抵押
第012269号位(人防)490、491、492、
493、494、495室
盘阳路59弄9号2层、盘
沪(2019)闵字不动产权阳路59弄4号地下1层车
5广生堂970.69抵押
第012262号位(人防)477、478、479、
480、488、489室
闽(2023)柘荣县不动产
6广生堂柘荣县高新区本草路66号24391.04抵押
权第0000313号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
闽(2022)闽侯县(G) 道 7 号(A 地块)福州高新
7广生堂24404.88抵押
不动产权第0004131号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
新园二期16#楼吴家塘镇金岭大道1号办
闽(2023)邵武市不动产
8金塘药业公、质检楼、吴家塘镇金岭19775.77-
权第0002650号大道1号丙类仓库等
苏(2016)镇江市不动产
9中兴药业镇江市丹徒区冷通路86号20930.88抵押
权第0033949号
苏(2023)镇江市不动产
10中兴药业镇江市丹徒区冷通路86号1283.56抵押
权第0071839号
(三)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承租的物业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号 (M2)北京赛丝特北京市朝阳区小
2024年12月1日至2025
1恒业商贸有广生堂庄6号3号楼20190.00年11月30日
限公司 层 23D纬五路8号东锦花2025年6月4日至2026
2吴奎建中兴药业86.36
园15幢805室年6月4日丹徒区金谷路9号
2025年3月1日至2026
3孟记东中兴药业天盛广场2幢1102103.21年2月28日室凤凰山路9号紫檀2025年1月1日至2025
4尹亚中兴药业89.40
公寓16幢803室年6月30日(注1)江苏省镇江市钻
2025年3月1日至2026
5王红兰中兴药业石铭苑10号楼60945.00年2月28日室
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租赁面积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号 (M2)漳州市南靖县靖漳州高新区漳州广生城镇草坂村2024年10月25日至2025
6永顺物业管150.00
堂珩尾51号2栋第年10月24日理有限公司
一层 D001漳州高新区漳州高新区健康漳州广生2025年1月15日至2025
7 永顺物业管 产业园 C1 栋七楼 -
堂年7月14日(注2)
理有限公司715、720漳州高新区片仔癀大健康智漳州广生2025年4月10日至2030
8永顺物业管造园2幢第一层和7555.37
堂年4月9日理有限公司第二层
注1:2025年7月1日,双方续签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
注 2:2025 年 7 月 10 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除原先租赁的漳州高新区健康产业园 C1 栋七楼配套宿舍715、720外,新增租赁八楼配套宿舍803、805、806、807,租赁期限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共
计561项,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共计27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五)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共计129项,拥有的境外专利共计152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六)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直接及间接持股比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万元)例/出资比例(%)广生堂的子公司
1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3000.00100.00%
2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公司1050.00100.00%
3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17000.00100.00%
4广生堂中兴(江苏)药业有限公司6428.5714100.00%
5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8850.0081.08%
6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5000.00100.00%
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册资本直接及间接持股比
序号公司/企业名称(万元)例/出资比例(%)
7广生堂药业(漳州)有限公司4900.00100.00%
8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000.0070.00%
广生堂的二级子公司
9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
10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11广生中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5000.0081.08%
广生堂的三级子公司
12福建多嘿嘿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1000.00100.00%
13北京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000.0081.08%
广生堂的分公司
1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15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广生堂的参股公司
16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5000.0049.00%
17莆田博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1000.0039.20%
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18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8000.0050.00%
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广生医药目前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日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MA2XN0YR3K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A 地块)福州高新区住所
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楼10层02室法定代表人黄伏虎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
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0日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0日至2035年10月9日
2.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公司
广生医院目前持有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颁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82MA2YFYFJ7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长乐市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8号研发楼法定代表人林巧明注册资本1050万元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营业期限2017年8月8日至长期
3.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
金塘药业目前持有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50781MA2YGNFL98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利学注册资本17000万元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经营范围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8月16日营业期限2017年8月16日至长期
4.广生堂中兴(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中兴药业目前持有镇江市丹徒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2025年5月15日颁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12740660223A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广生堂中兴(江苏)药业有限公司住所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冷遹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援黎
注册资本6428.5714万元
药品的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经营范围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2年8月3日营业期限2002年8月3日至长期
5.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生中霖目前持有福建省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7日颁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926MA8UA4FT7T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综合办公楼2层
法定代表人 KE HU
注册资本38850.00万元(注)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经营范围
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长期注: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广生中霖拟以投前整体估值25亿元进行增资,合计增资金额19135.1351万元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资本2973.60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
广喆来目前持有福建省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8日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926MAC78CU024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综合办公楼2层02室法定代表人胡彦儒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推广和应
经营范围用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23年1月11日营业期限2023年1月11日至长期
7.广生堂药业(漳州)有限公司
漳州广生堂目前持有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 7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603MAE2G75X2L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广生堂药业(漳州)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1786号片仔癀大健康智造园2幢住所
D001 号法定代表人黄伏虎
注册资本4900.00万元
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6日营业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长期
8.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广福来目前持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5MAD91DQC3R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广福来(北京)国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元平北路1号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住所自贸创新服务中心一层0958号法定代表人黄伏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4年1月19日营业期限2024年1月19日至长期
9.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生电子目前持有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8日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50926MA347KQR5H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洋边村洋边1-6号
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黄伏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经营范围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6年4月19日营业期限2016年4月19日至2036年4月18日
10.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华医互联目前持有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日颁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82MA2YJ4HE9A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长乐市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8号研发楼法定代表人林巧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一般项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经营范围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营业期限2017年8月31日至长期
11.广生中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广生中霖目前持有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1日颁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BRPGAJ0L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广生中霖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9号3层
法定代表人 KE HU
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成立日期2022年6月30日营业期限2022年6月30日至长期
12.福建多嘿嘿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多嘿嘿目前持有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0日颁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926MA8W0FCM8C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多嘿嘿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1-7幢法定代表人林巧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5月30日营业期限2022年5月30日至长期
13.北京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广生中霖目前持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3日
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5MAC51B4N2G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北京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住所
38号1幢4层409-341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胡柯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2022年12月29日至长期
1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目前持有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0567304021U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6号楼10住所层负责人李国平
注册资本-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研发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经营范围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营业期限2010年12月15日至长期
15.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575199962T
的《营业执照》,其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7号楼10层1103负责人邓颖
注册资本-为隶属企业提供联络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经营范围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类别基本信息成立日期2011年5月10日营业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长期
16.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福建博奥目前持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4日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MA32TB9K30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福建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住所
5 号久策大厦 C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住房租赁;租赁服务经营范围(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8月17日营业期限2015年8月17日至2065年8月16日
17.莆田博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莆田博奥目前持有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颁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302MA33AWGL0D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名称莆田博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云商街266号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黄奇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医学检验;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经营范围租赁;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营业期限2019年10月24日至长期
18.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持有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21MA2Y3NYK00
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信息
名称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研发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久策大厦 A 座 1 层 108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对医药业的经营范围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3月23日合伙期限2017年3月23日至2030年3月22日
(七)对外出租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出租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M2)福建省福州高新福建阿吉安生物区乌龙江中大道2021年10月01日至
1广生堂科技有限公司1280.00
7#创新园二期162027年3月31日(注1)号楼7层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2022年6月15日至
24121.41
7#创新园二期162032年11月14日
号楼4-6层福州壹澄壹实业广生堂福建省福州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区乌龙江中大道
2024年6月15日至
37#创新园二期164809.12
2034年11月14日
号楼2层、8层、
14层、15层
宁德市柘荣县富福建广生中霖生2023年11月15日至
4广生堂源工业园区1-7幢-
物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4日综合办公楼2层上海盘阳路59弄福建广生中霖生9号3层福建广生2024年8月1日至
5广生堂968.35
物科技有限公司堂药业股份有限2025年7月31日公司内福建省福州高新福建广生中霖生区乌龙江中大道2024年10月1日至
6广生堂100.00
物科技有限公司7#创新园二期162025年9月30日号楼13层
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租赁面积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M2)福建省福州高新广喆来药业(福区乌龙江中大道2024年7月1日至7广生堂建)有限公司(注1366.80
7#创新园二期162025年6月30日
2)
号楼10层宁德市柘荣县富劲久达大健康科源工业园区福建2024年7月1日至
8广生堂技(福建)有限20.00
广生堂药业股份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限公司仓库内宁德市柘荣县富福建多嘿嘿男性源工业园区福建2024年5月16日至
9广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
广生堂药业股份2026年5月15日司有限公司内宁德市柘荣县富福建广生堂电子源工业园区福建2025年4月1日至
10广生堂商务有限责任公-
广生堂药业股份2028年3月31日司有限公司内福建省福州市高福州高新区华印新区乌龙江中大
2025年4月1日至
11广生堂鑫图文广告有限道7#创新园二期50
2028年3月31日
公司16号楼一层东侧门厅部分区域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生堂与福建阿吉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双方同意自2025年4月1日起,房屋坐落、租赁面积、租金以及租赁期限主要实质内容进行变更。
注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租赁已完成续期,租赁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八)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生产设备242598368.86101148220.49137371322.03
办公工具22066361.3714334453.317731908.06
运输设备7716150.776362138.001354012.77
合计272380881.00121844811.80146457242.8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册商标、专利、投资权益、对外出租权益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持续有效。该等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或潜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
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金额序号贷款方借款银行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情况(万元)
2022.12.16-2027.1
470.00
2.16
2022.12.22-2027.1
450.00
2.16
2023.01.03-2027.1
450.00
2.16
2023.01.04-2027.1
300.00
2.16
2023.01.09-2027.1
450.00
2.16
2023.01.13-2027.1
450.00
2.16
2023.01.28-2027.1
1332.001.李国平提供保《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2.16证担保;2.发行人H02022126) 2023.02.01-2027.1
兴业银行股份450.002.16提供抵押担保
1广生堂有限公司福州2023.02.13-2027.1
环球支行830.002.16
2023.03.15-2027.1
704.31
2.16
2023.03.15-2027.1
450.00
2.16
2023.06.27-2027.1
1400.00
2.16
2023.09.21-2027.1
300.00
2.16
2024.05.14-2027.1
300.00
2.16
1.李国平提供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2024.09.13-2025.1高额保证担保;4080.00HQ2024058) 2.30 2.发行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借款金额序号贷款方借款银行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情况(万元)
2024.12.27-2025.11.李国平提供最
1000.0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2.27高额保证担保;HQ2024073) 2024.12.27-2025.1 2.发行人提供最
1000.00
2.27高额抵押担保
1.李国平提供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2025.06.05-2026.0高额保证担保;3000.00HQ2025022) 6.04 2.发行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1.李国平提供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2025.02.07-2028.0高额保证担保;1500.00HQ2025005) 2.07 2.发行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4.10.23-2026.11.李国平提供最
中国光大银行3000.00
(FZGTZ24012D01) 0.22 高额保证担保;
2广生堂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4.11.14-2026.112.发行人提供最
福州分行2100.00
(FZGTZ24012D02) .12 高额抵押担保《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1.28-2025.11同》((2022)信银榕贷字3000.00.27
第811138085635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0.07-2025.0同》((2022)信银榕贷字900.00
9.20
第81113808256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0.19-2025.0同》((2022)信银榕贷字800.00
9.20
第811138082853号)中信银行股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1.30-2025.11
3广生堂有限公司福州同》((2022)信银榕贷字900.00.30长乐支行第811138086399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2.01-2025.1同》((2022)信银榕贷字900.001.李国平提供最
2.01
第811138086400号)高额保证担保;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2.发行人提供最
2022.12.02-2025.1同》((2022)信银榕贷字900.00高额抵押担保
2.02
第811138086401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2.10.25-2025.0
同》(2022)信银榕贷字第700.00
9.20
81113808285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3.01.09-2026.0同》((2023)信银榕贷字900.00
1.09
第811138088706号)中信银行股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3.01.12-2026.0
4广生堂有限公司长乐同》((2023)信银榕贷字900.00
1.12金峰支行第811138089047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2023.01.13-2026.0同》((2023)信银榕贷字500.00
1.13
第811138089066号)
中国银行股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4.07.17-2025.01.李国平提供最
5广生堂1500.00
有限公司福建 (FJ1182024132)(注 1) 7.17 高额保证担保;
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借款金额序号贷款方借款银行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情况(万元)
省分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6.05-2026.02.发行人提供最
300.00
(FJ118202561) 6.05 高额抵押担保
1.李国平提供最
上海浦东发展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3.31-2026.0高额保证担保;
6广生堂银行股份有限500.00
(43032025280025)3.312.广生中霖提供公司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中国民生银行
(公流贷字2024.07.12-2025.0李国平提供最高
7广生堂股份有限公司487.00ZX24070000813670 号)(注 7.12 额保证担保福州分行
2)《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
2024.09.26-2025.0同》700.00
9.23
南京银行股份 (Ba150882409240004315)8中兴药业有限公司镇江《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分行同》2024.08.23-2025.0
300.00
(Ba150882408230001676) 8.22(注3)中国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4.09.23-2025.0
9中兴药业有限公司镇江100.00/
(460819840D24091101) 9.22丁卯桥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6.20-2026.0抵押(苏(2016)镇
900.00(JK111225000497) 6.19 江市不动产权第
0033949号工业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6.24-2026.0
400.00厂房土地、机器(JK2025062410134364) 6.23 江苏银行股份 设备)
10中兴药业有限公司镇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分行 2024.07.29-2025.0 (JK2024072910092387) 500.00
7.28(注4)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07.04-2025.0(JK2024070410090057) 400.00
7.03(注5)
2025.01.15-2026.0
300.00
1.09
江苏镇江农村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2025.06.11-2026.0
商业银行股份400.00
11中兴药业((三山)农商循环借字6.10/
有限公司三山
(2023)第2030号)
支行2025.03.03-2026.0300.00
1.09
2025.02.24-2026.0抵押苏(2023)
中国工商银行《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400.002.23镇江市不动产权
12中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110407885-2024年(京口)
2025.03.13-2026.0第0071839号工
镇江京口支行字00156号500.003.12业厂房土地兴业银行股份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3.25-2026.0
13中兴药业有限公司镇江800.00/
(1120108250013)3.24分行
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借款金额序号贷款方借款银行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借款期限担保情况(万元)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2.19-2026.0
兴业银行股份100.00
(CMISXD2025021700094) 2.18 李国平提供最高
14广生中霖有限公司福州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5.02.08-2026.0额保证担保
分行900.00
(CMISXD2025020600032) 2.07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生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已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FJ1182025117),借款金额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5.07.17-2026.07.17,担保情况为:1.李国平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发行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注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
注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
注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
注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笔贷款已到期归还。
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序号签署方合同对方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情况(万元)
2025年1-6月
博瑞制药(苏州)恩替卡韦原
1广生堂920.002025.02.05签订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料药
盘锦天源药业有2025.01.01-2025.12.
2中兴药业643.13水飞蓟宾正在履行
限公司31苏州胶囊有限公明胶空心胶
3广生堂300.132025.02.10签订正在履行
司囊浙江华诺医药包药用聚乙烯
4广生堂188.192025.02.14签订履行完毕
装有限公司垫片瓶
句容市倍思特医2025.01.01-2025.12.
5中兴药业132.02水飞蓟宾正在履行
药材料有限公司31
2024年度
重庆博腾制药科
1广生堂4289.092024.01.17签订阿泰特韦履行完毕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阿泰特韦原正在履行
2广生堂11700.002024.01.17签订
技股份有限公司料药(注)湖南华纳大药厂
2024.01.02-2025.01.恩替卡韦原
3广生堂医贸有限公司望1496.88履行完毕
01料药
城分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恩替卡韦原
4广生堂医贸有限公司望1358.002024.11.27签订正在履行
料药城分公司
盘锦天源药业有2024.01.01-2024.12.
5中兴药业1111.02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限公司31
2023年度
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同金额序号签署方合同对方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情况(万元)重庆博腾制药科阿泰特韦及
6广生堂3953.792023.09.27签订履行完毕
技股份有限公司其起始物料
歌礼药业(浙江)
7广生堂2441.682023.01.10签订利托那韦片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2023.02.16-2024.02.恩替卡韦原
8广生堂1649.01履行完毕
医贸有限公司15料药
句容市倍思特医2023.01.09-2023.12.
9中兴药业890.55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药材料有限公司31宁夏蓝博思化学化工原料
10广生中霖829.162023.01.12签订履行完毕
技术有限公司 SMA-2
2022年度
句容市倍思特医2022.01.11-2022.12.
11中兴药业1070.44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药材料有限公司31湖南华纳大药厂恩替卡韦原
12广生堂1041.092021.12.30签订履行完毕
医贸有限公司料药杭州励德生物科
13 广生中霖 747.06 2022.04.13 签订 SMA化工原料 履行完毕
技有限公司重庆博腾制药科
14广生堂706.932021.10.19签订化工原料履行完毕
技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天源药业有2022.06.06-2022.12.
15中兴药业367.96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限公司31
注:2024 年 1 月 17 日,广生堂(300436.SZ)与博腾股份(300363.SZ)签署了《阿泰特韦销售合同》采购 1500KG 阿泰特韦用于生产抗新冠药物泰中定,合同金额 1.17 亿元(含税);博腾股份已按照 1000KG生产量进行投料,因正常生产损耗,广生堂与博腾股份实际采购量为 994.20KG;2024 年 8-9 月,广生堂与博腾股份协商后续 500KG 阿泰特韦采购暂时中止(对应含税金额约 3900 万元)。
3.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序号签署方合同对方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情况(万元)
2025年1-6月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水飞蓟宾葡
1中兴药业1139.502025.01.01-2025.12.31正在履行
公司甲胺片
利伐沙班片、
广生堂/中国药控股河南股份
2589.372025.01.01-2025.12.31水飞蓟宾葡正在履行
兴药业有限公司甲胺片等恩替卡韦胶
广生堂/中国药控股山东有限
3545.032025.01.01-2025.12.31囊、水飞蓟宾正在履行
兴药业公司葡甲胺片等恩替卡韦胶
囊、西地那非
广生堂/中广西柳药集团股份片、水飞蓟宾
4404.742025.01.01-2025.12.31正在履行
兴药业有限公司葡甲胺片、复
方益肝灵、益肝灵等
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同金额序号签署方合同对方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情况(万元)上药铃谦沪中(上水飞蓟宾葡
5中兴药业395.642025.01.01-2025.12.31正在履行
海)医药有限公司甲胺片
2024年年度
阿泰特韦片/北京同仁堂商业投
1广生中霖2511.672023.12.23签订利托那韦片正在履行
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合包装水飞蓟宾葡国药控股北京有限
2中兴药业2104.662024.01.01-2024.12.31甲胺片、复方履行完毕
公司益肝灵片水飞蓟宾葡
甲胺片、阿泰上药铃谦沪中(上
3中兴药业1082.212024.01.01-2024.12.31特韦片/利托履行完毕
海)医药有限公司那韦片组合包装水飞蓟宾葡华润医药商业集团
4中兴药业975.582024.01.01-2024.12.31甲胺片、复方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益肝灵片水飞蓟宾葡
甲胺片、复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
5广生堂966.992024.01.01-2024.12.31益肝灵片、恩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替卡韦胶囊、西地那非等
2023年度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水飞蓟宾葡
6中兴药业2184.242023.01.01-2023.12.31履行完毕
公司甲胺片
阿泰特韦片/北京同仁堂商业投
7广生中霖2093.362023.12.23利托那韦片履行完毕
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合包装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水飞蓟宾葡
8中兴药业990.492023.01.01-2023.12.31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甲胺片恩替卡韦胶
囊、水飞蓟宾广西柳药集团股份
9广生堂?980.812023.01.01-2023.12.31葡甲胺片、丙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酚替诺福韦等水飞蓟宾葡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甲胺片、阿德
10中兴药业854.762023.01.01-2023.12.31履行完毕
公司福韦旨、利伐沙班等
2022年度
国药控股北京有限水飞蓟宾葡
11中兴药业1580.422022.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公司甲胺片恩替卡韦胶广西柳药集团股份
12广生堂996.602022.01.01-2022.12.31囊、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葡甲胺片
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合同金额序号签署方合同对方合同期限合同标的履行情况(万元)恩替卡韦胶国药控股山东有限
13中兴药业971.112021.12.10-2022.12.31囊、水飞蓟宾履行完毕
公司葡甲胺片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水飞蓟宾葡
14中兴药业924.932022.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甲胺片恩替卡韦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囊、水飞蓟宾
15广生堂786.212022.01.01-2022.12.31履行完毕
公司葡甲胺片、利伐沙班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适用中国法律规定的重大合同的条款均合法、有效,发行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履行上述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二)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身权、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2.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发行人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额为人民币40204804.02元,主要包括保证金、押金及员工备用金、并表关联方往来及其他等。根据发行人说明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38873741.70元,主要包括预提费用、押金、保证金和其他。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重大其他应收、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一)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股本变化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股本变化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
(二)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重大资产处置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拟发生的股本变更或重大资产处置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进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等行为的计划或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应界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资产处置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注册资本和董事会席位发生变更,2024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其
设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够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召开、决议内容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情况任期届满日
李国平董事长、总经理2027年6月23日叶理青董事2027年6月23日李国栋董事2027年6月23日
黄伏虎董事、首席运营官2027年6月23日
庄辰明董事、副总经理2027年6月23日吴红军独立董事2027年6月23日鲁凤民独立董事2027年6月23日吴飞美独立董事2027年6月23日史保明监事会主席2027年6月23日肖厚麟监事2027年6月23日林海峰职工监事2027年6月23日
张清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7年6月23日曾炳祥副总经理2027年6月23日胡彦儒副总经理2027年6月23日官建辉财务总监2027年6月23日
KE HU(胡柯) 首席科学家 2027 年 6 月 23 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本所的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如下:
1.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 YU DONG LEI、CUI RONG、黄勇、朱德宇、谢海闻、朱鷖佳、刘越、费忠新、胡文言,其中 YU DONG LEI、CUI RONG、黄勇、朱德宇、谢海闻、朱鷖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越、费忠新、胡文言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年5月24日,因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选举 YU DONG LEI、CUI RONG、黄勇、史可成、余显财、程家茂、刘越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 YU DONG LEI、CUIRONG、黄勇、史可成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余显财、程家茂、刘越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数由9名减少至
7名。
2.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周明峥、于锋、王俊珺,其中周明峥为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俊珺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5月24日,因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选举周明峥、潘俊勇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房妹共同组成发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其中周明峥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经理为史可成,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陈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为 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
2024年5月27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聘任史可成
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 ZHENG HONG LIANG(郑鸿亮)为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选举或聘任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6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分别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二)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最近三年一期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1增值税销售货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13%、9%、6%、5%、3%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流转税税额7%、5%、1%
3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2%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按照房产原值的70%(或租金
6房产税12%或1.2%
收入)为纳税基准企业所得税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主体税率
广生堂15%
其他子公司25%、20%
注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对福建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2435002012),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2024年-2026年度公司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注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公司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注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3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对符合条
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9号),公司及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注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在2022年
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减按50%缴纳。
(三)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最近三年一期报告及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省级《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企业技改项
11广生堂168.77化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省级企业
目设备投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的通知》补助专项2024年度宁《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广生堂德市产学研10.00关于下达2024年度宁德市产学研合合作项目作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2024年度宁《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3广生堂50.00德市“人才飞关于下达2024年度宁德市“人才飞
6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地”科研成果地”科研成果转化补助经费的通知》转化补助项目创新药物首《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
4广生中霖次实现产业100.00化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生物医药化生产奖励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4年企业入库及一季《柘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
5广生中霖度上零售额4.00荣县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增长企业奖政策措施的通知》励资金
2024年度
中共柘荣县《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委组织部省
6广生堂25.00第八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引才“百人计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划”补助《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2023年稳岗通知》《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7广生堂3.49
返还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药物广生堂枸橼
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
8广生堂酸西地那非300.00知》《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片研发奖励局关于下达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补经费的通知》
2019-2020年度企业研发《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9广生堂经费分段补116.64关于下达2019、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助配套经费费分段补助配套资金的通知》资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度福
关于清算2021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
建省第一批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通知》《宁
10广生堂企业研发经42.35
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费投入分段清算2021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
2023年福建
于提高福建省专利奖奖金标准的通
11广生堂省专利奖奖20.00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福金建省专利奖授奖的决定》2023年度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一批普惠性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
12广生堂4.43
失业保险稳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岗返还的通知》
6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雏鹰计划引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13广生堂进人才考核5.00于印发<宁德市加快培养省“雏鹰计单位奖励金划”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办法>的通知》2024年春节《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假期期间连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宁德市续生产和一工业和信息化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
14广生堂7.19
季度鼓励制组织开展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连续造业企业增生产和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产增效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柘荣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要求兑现
15广生堂分段补助县21.18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县本级财政承本级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的请示》担部分资金中共柘荣县委组织部海
16广生堂83.75/
外引才省级配套补助
GST-HG131
片完成 I期临
17广生堂456.10
床试验研究投入
GST-HG141片完成 期临 《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I
18广生堂654.93
床试验研究于下达2024年度福建省创新药物研投入发奖补项日补助经费的通知》索磷布韦片质量和疗效
19广生堂659.86
一致性评价项目
2020年度镇《关于下达2020年度镇江市企业知江市企业知
20中兴药业24.00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余款等经费
识产权战略的通知》推进项目2022年度纳《高新园谷阳镇关于授予2022年度
21中兴药业税总量贡献10.00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奖定》2023年度纳《关于印发<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
22中兴药业税总量贡献10.00业园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奖法>的通知》福建省创新药物研发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药品监(GST-HG17
23广生中霖400.00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药物
1 片完成 I 期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床试验研发投入)
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福建省创新生物研发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药品监(GST-HG17
24广生中霖469.60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创新药物
1 片完成 I 期研发奖励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床试验研发投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
25广生中霖3.20-2023年专利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助
2024年第一200.00《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批生物医药
26广生中霖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生物医
产业化发展
300.00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项《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27广生中霖目(省级专精20.00进“益企宁德”惠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特新中小企知》业认定奖励)
阿泰特韦片/利那韦片组《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合包装完成
28广生中霖623.41于下达2024年度福建省创新药物研
II 期临床试发奖补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验研发投入补贴
阿泰特韦片/利那韦片组《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合包装完成
29广生中霖3000.00于下达2024年度福建省创新药物研
III 期临床试发奖补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验研发投入补贴
2023年度2022年省级《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企业技术改化局关于核定下达省级企业抗疫纾困
30广生堂96.77
造项目设备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和投资补助工业百亿企业奖励)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中共柘荣县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委组织部省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共
31广生堂引进高层次3.00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财政局宁德
人才推介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励金2022年第三批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鼓励2023年春节期间工业企一次性稳就业不停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
32广生堂11.80
业奖补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十条条措施的通知》
6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2017至2018实施办法(试行)》《宁德市财政局宁年企业研发
33广生堂40.97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7-2018
经费分段补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配套经费助的通知》
2019和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分段《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34广生堂58.33补助县本级实施办法(试行)》财政承担部分资金
2021年度福《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建省科学技
35广生堂5.00关于下达202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术奖奖金(市奖奖金(市级)的通知》
级)第一批福建《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
36广生堂省产业领军250.00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福建省产业领团队项目军团队补助资金的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省级企业技
2023年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
改项目设备产业化项目的通知》《宁德市财政局
37广生堂投掷补助和63.49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下达技改项目完省级企业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和技工投产奖励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的通知》
2023年省技术创新重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38广生堂攻关及产业50.00福建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化项目第一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批补助资金
2021年度丹
徒区科技创新资金(重点《关于下达2021年度丹徒区科技创研发计划—
39中兴药业20.00新资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
产业前瞻与性关键技术)项目经费的通知》共性关键技
术)资助项目经费
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工《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工
40中兴药业8.00业和信息化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专项资金《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省级
41中兴药业10.00<丹徒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暂
专精特新奖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工会经费返
42中兴药业3.00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
还知》
6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关于表彰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先业园管理委
43中兴药业10.00进单位以及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优胜部
员会付2021门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年度纳税总量贡献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创新券
44广生中霖4.74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
补助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福建
2023年度省引才引智计划项目的通
省引才引智45广生中霖20.00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计划补助经厅关于下达2023年福建省引才引智费计划补助经费(市级)的通知》
2022年度
核苷类抗乙《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工业和信息肝病毒药物化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技
46广生堂系列产品生64.10
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的产线升级改通知》造项目补助《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47广生堂稳岗补贴3.882022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第一批)》《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
48广生堂稳岗补贴7.46
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国外授权专《关于修订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49广生堂8.00利资助金的通知》2022年度企《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50广生堂业研发经费76.16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科技相关专分段补助项资金的通知》补发2018、《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度分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51广生堂20.48段补助县级清算资金的通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经费投人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中央引导地《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52广生堂方科技发展100.00关于下达福建省2022年中央引导地资金方科技发展资金(市级)的通知》
2021年度专《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利促进运用
53广生堂5.002021年度企业贯标认证和专利促进
和贯标认证运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奖励《关于开展我市2020年度省级环境
2019年环保
54中兴药业9.00保护引导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
引导资金知》55中兴药业产业扶持资100.00《镇江市丹徒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
6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补助对象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批准文件或依据号金员会与江苏中兴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书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关于下达2019年度部分研发机构
56中兴药业30.00效考评优秀奖励经费的通知》奖励经费
2019年省级《关于下达2019年度部分研发机构
57中兴药业工业企业技50.00奖励经费的通知》术奖励经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58中兴药业稳岗返还9.64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工《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工
59中兴药业4.00业和信息化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专项资金
2021年度第一批市级工《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工
60中兴药业8.00业和信息化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专项资金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关于下达2022年度镇江市知识产
61中兴药业2022年度镇24.00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经费国家外国专《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
62广生中霖40.00家项目法》
2022年福建《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开省引才引智
63广生中霖20.00展2022年度省引才引智计划申报工
计划补助经作的通知》费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主要财政补贴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对上述财政补贴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依法纳税情况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政府补助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6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违法违规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保合规性核查
根据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合规性核查
根据相关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未受到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工商合规性核查
根据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食品药品监督合规性核查根据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调减相关事宜”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6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及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如下:
原告/申具体涉案案件进
序号案件编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请人金额展
被告一: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二:伟哥(海南)异议管
2024年海预民不正当竞争
1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辖权审
字第162886号纠纷
被告三:福建广生堂理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北京百度网晖致制讯科技有限公司
药(大连)第一被告:深圳凤凰
500万元
有限公生活文化传媒广告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
第二被告:伟哥(海他人有一定审理中
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影响的商品(2024)沪0105(庭前
2司;名称、包装、民初32196号会议阶
第三被告:福建广生装潢等相同
段)堂药业股份有限公或近似的标司;识纠纷
第四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京73行一审已
3广生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纠纷不适用初15825号判决(注
7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告/申具体涉案案件进
序号案件编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请人金额展
1)
(2025)京73行
4广生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纠纷不适用审理中
初16074号
(2025)闽
西藏九州通医药有合同销售纠57.02万
50926民初527广生堂已受理
限公司纷元号
注1: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广生堂的诉讼请求,目前正处于上诉期。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纠纷。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不属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不属于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案件,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
重大诉讼、仲裁。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所涉仲裁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
7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质押、冻结情况”所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注发行对象是否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二)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备案或审批
1、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
(1)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的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
7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行[2019]785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次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之“2.新药开发与产业化”,募投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十三、医药”之“5.中医药传承创新”。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2、本次募投项目相应的备案、审批程序正在办理中。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创新药研发为药物临床研究,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需要发改委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同时,上述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建设活动,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特定行业,如金融、军工、重污染、危险化学品等,无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
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拟租赁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标准化工业厂房新建
中药丸剂生产线,不属于新购买土地建设厂房,不涉及新增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厅行政审批局的《福建省项目投资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5]E150048 号),已取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漳高环评审[2025]表21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发改委备案已完成,已完成环评批复(漳高环评审〔2025]表21号)。
(三)关注发行人是否尚未取得募投用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为药物临床研究,不涉及取得募投用地。“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通过租赁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高新区大健康产业园已建成的厂房内新建中药生产线,不涉及新增取得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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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注发行人是否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漳州广生堂。
1、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广生中霖系负责发行人创新药研发的控股子公司,GST-HG141 创新药属于其在研用于治疗乙肝患者 NAs 治疗应答不佳人群,GST-HG131 联合 GST-HG141创新药属于其在研用于提高乙肝患者临床治愈率的组合方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生中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广生堂81.0811
2奥泰五期4.5045
3奥泰六期4.5045
4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36
5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36
6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23
7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505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将有利于推动广生中霖创新药研发业务的发展,保证发行人通过控股关系获得相应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持有广生中霖81.08%的股权,根据广生中霖的公司章程,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广生中霖具有绝对控制权。(2)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从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检查等方面规范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切实有效的防范子公司利益冲突。
(3)发行人向实施主体广生中霖委派了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广生中霖的经营和管理,防范子公司的管理风险。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发行人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
2、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
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采用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广生中霖,广生中霖其他股东将不会进行同比例增资,发行人本次增资价格以增资前广生中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股东协商后确定。
上述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通过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GST-HG141 的 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的 II 期和 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具备合理性,其他股东不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发行人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投入广生中霖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7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二部分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8576.52万元、42271.49万元、44145.77万元和9760.8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218.07万元、-35423.28万元、-19953.89万元和-3042.09万元,持续亏损。发行人解释,公司实施由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持续增加了研发投入,同时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持续影响,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进入集采带量采购目录,毛利率下滑。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直销模式、集采模式,其中公司主要产品抗乙肝病毒药物集采模式下药品销售单价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
下降33.33%,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18.54%、2.59%、8.57%。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3933.50万元、9764.19万元、7982.66万元和789.31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86%、56.57%、
60.53%和50.6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占比在报告期内出现不同程度变化。2023年,公司产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商品名:泰中定)获批上市,公司向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分别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用于生产泰中定,采购金额大幅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539.71万元、1708.67万元、1436.11万元和703.25万元。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较大,主要由于随着泰中定销售收入的提升,公司预付给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的利托那韦片货款大幅增加。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行业内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并通过自有工厂进行生产,也会存在部分药物采用委外生产的模式进行药品生产。
报告期内,泰中定主要销售客户为2023年、2024年前五大客户之一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分别为2093.36万元、2511.67万元,除此之外该产品对其他客户销售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呼吸系统药物的收入分别为330.04万元、
2406.34万元、2961.03万元和73.0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还
包括心血管药物、男性健康产品、消化系统药物等。
7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66.15万元、11147.56万元、
11447.52万元和12113.2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326.35万元、234.27万元、
3341.83万元和261.27万元,2024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比2023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库存商品中的泰中定产成品已过期及即将过期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3187.70万元、4664.68万元、5966.51万元和5989.15万元,其中2024年末,公司向歌礼药业采购的利托那韦片无法使用并导致药品过期,公司据此计提了其他减值准备2249.97万元。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年报,最近三年,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12人、
91人、76人。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8546.27万元、13295.70万元、
4405.23万元和610.22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8.08%、31.45%、9.98%和
6.25%,研发人数、费用和费用率均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药品资本化
时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开始适用时点为2023年1月1日,将化药一类资本化时点从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变更为正常申报的在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将中药一
类至六类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七类至九类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变更为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账面价值分别为4733.76万元、24002.72万元、19900.16万元
和19410.66万元。2023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比2022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度公司泰中定等产品获批上市,前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所致。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比2023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由于根据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形资产可回收金额分析报告,公司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批件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计提减值准备1326.09万元。截至2024年底,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5896.84万元,为2018年收购江苏中兴后确认,发行人呼吸系统药物(中药)由子公司江苏中兴生产,最近一年一期产销率为66.57%、41.35%,前次募投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因市场因素提前终止,但报告期内发行人商誉未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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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07%、64.74%、72.42%和
73.45%。202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相比2022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福
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中霖”)于2023年1月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合计增资22000万元,并附加股权回购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为金融负债,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97倍、0.75倍、0.71倍和0.6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0倍、0.57倍、0.51倍和0.47倍,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上述比率平均值在3至5倍的区间,发行人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采用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广生中霖,广生中霖其他股东将不会进行同比例增资。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33.9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5989.1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910.0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856.4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若干法律纠纷,其中实控人因与前员工发生纠纷,导致310万股被冻结,对应公司总股本的1.95%。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比例为48.19%。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和毛利,以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说明造成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量化测算研发投入和集采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尚未说明的业绩影响因素,相关发展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同时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或产品,以及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的影响因素是否持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区分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交易内容、金额、信用政策、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等;说明供应商变化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存在供应商为贸易商的,说明终端供应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以销定产”采购模式、泰中定报告期各期销售
额、相关存货的订单覆盖率、采购原料具体减值情况等,说明原料采购额和药品销售额是否匹配,大额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
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3)结合报告期内原料药采购模式、采购合同条款、订单情况及具体采购内容,说明发行人采用预付方式采购的合理性,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说明预付款对应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交货情况等主要合同的期后执行情况以及
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情况。(4)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别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与存货保质期、销售流转周期等相匹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和减值情况等,说明2024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比明显增加的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物料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5)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区分药品细类说明目前所属的研发或生产阶段、具体研发内容及涉及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可以准确划分、已形成或预期形
成的研发成果、各期末进展和投入金额占比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药品资本化时间点变更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金额、比例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说明大额研发支出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公司历年年报问询回复以
及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前后是否一致及其原因,并说明研发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区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研发人员持续减少的原因,是否与公司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相符,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变化是否匹配,主要收款方及其金额和占比、用途明细、支付途径等,收款方是否与发行人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利益输送情形。(6)结合资产评估公司分析报告具体内容、主要参数,说明2024年度无形资产计提减值较大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内商誉相关被投资单位的产销率较低、募投项目提前终止等情况,以及历次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和关键假设,列示主要参数的差异并具体说明其合理性,说明无形资产、商誉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7)
结合(2)-(6)关于泰中定的相关情况,测算并说明该药品相关累计投入和收益情况、报告期各期的投入产出比,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并说明预期未来效益
7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情况及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8)结合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的背景和本次募投不同比例增资的原因,说明是否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涉及“明股实债”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9)结合公司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及产品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升高的原因,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10)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
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11)结合报告期内重大法律纠纷的相关情况,以及截至目前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涉案具体金额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12)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警线、平
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并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持股比例以及(11)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7)(9)(10)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5)(8)(11)(1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采购真实性的核查过程、手段及结果,各期函证发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金额、比例、具体原因及进一步核查措施核查程序是否到位核查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本所律师根据要求,就(2)(3)(5)(8)(11)(12)答复如下: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补充核查程序:
8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查阅公司报告期采购明细表,检查公司主要供应商主要合同,复核主要合
同条款;检查主要供应商的资质、成立时间、合作历史等情况等;
2.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变化的原因;
3.查询发行人的原材料的入库和领用明细,了解发行人各原材料的采购和领
用情况;
4.查询发行人的合同台账,检查合同条款;
5.查询发行人的销售明细,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泰中定的医院开发情况和预
期销售情况;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填写的调查表,梳理关联方清单;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司前五大供
应商的工商信息,梳理公司关联方清单,和主要供应商、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主要供应商、客户实施访谈程序,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公司之间的业务
合作关系和交易情况等;询问向发行人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其业务比重;询问其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8.获取部分主要供应商、客户财务报表,或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及客
户所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分析其向发行人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其业务比重;
9.抽取报告期各期末主要供应商的预付款项余额,分析期末余额的形成原
因、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0.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获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台账,查阅
采购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项条款及付款政策,对比发行人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与合同约定金额是否相符;
11.对主要预付款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发行人与其交易的发生额及期
末余额;
12.对主要预付款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与主要供应
商的业务往来情况;
13.对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款项余额逐笔检查期后原材料入库情况与入库周期,关注期后入库金额与入库周期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14.通过企查查等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司主要预付账款供应商工商信息;
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5.获取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情况,了解研发项目所处阶段、研发进展,分析
各项目与相应研发支出是否合理;
16.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明细表,了解各研发项目期末进展及投入金额;
17.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了
解同行业公司业务、产品、下游领域、信息披露情况、研发支出的主要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分析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18.获取公司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了解研发项目的研发背景及内容;获取
研发支出财务核算账簿,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式,分析计算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比较分析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是否合理;
19.获取公司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岗位、学历、行业证书等方面信息,了解
各项目研发人员投入情况,分析公司研发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
20.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查阅研发技术服务合同台账及主要合同,了解合同执行进度,对主要技术服务商、合同进度、款项支付等事项进行函证;
21.查阅主要研发服务收款方的工商信息,了解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22.查阅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公告等内容;
23.查阅发行人、广生中霖与交易对方于2023年1月5日签署的《增资协议》
及《补充协议》;
24.查阅广生中霖《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25.取得广生中霖其他股东出具的《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函》;
26.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关于重大诉讼的相关文件;
27.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目前未决诉讼及仲裁相关案件的文件;
28.取得了奥华集团、李国平、奥泰投资的股权质押相关文件;
29.取得了提前还款的凭证文件。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意见:
8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区分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交易内容、金额、信用政策、
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等;说明供应商变化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稳定;存在供应商为贸易商的,说明终端供应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以销定产”
采购模式、泰中定报告期各期销售额、相关存货的订单覆盖率、采购原料具体
减值情况等,说明原料采购额和药品销售额是否匹配,大额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
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1、区分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
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交易内容、金额、信用政策、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等;
(1)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是否专门合作具体采购采购额(万为发行人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信用政策时间内容元)服务或供应产品
2025年1-6月否,发行人采购额占重庆博腾制阿泰特韦按合同规定
2018年其所属上
1药科技股份2005-7-7及其起始3240.90交付阶段付
6月市公司当
有限公司物料款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采购额占
盘锦天源药2021年水飞蓟宾/货到票到60
22004-12-27643.13其当期营
业有限公司11月水飞蓟素天内付款业收入约
10%
否发行人采购额占湖南华纳大
2022年恩替卡韦货到票到60其所属上
3药厂医贸有2014-11-12584.37
1月原料药天内付款市公司当
限公司期营业收
入不足1%
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合作具体采购采购额(万为发行人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信用政策时间内容元)服务或供应产品否,发行人宁夏蓝博思预付15%,采购额占
2023年
4 化学技术有 2016-3-18 SMA-2 390.27 货到票到 60 其 当 期 营
1月
限公司天内付清业收入约
54.89%否,发行人采购额占博瑞制药(苏2019年恩替卡韦货到票到60其所属上
52010-3-31194.98
州)有限公司12月原料药天内付款市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不足1%
小计5053.65
2024年度否,发行人采购额占重庆博腾制阿泰特韦按合同规定
2018年其所属上
1药科技股份2005-7-7及其起始4526.56交付阶段付
6月市公司当
有限公司物料款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采购额占湖南华纳大
2022年恩替原料货到票到60其所属上
2药厂医贸有2014-11-121496.88
1月药天内付款市公司当
限公司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采购额占盘锦天源药2021年货到票到60
32004-12-27水飞蓟宾1111.02其当期营
业有限公司11月天内付款业收入约
10%否,发行人采购额占博瑞制药(苏2019年恩替卡韦货到票到60
42010-3-31748.47其当期营
州)有限公司12月原料药天内付款业收入不
足2%否,发行人句容市倍思采购额占
2020年货到票到60
5特医药材料2005-6-6水飞蓟宾337.19其当期营
2月天内付款
有限公司业收入约
40%
小计8220.12
2023年度
重庆博腾制阿泰特韦按合同规定否,发行人
2018年
1药科技股份2005-7-7及其起始4503.81交付阶段付采购额占
6月
有限公司物料款其所属上
8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合作具体采购采购额(万为发行人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信用政策时间内容元)服务或供应产品市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采购额占歌礼药业(浙2023年利托那韦
22014-9-242441.68预付款其当期营
江)有限公司1月片业收入约
40%否,发行人采购额占湖南华纳大
2022年恩替原料货到票到30其所属上
3药厂医贸有2014-11-121649.01
1月药天内付款市公司当
限公司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句容市倍思采购额占
2020年货到票到60
4特医药材料2005-6-6水飞蓟宾890.55其当期营
2月天内付款
有限公司业收入约
40%否,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
59.45%,相
较发行人其他
宁夏蓝博思预付15%,
2023 年 SMA-2 供
5 化学技术有 2016-3-18 SMA-2 829.16 货到票到 60
1月应商,其在
限公司天内付清产品质量达标基础上,价格优且响应及时,因此采购数量较多。
小计10314.21
2022年度否,发行人句容市倍思采购额占
2020年货到票到60
1特医药材料2005-6-6水飞蓟宾1070.44其当期营
2月天内付款
有限公司业收入约
40%否,发行人湖南华纳大
2022年恩替卡韦货到票到30采购额占
2药厂医贸有2014-11-121041.09
1月原料药天内付款其所属上
限公司市公司当
8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合作具体采购采购额(万为发行人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信用政策时间内容元)服务或供应产品期营业收
入不足2%否,发行人杭州励德生采购额占
2019年货到票到30
3物科技有限2014-10-23化工原料747.06其当期营
3月天内付款
公司业收入约
10%否,发行人采购额占重庆博腾制按合同规定其其所属
2018年
4药科技股份2005-7-7化工原料706.93交付阶段付上市公司
6月
有限公司款当期营业收入不足
2%否,发行人采购额占盘锦天源药2021年货到票到60
52004-12-27水飞蓟宾367.96其当期营
业有限公司11月天内付款业收入不
足5%
小计3933.50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的情形。
(2)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是否专门占当期研成立合作时为发行人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采购额发支出比信用政策时间间服务或供重应产品
2025年1-6月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杭州泰格医药2004占其所属
2019年约定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年12临床试验64.444.06上市公司
起后10-30日公司月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
博济医药科技20022022年达成合同否,发行临床试验59.913.77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起约定阶段人采购额
8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占当期研成立合作时为发行人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采购额发支出比信用政策时间间服务或供重应产品后10日内占其所属上市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不及
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北京阳光诺和占其所属
20092020年约定阶段
药物研究股份 BE 试验 50.00 3.15年月上市公司3起后10工作有限公司当期营业日内收入不及
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昭衍(苏州)2008占其所属
2019年约定阶段
新药研究中心年12致癌试验43.402.73上市公司起后30工作有限公司月当期营业日内收入不及
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美迪西普亚医占其所属
20082019年非临床安约定阶段
药科技(上海)38.682.44年2月上市公司起全性评价后30工作有限公司当期营业日内收入不及
1%
合计256.4216.15
2024年度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占其所属博济医药科技20022022年临床试验420.729.37约定阶段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起后10日内当期营业收入不及
1%否,发行达成合同人采购额广州循证医药20162023年临床试验313.936.99约定阶段占其当期科技有限公司年7月起后10日内营业收入
15%
2016达成合同
上海临领医药2018年年11临床试验299.286.67约定阶段否,注2科技有限公司起月后
福建瑞泰来医药学研究达成合同否,发行
20192022年
药科技有限公与工艺验131.582.93约定阶段人采购额年7月起
司证后10-30日占其当期
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占当期研成立合作时为发行人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采购额发支出比信用政策时间间服务或供重应产品内营业收入
8%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上海药明康德占其所属
20022016年药学开发约定阶段
新药开发有限89.331.99年上市公司4月起及检测后10-30日公司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
合计1254.8427.95
2023年度否,发行达成合同人采购额杭州泰格医药2004
2019年约定阶段占其所属
科技股份有限年12临床试验9803.2131.20
起后10-30日上市公司公司月内当期营业
收入1%否,发行达成合同福建瑞泰来医药学研究人采购额
20192020年约定阶段
药科技有限公与工艺验1907.496.07年月占其当期7起后10-30日司证营业收入内
7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博济医药科技20022022年占其所属
临床试验1698.875.41约定阶段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起上市公司后10日内当期营业
收入3%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占其所属杭州思默医药2011年2022年约定阶段
临床试验1207.703.84上市公司科技有限公司5月起后或约定当期营业时点前收入不及
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重庆博腾制药占其所属
20052018年约定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制剂研究989.023.15年7月上市公司起后10-30日公司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
合计15606.2949.67
2022年度
8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专门占当期研成立合作时为发行人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采购额发支出比信用政策时间间服务或供重应产品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上海药明康德占其所属
20022016年药学开发约定阶段
新药开发有限3979.5021.28上市公司
年4月起及检测后10-30日公司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杭州泰格医药2004占其所属
2019年约定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年12临床试验1002.725.36上市公司
起后10-30日公司月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
达成合同北京华氏康源
20052022年约定阶段
医药科技有限临床试验836.104.47否,注2年1月起后10工作公司日内否,发行人采购额达成合同重庆博腾制药占其所属
20052018年约定阶段
科技股份有限制剂研究665.403.56年上市公司7月起后10-30日公司当期营业内收入不及
1%否,发行达成合同福建瑞泰来医药学研究人采购额
20192022年约定阶段
药科技有限公与工艺验578.943.10年月占其当期7起后10-30日司证营业收入内
55%
合计7062.6637.77
注1:上海临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氏康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数据或提供服务收入占同类收入占比。
注2: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上海临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同时为君实生物(科创板上市公司)与韬略生物(科创板 IPO 已终止申报公司)等公司主要供应商;北京华氏康
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君实生物(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珠藏药(新三板挂牌公司)、
赛灵药业(深交所主板 IPO 已终止申报公司)和普蕊斯(创业板上市公司)等公司主要供应商。
8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说明供应商变化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
是否稳定;存在供应商为贸易商的,说明终端供应商的名称及基本情况、通过贸易商采购的原因;
(1)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变化情况、变化原因、稳定性及是否为贸易
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是否合作是是否为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变化原因有较大变化否稳定贸易商
2025年1-6月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1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
2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否不适用是否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
3否不适用是否
司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
4否不适用是否
司
5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否不适用是否
2024年度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1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
2否不适用是否
司
3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否不适用是否
4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否不适用是否
句容市倍思特医药材料有限
5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
2023年度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1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
2023年度新增供应商,采购泰中定联
2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是否否
合包装利托那韦片。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
3否不适用是否
司句容市倍思特医药材料有限
4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2023年度新增供应
5是是否司商,提供泰中定起
9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供应商是否合作是是否为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变化原因有较大变化否稳定贸易商始物料
2022年度
句容市倍思特医药材料有限
1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原料药增源及前供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应商(博瑞制药(苏
2是是否司州)有限公司)产线改造
新增供应商,提供
3杭州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
泰中定起始物料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
4否不适用是否
公司
5盘锦天源药业有限公司否不适用是否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4家原材料供应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礼药业”)
2023年1月合作之初,歌礼药业系采购发生时中国境内唯一拥有利托那韦
片制剂上市许可的供应商,特殊时期其产品供不应求导致产能紧张,供货周期较长。为保证商业化生产原料供应,公司提前同歌礼药业签订合同采购利托那韦片,因合同纠纷已不再合作。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利托那韦片已获批与创新药GST-HG171 组合包装(即泰中定)上市销售。
*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博思化学”)公司同蓝博思化学于泰中定研发阶段开始合作。蓝博思化学主要负责供应阿泰特韦原料药的起始物料,产品质量达标、价格优且响应及时,因此于2022年
12 月与其签订泰中定商业化生产起始物料备料合同,用于泰中定临床批药品 API
生产及泰中定 API 商业化生产。
*杭州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励德”)
杭州励德系泰中定商业化起始物料供应商之一,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增加采购渠道分散采购风险,且其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响应及时,于2022年12月签订备料合同进行合作。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公司为保证恩替卡韦原料药供应稳定性,新增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9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作为其恩替卡韦原料药供应商,该药品由其同一医药集团内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生产,非贸易商。
上述供应商新增主要系新药品上市新增的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为保证原材料供应在满足同等质量层次要求增补的供应商,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变化情况、变化原因、稳定性及是否为贸
易商情况如下:
供应商是合作是供应商名称否有较大供应商较大变化原因否稳定变化
2025年1-6月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否不适用是份有限公司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否不适用是限公司公司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合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 作开发硫酸羟氯喹片,2023 年完成该药物 BE是是究股份有限公司试验并于该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申请,2025年获得批准公司与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自昭衍(苏州)新药研2019年起开始合作,主要进行创新药的药物毒是是
究中心有限公司理研究,2025年1-6月与公司合作进行一类创新药 GST-HG141 致癌试验
公司与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
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2019年起开始合作,主要进行创新药的工艺研是是(上海)有限公司究,2025年1-6月与公司合作进行一类创新药GST-HG131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
2024年度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否不适用是限公司
公司2023年一类创新药泰中定完成Ⅱ/Ⅲ期临床
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广州循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自2023年起提广州循证医药科技有
是供临床试验服务,2023年及2024年统计合同价是限公司
款及人数暂估服务费用,2024年补充研究完成后,根据实际结算补差确认,综合导致2024年服务费较高。
上海临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一类创
上海临领医药科技有 新药 GST-HG161 的Ⅰ期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各是是限公司临床试验中心于2024年陆续结束该药物临床试验,根据结项信息实际结算临床试验费用。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否不适用是
9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供应商是合作是供应商名称否有较大供应商较大变化原因否稳定变化有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否不适用是发有限公司
2023年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否不适用是份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否不适用是有限公司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公司2023年一类创新药泰中定完成Ⅱ/Ⅲ期临床是是
限公司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相关药学研究费用、临床试验费用发生于2022年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至2023年期间,相关主要供应商博济医药科技是是
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支出较多。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否不适用是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是是发有限公司
公司2023年一类创新药泰中定完成Ⅱ/Ⅲ期临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
是试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相是份有限公司
关药学研究费用、临床试验费用发生于2022年北京华氏康源医药科
是至2023年期间,相关主要供应商在2022、2023是技有限公司年度研发支出较多。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是是份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否不适用是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商变化主要与各药品所处开发阶段以及进度相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3、结合发行人“以销定产”采购模式、泰中定报告期各期销售额、相关存
货的订单覆盖率、采购原料具体减值情况等,说明原料采购额和药品销售额是否匹配,大额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泰中定各期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期间销售数量(万人份)销售金额
泰中定2022年度--
9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产品名称期间销售数量(万人份)销售金额
2023年度5.002097.13
2024年度6.942890.72
2025年1-6月2.19801.62
注:泰中定于2023年11月获批并于当年12月开始销售,2022年度无相关收入。
(2)报告期内,泰中定相关原材料利托那韦和阿泰特韦原料的采购情况可生产泰销售数量销售覆盖生项目期间采购金额中定数量(万人份)产率(万人份)
2022年----
2023年176.9730.405.0016.45%
利托那韦原料药2024年140.3530.406.9422.83%
2025年1-6月--2.19-
合计317.3260.8014.1323.24%
2022年----
2023年1825.5213.305.0037.59%
阿泰特韦原料药2024年5812.9447.506.9414.61%
2025年1-6月3069.3028.642.197.65%
合计10707.7689.4414.1315.80%
注1:上述报告期内采购的利托那韦原料药仅包括用于生产泰中定部分;不包括2022年购入用于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不含向歌礼药业采购的利托那韦片,因合作中止未完成联合歌礼的利托那韦片的上市申请,因此其已采购且交付产品不能使用,截止2024年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2:销售覆盖生产率=销售数量/可生产泰中定数量
(3)报告期各期末,泰中定相关原材料利托那韦和阿泰特韦原料的结余数
量、库龄结构、预定过期时间等情况
单位:万元法库龄结构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剩余有效期定报告期末项目报告期有
结存金额6个月以12-18个12个月以12-18个18个月
效6-12个月内月内月以上期
2025/6/30130.325.47124.85130.32
利托那2024/12/31139.4048139.40----139.40韦原料个
药2023/12/3181.83月81.83----81.83
2022/12/31-------
9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法库龄结构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剩余有效期定报告期末项目报告期有
结存金额6个月以12-18个12个月以12-18个18个月
效6-12个月内月内月以上期
2025/6/306770.453437.143333.31-5530.061240.38-
阿泰特2024/12/313593.65183331.86261.79-1109.692483.96-韦原料个
药2023/12/31627.87月627.87---627.87-
2022/12/31-------
公司泰中定相关原料药可在其有效期前投入生产,经过制剂工艺进一步加工成口服固体制剂。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制剂产品有效期以制剂产品生产日期作为起点开始计算,发行人于2025年8月6日完成备案,相关制剂产品有效期延长为24个月,产品销售周期相对充足。泰中定变动成本构成中相关原料药占比超过80%,原料药加工成为口服固体制剂新增投入相对有限。
(3)采购原料具体减值情况
因泰中定于2023年11月获批上市,2022年末、2023年末公司未对泰中定相关存货计提减值。2024年末,公司对于近效期泰中定库存商品全额计提减值;
外购半成品阿泰特韦原料药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的法定有效期较长,均在一年半以上,且原料药在其有效期内投入生产,所生产的制剂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具有充足的使用及销售周期,不存在减值迹象。
2024年末,公司对泰中定相关存货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末存货会计科目名称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备注跌价准备其中近效期的
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为3178.90万
库存商品3873.313178.90694.41
片组合包装元,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原材料 SM1(催化剂) 455.09 - 455.09
外购半成品阿泰特韦原料药3593.65-3593.65
外购半成品利托那韦原料药139.40-139.40
合计8061.453178.904882.55
9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说明原料药采购额和药品销售额是否匹配,大额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和2024年公司泰中定原料药采购额高于产品销售额,主要由于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抗新冠创新药泰中定获得生产批件上市销售,基于当时新冠病毒流行情况,预计未来泰中定市场需求较大,且创新药原料药生产周期较长,新冠病毒感染具有突发性和短周期性特点,故提前采购原料药,缩短药物上市时间,确保在新冠感染爆发初期即可投放市场,符合药物生产、市场需求和销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根据摩熵﹒医药数据库,2023年国内抗新冠病毒创新药销售额为34.04亿元,其中辉瑞公司抗新冠药在国内销售19.58亿元,国产抗新冠药阿兹夫定销售8.45亿元。2023年12月-2024年1月公司泰中定实现销售收入4727.65万元,
销售数量约11.3万人次,以组合药原料药阿泰特韦的可生产份数计算,该销售数量占可生产泰中定总量比例为45.72%。当时基于泰中定上市短期销售额较多,公司预期随着营销网络的布局扩大及疫情的反复,未来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2024年1月末前已将采购的95%以上原料药投料生产,原料药阿泰特韦库存水平相对较低。同时,考虑到原料药阿泰特韦生产周期较长,公司于2024 年 1 月同泰中定原料药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超额备货 1500KG 阿泰特韦,并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分批提货,以保障未来产能需求,合同金额1.17亿元(含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采购 994.20KG 阿泰特韦,剩余
500KG 阿泰特韦目前已暂时中止采购(对应含税金额约 3900 万元)。公司大
额采购原料药系基于当时市场情况进行预期,阿泰特韦采购额持续增加系2024年1月签署的采购合同影响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阿泰特韦原料药销售生产覆盖率较低,主要系新冠疫情具有临时性、突发性及周期性的特点,当期泰中定销售额较低所致。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泰中定入院销售,借助泰中定2025年1月进入正式医保目录(2024年11月公布)的契机,加快泰中定在医院的准入速度,扩大市场覆盖,提升销售额,及时推进药品的政府采购,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末,泰中定累计入院数量176家,进入正式医保后入院提速,2025年1-6月新增入院家数116家。
综上,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均系新冠特效药泰中定的原料药,考虑到
9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创新药原料药生产周期较长、且具有订制性,为快速响应满足未来泰中定预期市场需求,公司对相关原料药进行储备,大额采购阿泰特韦和利托那韦原料药具有商业合理性。
4、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股东及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企业所属集成立注册资本客户名称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
号性质团时间(人民币)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赵炳祥,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陈启宇,执行董事:孙京林,执行董事国有国药产业投资
总裁:连万勇,非执行企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董事:冯蓉丽、文德镛、
业、中国医200388.34696%,中1股份有限312065.6191万祖敬、邢永刚、陈玉卿,
港股药集团-1-8国医药集团有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俞卫
上市限公司:
锋、吴德龙、李培育、
公司11.65304%
石晟昊、陈威如,副总裁:李杨、胡立刚、蔡买松,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吴壹建
董事长执行董事:杨秋
华执行董事执行总裁:
HKSCCNOMIN 李永忠执行董事总裁:
EESLIMITED: 沈波执行董事:董明
24.76%,上药集非执行董事:张文学
上海医团:19.32%,云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忠、上海医药
上市药集团1994南白药:顾朝阳、霍文逊独立董
2集团股份370278.8059万
公司股份有-1-1817.95%,上实集事:万钧监事会主席:
有限公司
限公司团及其附属子徐有利监事:马加职工
公司、上海上实监事:余卫东董事会秘
及其附属子公书副总裁:钟涛副总
司:17.65%等裁财务总监:周亚栋
副总裁:茅建医、赵勇、
邵帅、买买提艾力
董事长:邬建军,经理北京医药集团
董事:郭霆,董事:陈华润医药2000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北药集1964653.135761向军、崔兴品、秦生、
3商业集团-12-271.0498%,华润
企业团万徐辉,监事会主席:王有限公司7医药投资有限宏杰,监事:郭佳、刘公司:9.0776%元元
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企业所属集成立注册资本客户名称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
号性质团时间(人民币)
董事长董事:刘长云,副董事长董事:刘登上海弘康实业
攀、刘兆年、刘义常,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1.58%,狮龙国龚翼华,董事副总裁:
际集团(香港)贺威,董事:王琦、吴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雪松,职工董事:吴志九州通11.41%,中山广药集团股上市1999龙,独立董事:汤谷良、
4医药集504247.0234万银投资有限公
份有限公公司-3-9陆银娣、艾华、曾湘泉、
团司:6.65%,楚司王瑛,董事会秘书副总昌投资集团有
经理:刘志峰,副总经限公司:6.53%,理REITs 首席运营官:
北京点金投资苏熙凌,副总经理:许有限公司:
志君、王启兵、全铭、
5.48%等
张青松、杨聂、陈卫俊、
郭磊、杨菊美
董事长董事:周建军,董事总裁:张靓,董事副总裁:骆训杰,董事:
南京新工投资陆志虹、
南京医 集团有限责任 MarcoKerschen、徐健
南京医药44.16%
上市药股份公司:,1994男,独立董事:陆银娣、
5 股份有限 130932.604 万 AllianceHealthc
公司有限公-1-25王春晖、吕伟,监事会公司 areAsiaPacificLi
司 : 主席:徐媛媛,监事:mited 11.04%等杨庆,职工监事:姚霞,董事会秘书:王冠,副总裁:李文骏、冯闯,总会计师:孙剑
董事长董事:邸淑兵,董事:孙恺、黄冬梅、
张朝华、王春蕊,独立董事:乔延江、王钊、中国北
王桂华、杨庆英,监事京同仁中国北京同仁
北京同仁会主席:王兴武,监事:
上市堂(集1997堂(集团)有限
6堂股份有137147.0262万李睿、孔伟平,职工监公司团)有-6-18责任公司:
限公司事:庞淑文、吕建媛,限责任52.45%等
总经理:陈加富,董事公司
会秘书副总经理:冯莉,常务副总经理:张春友,副总经理:王田、董凌云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吴金祥,副董事长董事鹭燕医药厦门麦迪肯科副总经理:吴迪,董事上市2008
7股份有限不适用38851.6736万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鸣,董事:
公司-9-3
公司35.5300%,许其专,独立董事:宋培林、叶少琴、吴俊龙,董事会秘书:叶泉青,
9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企业所属集成立注册资本客户名称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
号性质团时间(人民币)
副总经理:刘进、朱明
国、张珺瑛、李卫阳
注:上表仅列示持股比例大于5%的股东信息。
上述主要客户均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国内大型医药配送企业,不存在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主要股东及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企业供应商名称所属集团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号性质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盘锦天源药私营1000万人
1不适用吴长昱:100%吴长昱,监事:吴焕
业有限公司企业民币然湖南华纳湖南华纳大
上市大药厂股500万人民湖南华纳大药厂股执行董事总经理:高
2药厂医贸有
公司份有限公币份有限公司:100%翔,监事:许旭限公司司安徽亳药
安徽亳药千安徽亳药千草中药执行董事:李金洁,上市千草国药8996万人
3草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武,监
公司股份有限民币
有限公司100%事:李新枝公司
江维培:16.6667%,刘伟:16.6667%,董事长:黄平,经理浙江华诺医林财立:16.6667%,私营5000万人董事:郑华进,董事:
4药包装有限不适用郑华进:16.6667%,
企业民币江维培、金荣辉、林
公司黄平:16.6667%,财立,监事:刘伟金小云:8.3333%,金荣辉:8.3333%董事长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
Jean-ChristophePierri
ckHyvert,董事兼总经理:陈群,副董事CAPSUGELHOLDI
长:英军,董事:沈NGS
苏州胶囊有 外资 4470 万美 ( HONGKONG )
晓鹏、袁成钢、
5 不适用 OLIVIERGREGORY
限公司 企业 元 LIMITED:75%,J.VANHOOREBEKE国药集团资产管理
、方红、CHENXU、
有限公司:25%
饶多思、祖敬、黄茜
丹、AanchalTomar,职工代表监事:顾琦云,监事会主席:俞珮,监事:龚鹏
9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企业供应商名称所属集团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号性质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居年丰,董事:杨伟强、薛缨、李可,独立董事:曹国华、庞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金伟、袁林,监事会发展集团有限公主席:谭永庆,监事:
重庆博腾制
上市54546.452司:14.48%,居年伍雨辰,职工监事:
6药科技股份不适用
公司万人民币丰:10.8%,陶荣:刘佳,董事会秘书有限公司
8.11%,张和兵:副总经理:皮薇,高
7.68%等级副总经理首席运
营官:白银春,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陈晖,副总经理:朱坡、陈琪博瑞生物医药(苏博瑞生物
州)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袁建栋,博瑞制药(苏上市医药(苏2000万人
780%,苏州广泰生物总经理:杭帆,监事:
州)有限公司公司州)股份有民币医药技术有限公宗蕾蕾限公司
司:20%歌礼生物
港股经理:宋小小,董事:
歌礼药业(浙科技(杭41100.21歌礼生物科技(杭
8 上市 JUDYHEJINGDAO江)有限公司州)有限公万人民币州)有限公司:100%
公司 WU,监事:杨荷英司句容市倍思
私营158万人民执行董事总经理:陆
9特医药材料不适用陆平:100%
企业币平,监事:殷俊有限公司
杨文茂:78%,宁夏瀛泰新材料科技合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私营1000万人伙企业(有限合
10蓝博思化学不适用杨文茂,监事:赵翠企业民币伙):20%,宁夏闻菊道行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2%
董事长:任国宝,经杭州励德生浙江天台
私营1452.9905浙江天台药业股份理董事:汤建拓,董
11物科技有限药业股份
企业万人民币有限公司:100%事:奚启霞,监事:
公司有限公司梁晓
注:上表仅列示持股比例大于5%的股东信息。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技术服务商情况
*主要技术服务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主要股东及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供应商企业所属集成立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号名称性质团时间
董事:利虔,刘宇晶,北京阳魏丽萍,李文然,陈巧,光诺和科创罗桓,张执交,时现,
2009
药物研板上朱慧婷,何壮坤,赵凌
1不适用年311200万利虔27.59%
究股份市公阳,张颖;监事:周真,月
有限公司王丹丹,张金凤;其他:
司邵妍,郝光涛,王明娟,李元波
董事:居年丰,李可,重庆两江新区薛缨,杨伟强,胡丽娜,重庆博产业发展曹国钧,曹国华,袁林,创业
腾制药2005集团有限公司庞金伟,朱军;监事:
板上54546.452
2科技股不适用年714.48%,居年丰谭永庆,曾会,伍雨辰;
市公万
份有限月10.80%,陶荣其他:陈晖,白银春,司
公司8.11%,张和兵朱坡,皮薇,陈琪,王7.68%忠能,马雄斌,黄渊明,
王丰平深圳市物明福田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74%,福州瑞
福建瑞泰一期投资合泰来医2019私营伙企业(有限合
3药科技不适用年714100万葛志敏,许洁企业伙)14.89%,福有限公月州高新区引导司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4.18%,福建奥华集团有
限公司14.18%上交所主无锡药上海药板与明康德明康德港股2002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1245720
4新药开上市年4新药开发股份张朝晖,施明,吴皓
发股份万
发有限公司月有限公司100%有限公公司全资司子公司
董事:王廷春,朱泉,博济医创业谭波,张克坚,谢康,
2002王廷春
药科技板上38198.9708陈青,李华毅;监事:
5不适用年9
万30.97%,赵伶俐股份有市公刘菁纯,王芳,冼佩丹;
月5.02%
限公司司其他:文韶博,韩宇萍,欧秀清,韦芳群,左联广州循私营2016周杰90%,卓静
6不适用1068万周杰,吴燕梅
证医药企业年7娴5%,吴燕梅
1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供应商企业所属集成立注册资本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号名称性质团时间
科技有月5%限公司上海临上海有
2016上海有临医药
领医药私营临医药林蓓,张春侠,韩海雄,
7年11500万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企业科技有杨卫民,程安锴月100%限公司限公司
董事:叶小平,曹晓春,杭州泰创业吴灏,闻增玉,杨波,格医药板与2004叶小平
86494.857刘毓文,廖启宇,袁华
8科技股港股不适用年1220.49%,曹晓春万刚;监事:张炳辉,陈份有限上市月5.97%智敏,楼文卿;其他:
公司公司杨成成,李晓日创业板与杭州泰杭州思港股格医药2011北京泰默医药默医药上市
9科技股年51762.7万科技有限公司胡思佳,施笑利
科技有公司
份有限月100%限公司全资公司孙公司北京华洋浦晨
氏康源星药业2005信领(湖南)医
私营范金科,王洪华,戴信
10医药科(香港)年15500万药科技有限公
企业仁
技有限有限公月司100%公司司上交所主昭衍北京昭板与
(苏衍新药港股2008北京昭衍管理董事:冯宇霞,孙云霞,州)新研究中
11上市年1250000万科技有限公司左从林;监事:顾振其;
药研究心股份
公司月100%其他:张素才中心有有限公全资限公司司孙公司美迪西科创上海美普亚医板上
迪西生2008上海美迪西生董事:陈春麟,陈国兴,药科技市公6592.3278
12物医药年2物医药股份有陈建煌,陈金章,林长
(上司全万股份有月限公司100%青;监事:陈春来
海)有资子限公司限公司公司
注:上表仅列示持股比例大于5%的股东信息。
除福建瑞泰来外,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与福建瑞泰来的合作情况
10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瑞泰来”)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
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福建瑞泰来的合作情况如下:
A.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研发服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研发服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
关联方名称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采购内容
1-6月
利托那韦、熊去氧胆酸胶囊制
剂、硫酸氢氯吡格雷阿司匹林片福建瑞泰来医药科
19.81131.581907.49578.94等项目的技术开
技有限公司发,包括临床前研究服务、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服务等
占研发投入的比例1.25%2.93%6.07%3.10%
报告期内,公司向瑞泰来采购研发服务金额分别为578.94万元、1907.49万元、131.58万元和19.81万元,占研发投入的比例分别为3.10%、6.07%、2.93%和1.25%,占比较低。
B. 向福建瑞泰来采购技术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
福建瑞泰来成立于2019年7月,是一家聚焦高端仿制药和改良型新药的医药研发企业,总部位于福州市高新区,公司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已经建立起国内先进的具有较高技术壁垒的包芯片、口溶膜和调释/缓控释等技术研发平台。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福建瑞泰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
效期五年,将合作开展以包芯片为主的高端制剂技术研发,聚焦抢仿药、首仿药、高端难仿药的开发和产业化。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可借助瑞泰来研发平台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持续丰富公司临床价值高、市场需求强的高端仿制药产品管线,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构建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应对集采竞争,提升公司在医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故公司向福建瑞泰来采购技术服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C. 向福建瑞泰来采购技术服务的公允性
10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公司向福建瑞泰来采购的研发服务主要集中在医药研发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相关、临床相关及各类样品检测等)、CDMO 技术服务等方面,该类服务具有较为明显的定制化特点,交易金额会根据药物类型、技术复杂程度、适应症种类、生产工艺类别等因素而差异较大。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技术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和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技术形成成本和开发难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切实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结合报告期内原料药采购模式、采购合同条款、订单情况及具体采购内容,说明发行人采用预付方式采购的合理性,与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对应的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说明预付款对应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和交货情况等主要合同的期后执行情况以及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情况。
1、报告期内原料药采购模式、采购合同条款、订单情况及具体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采购模式主要系在年度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实行按月采
购方式完成物料采购任务。每月初,采购部根据生产基地物料需求计划,结合物料库存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
公司同主要原料药供应商结算方式除歌礼药业、蓝博思化学为预付款外,原料药供应商主要为货到付款。公司同主要原料药供应商采购合同条款或订单中约定的结算方式、具体采购内容具体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一)1.区分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交易内容、金额、信用政策、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等”。
10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报告期各期末采用预付方式结算的主要原料药供应商预付情况及原因及
采用预付方式采购的合理性说明
单位:万元
2025年6采用预付账款的
供应商原料药名称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月末原因蓝博思化比价采购中价格最
SMA-2 236.67 430.62 178.13 -学低,需预付15%采购时点为唯一拥
歌礼药业利托那韦片-819.881092.8037.68有利托那韦片制剂批文的国内企业
备案供应商,2024年3月前波兰为西广州佰瑞
枸橼酸西地 地那非 API 的唯一
医药有限--213.0230.00
那非来源,波兰西地那公司
非 API 货期长达
3-4个月
合计236.671250.501483.9567.68
占预付账款比例42.99%87.08%86.85%12.54%
注:2022年末预付账款供应商南京柯菲平盛辉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系心血管药品利伐沙
班片生产企业,预付款余额占2022年末约49.42%。
1、歌礼药业预付采购情况
歌礼药业的利托那韦片于 2021 年 9 月获批上市(国药准字 H20213698),是我国首个通过生物等效性研究并获批上市的该品种药物。在2023年10月前,歌礼药业为唯一拥有利托那韦片的国内企业。截止 2025 年 8 月 1 日,CDE 网站查询利托那韦片注册情况如下:
批准文号/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批准日期生产厂商收录类别册证号名称人
利托 AbbVie
H20160509 那韦 2011/7/18 AbbVieLtd. DeutschlandGmbH 进口原研药品
片 &Co.KG利托国药准字歌礼药业(浙上海宣泰海门药业按化学药品新注册那韦2021/9/7H20213698 江)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利托广东东阳光药国药准字乳源东阳光药业有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3/10/24业股份有限公
H20234359 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司利托国药准字安徽贝克生物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4/3/29
H20243398 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利托上海迪赛诺医国药准字上海迪赛诺医药集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4/9/19药集团股份有
H20244942 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限公司
10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批准文号/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批准日期生产厂商收录类别册证号名称人利托国药准字海南先声药业广州玻思韬控释药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4/6/11
H20244017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利托国药准字乐普制药科技乐普制药科技有限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4/6/28
H20244170 有限公司 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利托
国药准字齐鲁制药(海齐鲁制药(海南)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5/1/24H20253280 南)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利托福建广生中霖国药准字福建广生堂药业股按化学药品新注册
那韦2025/5/13生物科技有限
H20254135 份有限公司 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片公司
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歌礼药业先后与美国辉瑞、先声药业达成利
托那韦片供应协议,用于新冠病毒治疗。公司在研抗新冠创新药泰中定采用与辉瑞 PAXLOVID、先声药业先诺欣两款新冠治疗药物相同的组合包装方案,于2022 年 12 月进入关键 II/III 期临床。考虑到进口原研药采购周期长、成本高,
而歌礼药业作为当时国内唯一合规供应商,其产品已被同业广泛采购,为确保临床研究进度和未来商业化供应,公司决定采用使用歌礼药业的利托那韦片用于泰中定注册申报并预付方式采购利托那韦片,于2023年1月10日与歌礼药业签订《商业化用途产品销售合同》。
因公司与歌礼药业在《商业化用途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组合包装申请及
提货等义务履行情况产生争议,为了保障泰中定上市进度,公司最终采用自研利托那韦片方式完成泰中定的注册申报。公司利托那韦片生产的原料药由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药品批件号 2017S00140)提供。
公司与歌礼药业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下:
*组合包装申请注册的实际履行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组合包装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81号)(“81号文”)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变更”要求,组
合包装申办药品注册需提出组合包装申请,并按照81号文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根据双方签订的许可协议,歌礼药业授权利托那韦部分资料用于组合包装注册上市,因资料问题,公司未成功办理组合包装(广生中霖阿泰特韦片+歌礼药业
1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利托那韦片)的注册申请,使用歌礼药业利托那韦片的组合包装无法上市,直接导致公司已提货歌礼药业利托那韦片无法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取得组合包装(广生堂阿泰特韦片+广生中霖利托那韦片)上市许可。经公司与歌礼药业协商,双方均同意对广生堂持有 B 证(委托生产许可证)进行增源,增加歌礼药业作为泰中定组合药物之一利托那韦片生产企业,因合作纠纷导致 B 证增源失败。
*待提货的利托那韦片在提货时的实际履行情况
歌礼药业发出提货通知后,广生堂协调物流公司提货,并约定提货时间,歌礼药业以超期逾期为由拒绝交货,导致预付款对应的利托那韦片无法交付。
经仲裁裁决,歌礼药业退回待提货的利托那韦片对应的预付款项。
综上,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向歌礼药业通过预付款采购的决策符合新冠药物研发的紧迫性要求,既能保障临床试验的快速推进,又可降低未来商业化生产成本和保障组合药物供应,兼顾研发效率与供应链安全,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2、蓝博思化学、广州佰瑞医药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蓝博思化学采购采用预付方式结算主要为受当时新冠感染发展趋势影响,公司泰中定产品上市在即等特殊历史原因,公司为加快泰中定产品上市而采用预付采购方式,符合当时的经营策略。公司向广州佰瑞医药有限公司预付采购系波兰西地那非 API 货期较长,为保证供货采用预付采购方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原料药供应商采用预付方式采购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采用预付方式结算的主要原料药供应商的关联关系、结算
方式、结算周期和交货情况等主要合同的期后执行情况以及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关结算供应商结算周期交货情况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联关系方式
预付50%,货物到广州佰瑞
银行港后支付40%,货期后预付款按照合同结算医药有限否已全部交货。
电汇到验收合格后支结转。
公司付尾款。
银行累计提货5471836因纠纷双方提起仲裁,于歌礼药业否全额预付款。
电汇片,剩余18081642025年3月10日收到仲裁
10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是否关结算供应商结算周期交货情况预付账款的期后结转联关系方式
片未供货,预付账款裁决书。2025年3月20日,余额819.88万元收到歌礼药业转来的裁决
赔偿金额为1130.75万元,其中包含预付账款金额
819.88万元。至此,预付账
款期后事项处理完毕。
蓝博思化银行预付15%,货到票部分提货,预付账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未结否
学电汇到60天内付清余额236.67万元转。
综上,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区分药品细类说明目前所
属的研发或生产阶段、具体研发内容及涉及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可以
准确划分、已形成或预期形成的研发成果、各期末进展和投入金额占比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药品资本化时间点变更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金额、比例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并说明大额研发支出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公司历年年报问询回复以及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前后是否一致及其原因,并说明研发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区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研发人员持续减少的原因,是否与公司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相符,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变化是否匹配,主要收款方及其金额和占比、用途明细、支付途径等,收款方是否与发行人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利益输送情形。
1、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区分药品细类说明目前所属的
研发或生产阶段、具体研发内容及涉及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可以准确
划分、已形成或预期形成的研发成果、各期末进展和投入金额占比情况;
(1)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及对应药品等相关情况如下:
*2025年1-6月主要研发项目
10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人,万元,%具体目已形成或研人员数期末前占研发投产品类别药品研发项目预期形成研发投入发量进展阶入比例研发成果内段容化药一类,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药物,一种确高效的乙定肝病毒核
PI
乙肝病毒核心蛋白调和Ⅲ
心蛋白抑制节剂,通Ⅲ肝胆类药临期GST-HG141 剂(化药 1 31 过调节乙 期临 587.81 37.03物床临
类)肝病毒核床试床
GST-HG141 心蛋白的验构象从而方影响其核案衣壳的组装,进而阻断乙肝病毒的复制化药一类,慢性出乙型肝炎具治疗药
Ⅱa物,一种乙肝表面抗期Ⅱ针对
肝胆类药原抑制剂临Ⅱ期期
GST-HG131 20 HBsAg 366.99 23.12物(化药1类)床临床临
mRNA 的
GST-HG131 试 床小分子去验稳定剂,报是免疫重告启与停药的关键递化药一入选交类,慢性优化联乙型肝炎创新合治疗药药临
GST-HG131 用 物,通过 床试 ⅡGST-HG131
肝胆类药与药Ⅱ三种不同验审期
联合8173.7810.95
物 GST-HG141 期 机制的口 评审 临
GST-HG141
联合用药 临 服抗 HBV 批试 床床药物联合点项
IND 用药,协 目,申同互补,Ⅱ期请达到临床临床
1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具体目已形成或研人员数期末前占研发投产品类别药品研发项目预期形成研发投入发量进展阶入比例研发成果内段容治愈获批准化药四类,自免系统疾病药品,通过抑制抗
原呈递、
抑制 Toll样受体的活性等发抗冠状病毒注挥免疫抑获
自身免疫硫酸羟氯喹药物硫酸羟册制作用,获批批
3139.258.77系统药物片氯喹片(治申治疗类风上市上疗与预防)报湿关节市
炎、青少年慢性关
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疾病筛选具备高生高生物利用物结度及高药效利结构构肝胆类药水飞蓟宾化的新型水飞确定新结
用-式筛式74.924.72物合物蓟宾偶联前构化合物的选筛药设计与合水选成飞蓟宾新结构
其他83244.6415.41
合计1587.40100.00
1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1:同一期间不同项目间的研发人员存在重叠的情形,公司根据该研发人员在具体研发项目上花费的工时确认所属研发项目及归属于该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薪酬,故存在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合计数超过各期末研发人员的情形,下同。
注2:上表中部分研发项目无研发人员,系投入项目处于早期阶段,无需实质性投入研发人员进行研发活动。
注3:目前阶段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时所处阶段,下同*2024年主要研发项目
单位:人,万元,%占研具体产品人员已形成或预期形成期末所处研发投发投药品研发项目研发类别数量研发成果进展阶段入入比内容例
完成化药一类,抗新冠病完成抗新
阿泰特韦片 3CL 蛋白酶 附 条 毒药物,目前唯一对 附 条冠病生产
/ 利托那韦 抑 制 剂 件 批 14 XBB 变异株具有正 件 批 1062.05 23.66毒药阶段
片组合包装 GST-HG171 准 要 面临床疗效的新冠 准 要物求口服药。求Ⅱ期化药一类,慢性乙型临床,肝炎治疗药物,一种获得获批高效的乙肝病毒核
乙肝病毒核Ⅲ期
突破心蛋白调节剂,通过肝胆心蛋白抑制临床
性治调节乙肝病毒核心Ⅱ期类 药 GST-HG141 剂(化药 1 16 试 验 775.65 17.28疗,Ⅲ蛋白的构象从而影临床物类)伦理
期临响其核衣壳的组装,GST-HG141 审 查床沟进而阻断乙肝病毒批件
通交的复制,已纳入突破流会性治疗品种名单。
化药一类,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药物,一种乙肝表面抗
针 对 HBsAgmRNA肝胆原抑制剂
Ⅱa 期 的小分子去稳定剂, Ⅱ 期 Ⅱ 期类 药 GST-HG131 ( 化 药 1 21 745.67 16.61临床是免疫重启与停药临床临床
物类)的关键。GST-HG131GST-HG131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化药一类,晚期实体瘤、肝细胞癌、肺部
肿瘤、胃肠道肿瘤的
治疗药物,一种 MET用于肿瘤治
临床蛋白抑制剂,通过抑肿 瘤 疗的 C-Met
数 据 制 MET 蛋白 14 外显 Ⅰ 期 Ⅰ 期治 疗 GST-HG161 抑制剂(化 8 417.73 9.31分析子跳跃突变,起到阻临床临床药物药1类)
总结 断异常 MET 信号通
GST-HG161路传导,抑制非小细胞肺癌细胞增殖的作用,也是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的基础抗新阿泰特韦原阿泰特韦原工艺抗新冠病毒药品原小试药学
10415.409.25
冠病料药料药工艺研细节料药工艺小试
1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占研具体产品人员已形成或预期形成期末所处研发投发投药品研发项目研发类别数量研发成果进展阶段入入比内容例毒药究优化研究研究物
其他1171072.1223.89
合计4488.62100.00
*2023年主要研发项目
单位:人,万元,%占研研发已形成或预产品具体研期末所处发投药品研发项目人员期形成研发研发投入类别发内容进展阶段入比数量成果例药学研发,工艺摸索,工艺优化,临化药一类,抗床样品新冠病毒药抗新
阿泰特韦片生产,物,目前唯一冠 病 3CL 蛋白酶抑制 获 批 生 产
/ 利托那韦 生殖毒 48 对 XBB 变异 22664.05 72.13
毒 药 剂 GST-HG171 上市 阶段片组合包装性试株具有正面物验,药临床疗效的毒性试新冠口服药验,Ⅱ/Ⅲ期临床,NDA报批
化药一类,慢性乙型肝炎
工艺优治疗药物,一化,生种高效的乙殖毒性肝病毒核心获得试验,蛋白调节剂,Ⅲ期
Ⅱ期临通过调节乙肝胆乙肝病毒核心蛋临床床,药肝病毒核心Ⅱ期类 药 GST-HG141 白抑制剂(化药 1 17 试 验 2018.62 6.42毒性试蛋白的构象临床物 类)GST-HG141 伦 理验,长从而影响其审查期毒性核衣壳的组批件试验,装,进而阻断联合给乙肝病毒的
药毒理复制,已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1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占研研发已形成或预产品具体研期末所处发投药品研发项目人员期形成研发研发投入类别发内容进展阶段入比数量成果例
化药四类,心血管类药品,用于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及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心血硫酸氢氯吡硫酸氢氯吡格雷药学研处方(PCI)的缺 工 艺
管药格雷阿司匹阿司匹林片究,工6工艺1274.474.06血性心脏病、验证
物 林片 (75mg/100mg) 艺验证 研究急性冠状动
脉综合征、稳
定型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死等的延续治疗
化药一类,晚期实体瘤、肝
细胞癌、肺部
肿瘤、胃肠道肿瘤的治疗药物,一种MET 蛋白抑制剂,通过抑用于肿瘤治疗的 制 MET 蛋白肿瘤C-Met 抑制剂(化 Ⅰb 期 14 外显子跳 Ⅰ 期 Ⅰ 期治 疗 GST-HG161 11 757.17 2.41药1类)临床跃突变,起到临床临床药物
GST-HG161 阻 断 异 常
MET 信号通路传导,抑制非小细胞肺癌细胞增殖的作用,也是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的基础
化药四类,抗新冠病毒药抗新
阿泰特韦片物,目前唯一复方冠病单方注生产
/ 利托那韦 利托那韦片 5 对 XBB 变异 获 批 737.07 2.35毒药册申报阶段片组合包装株具有正面上市物临床疗效的新冠口服药
其他1683970.8312.64
合计31422.21100.01
*2022年主要研发项目
1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单位:人,万元,%占研产品具体研发内人员已形成或预期期末目前研发投发投药品研发项目类别容数量形成研发成果进展阶段入入比例
药学研发,化药一类,抗工艺摸索,新冠病毒药
抗新工艺优化,阿泰特韦片 3CL 蛋白酶 物,目前唯一冠病Ⅰ期临床,Ⅱ期生产/ 利托那韦 抑 制 剂 24 对 XBB 变异 9570.12 51.18毒药临床样品生临床阶段
片组合包装 GST-HG171 株具有正面临物产,毒性试床疗效的新冠验,ⅡT 临口服药床
化药一类,慢工艺优化,性乙型肝炎治临床样品生疗药物,一种产,长期毒获得高效的乙肝病
乙肝病毒核性试验,生Ⅲ期毒核心蛋白调
肝 胆 心蛋白抑制 殖试验,Ⅱa 临 床节剂,通过调Ⅱ期类 药 GST-HG141 剂(化药 1 期 临 床 , 14 试 验 2732.49 14.61节乙肝病毒核临床物 类 ) GST-HG141 伦 理心蛋白的构象
GST-HG141 片 小 试 研 审 查从而影响其核究,Ⅰb 期 批件衣壳的组装,临床,Ⅱ期进而阻断乙肝临床病毒的复制
工艺摸索,乙肝表面抗临床样品生
肝胆原抑制剂的化药一类,慢产,非临床Ⅰ期Ⅰ期类 药 GST-HG121 开发(化药 16 性乙型肝炎的 1335.30 7.14研究(安评/临床临床物1类)治疗药品毒理),ⅠGST-HG121期临床
化药四类,抗人体药学研发和新冠病毒药抗新生物
阿泰特韦片工艺验证,物,目前唯一冠病等效生产
/ 利托那韦 利托那韦片 人体生物等 4 对 XBB 变异 1285.68 6.88毒药性研阶段片组合包装效性研究试株具有正面临物究试验床疗效的新冠验口服药
化药一类,晚期实体瘤、肝
杂质检测,细胞癌、肺部药理学分
肿瘤、胃肠道
用于肿瘤治析,体外光肿瘤的治疗药
肿 瘤 疗的 C-Met 毒性试验,物,一种 MET Ⅰ 期 Ⅰ 期治 疗 GST-HG161 抑制剂(化 临床样品生 9 1239.06 6.63蛋白抑制剂,临床临床药物药1类)产,稳定性通过抑制MET
GST-HG161 试验,长期蛋白14外显子
毒性试验,跳跃突变,起Ⅰ期临床到阻断异常
MET信号通路
1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占研产品具体研发内人员已形成或预期期末目前研发投发投药品研发项目类别容数量形成研发成果进展阶段入入比例传导,抑制非小细胞肺癌细胞增殖的作用,也是免疫抑制剂联合使用的基础
其他1162535.0713.56
合计18697.7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以一类创新药为主,其中主要研发药品为阿泰特韦片(GST-HG171)/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于 2023 年 11 月获批后,对应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已有所减少。GST-HG141 与 GST-HG131 两款药品对应的研发项目在报告期内亦有较大比例支出,两款药品将作为公司未来的研发投入重点。
GST-HG141 于 2025 年 6 月获批进入Ⅲ期临床,2025 年 7 月 25 日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给药。GST-HG131 计划与 GST-HG141 联合用药,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获得Ⅱ期临床试验批准。
(2)研发人员是否可以准确划分
发行人研发活动涵盖早期探索性研究、药物发现、工艺开发、临床前生物学
评价、临床试验、药品注册申请等多个环节。发行人依据研发活动各环节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按照相关规定将直接从事相关项目研发活动的人员界定为研发人员,并根据实际承担的研发职能划分到各研发子部门,主要包括药物注册研究部、合成研究部、质量研究部、临床前开发部、临床运营部等。
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研发中心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人数为75人,无兼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界定标准清晰合理,可以准确划分。
2、结合报告期内药品资本化时间点变更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说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金额、比例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报告期内药品资本化时间点变更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对药品资本化时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主要
1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变更内容为:
*化药一类、化药二类资本化时点从“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变更为“正常申报的在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7年7月10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将中药分类为“中药一类至六类”与“中药七类至九类”,变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
年第68号),将中药分类为“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并匹配对应分类的资本化时间点。
公司针对药品资本化时间点的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原因为:
*化药一类、化药二类针对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这一临床试验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药品资本化时点。其“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与“进入Ⅲ期临床”实质意义相同,均为在药品临床研究实质性进入Ⅲ期时开始资本化。
*中药类别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药品注册的相关的文件要求予以变更。原中药一类至六类为新药,主要为未在国内上市销售或新发现、新改进的中药、天然药物,对中药进行了创新发现或实质性改良,与新分类中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相匹配;原中药七类至九类,主要为国内已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或仿制药,未对中药进行了创新发现或实质性改良,与新分类中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分类相匹配。前述变更前后资本化时点一致。
针对药品资本化时间点的会计估计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仅为针对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规变化,细化、修改相关表述。该资本化时间点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药物研发各阶段的特征,具有合理性。
(2)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金额、比例
*依据公司的研发资本化原则,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
1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A. 新化学药品资本化时间点:
化药类别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
正常申报的在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Ⅱ/Ⅲ期化药一类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正常申报的在进入 III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Ⅱ/Ⅲ化药二类期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化药三类获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化药四类获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化药五类取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B. 一致性评价资本化时点:
为项目立项审批起至通过一致性评价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C. 中药资本化时间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9月27日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68号)”,公司根据各类药品的特点及研发注册流程,确定各类药品的开发阶段资本化时点分别为:
中药类别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
中药创新药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中药改良型新药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同名同方药等分类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研发支出金额1587.404488.6131422.3018697.72
其中:资本化金
111.5783.3818126.60151.45
额
费用化金额1475.834405.2313295.7018546.27资本化金额占当
7.031.8657.690.81
期研发支出比例
2023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泰中定Ⅱ/Ⅲ期设计的
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的首例受试者于2022年12月21日成功入组给药,共入组
1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约1200例新冠感染患者,于2023年期间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进入Ⅲ期临床研究阶段,根据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予以资本化。该阶段所需样本病例数量较多,同年公司完成申报所需的临床试验工作,因此公司该年度集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较高。
(3)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合理性
公司新药资本化时点主要为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Ⅱ/Ⅲ期临床联合申报的以达成实质性Ⅱ期临床研究目的后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Ⅲ期临床试验主要为确证性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Ⅲ期临床试验所需样本量通常远大于以前期间研究所需的样本量,当该阶段研究获得有统计学意义的结果时,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上市。
因此当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时,是以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等为基础的,有针对性对药品进一步试验论证,往往其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阶段予以资本化具备合理性。
(4)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比较
公司可比公司的资本化时点披露如下:
公司名称资本化时点
本公司将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开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将
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时点作为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将可直接归特宝生物属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以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Ⅲ期临床结束后申请并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与相应的 GMP 符合性证明(若适用)的时点作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对于生物制品和第 1、2 类化学药品自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前
凯因科技作为开发阶段,所产生费用予以资本化;对于第3、4、5类化学药品的研发,自进入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品批件前作为开发阶段,所产生费用予以资本化集团新药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系指集团新药研发项目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泽璟制药核发临床试验批件后开始进行临床试验,到获取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前的阶段
1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翰森制药港股上市公司,适用《香港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于创新生物制品,取得Ⅱa临床试验总结之后发生的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对于仿制化学药品,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之后或与受托研舒泰神
发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启动药学研究后发生的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需要经过Ⅰ、Ⅱ、Ⅲ期临床后才可申报生产的新药的研发: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前的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海特生物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以有关文件为准
从上表可知,公司资本化时点与特宝生物、凯因科技及海特生物一致,即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后开始资本化。泽璟制药以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开始资本化,未明确更为具体时点。舒泰神以Ⅱa期临床试验总结后开始资本化。公司新药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比较公司名称研发支出会计处理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研究阶段:为
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
发行人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
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研发支出归集范围: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
为研发支出,包括临床试验和技术服务费、研发人员职工薪酬、专利实施许可费、材料费、会议费、折旧费、办公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租赁费、
维修费、运输费、专利申请费、检测费、股权激励费等。(2)研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A.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B.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特宝生物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
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凯因科技(1)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
1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名称研发支出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2)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集团新药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系指集团新药研发项目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临床试验批件前的阶段。开发阶段:集团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集团新药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系指集团新药研发项目获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临床试验批件后开始进行临床试验,到获取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前的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泽璟制药入当期损益。同时满足下列5项标准的,予以资本化,记入开发支出。(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
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翰森制药港股上市公司,适用《香港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1)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职
工薪酬、折旧费及摊销、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其他费用等;(2)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3)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舒泰神件的,予以资本化: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产生经
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4)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1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名称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直接人工、材料费、委外研发费、差旅费、折旧摊销费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
海特生物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率比较
单位:万元公司名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主要产品/业务称
研发费用17480.2429470.7022997.5114983.63
营业收入151061.51281715.82210032.29152690.51主要从事重组蛋
研发费用率11.57%10.46%10.95%9.81%特宝生白质及其长效修
物资本化研发支2749.364778.084997.965759.42饰药物研发、生产出和销售资本化金额占
当期研发支出13.59%13.95%17.85%27.77%比例
研发费用6688.7913815.7813421.5211421.02
营业收入56645.64123029.70141200.62115997.36专注于病毒及免
疫性疾病领域,当研发费用率11.81%11.23%9.51%9.85%凯因科前重点聚焦以创
技资本化研发支452.341925.323836.893926.15新药为核心的乙出肝功能性治愈药资本化金额占物组合研发
当期研发支出6.33%12.23%22.23%25.58%比例
研发费用19650.3538799.9049632.9749772.59甲苯磺酸多纳非营业收入37565.0353295.4438643.8830230.51尼片(肝癌靶向泽璟制
药)、重组人凝血
药研发费用率52.31%72.80%128.44%164.64%
酶(外科止血药资本化研发支----物)出
1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名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主要产品/业务称资本化金额占
当期研发支出----比例
研发费用144084.10270165.00209704.60169331.40
营业收入743355.901226081.401010380.60938249.40
抗肿瘤药物、中枢
研发费用率19.38%22.03%20.76%18.05%神经系统疾病药翰森制
资本化研发支物、代谢及糖尿病药----
出药物、抗感染药物资本化金额占等
当期研发支出////比例
研发费用4633.6410710.7741226.3636281.25
营业收入12559.7332481.6036417.5454898.86复方聚乙二醇电
解质散(IV)(肠研发费用率36.89%32.97%113.20%66.09%道疾病药物)、注舒泰神资本化研发支
1871.055518.703774.932687.69射用鼠神经生长出因子(神经系统疾资本化金额占病药物)
当期研发支出28.76%34.00%7.98%5.63%比例
研发费用4672.4212174.5012890.2912143.40
营业收入27506.3864897.4160228.4368862.60
研发费用率16.99%18.76%21.40%17.63%海特生医药技术服务与
物资本化研发支250.27614.562077.76269.92生物制药出资本化金额占
当期研发支出5.08%4.81%13.88%2.17%比例
研发费用1475.834405.2313295.7018546.27公司为国内抗乙肝病毒及保肝护
营业收入20885.7644145.7742271.4938576.52肝药物领域的知
研发费用率7.07%9.98%31.45%48.08%名企业,已形成以核苷(酸)类抗乙资本化研发支
111.5783.3818126.60151.45肝病毒药物和保
出肝护肝药物销售为核心,覆盖乙发行人
肝、丙肝、脂肪肝、
肝纤维化、肝癌、资本化金额占保肝护肝等肝脏
当期研发支出7.03%1.86%57.69%0.81%健康产品线的布比例局,并积极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
康、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
1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如上所示,2022年至2023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特宝生物、凯因科技、翰森制药、海特生物,同时低于泽璟制药、舒泰神,主要由于:公司自2015年IPO 上市以来就明确向创新药企转型,持续积极推进创新药发展战略。因此,不断开展创新药物的研发系发行人未来实现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已在实体肿瘤、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治疗乙肝、抗新型冠状病毒等领域进行多款创
新药的研发,泰中定已于2023年11月获批上市,其余多款创新药分别进入或即将进入临床 I 期、II 期和 III 期。特宝生物和凯因科技创新药已上市贡献较高的营收和利润,研发管线与公司所处临床阶段不同,因而研发费用投入具有差异。
翰森制药翰森以中枢神经、抗肿瘤药物等成熟领域为主,且其收入规模较大,故研发费用率相对较低。海特生物开拓医药技术服务,其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仅三款自研药(CPT、STSA-1002、STSA-1005)处于临床阶段,研发投入占其营收比例相对较低。泽璟制药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临床试验阶段,研发投入较高,且作为肿瘤、血液疾病等领域的生物药企,需持续进行高研发投入,故研发费用率较高。舒泰神受其核心药品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移除医保目录及重点监控影响,已有业务发展受到影响,为了培育新的业务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占其营收比例相对较高。2024年至2025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鉴于公司创新药管线所处阶段不同,公司结合现有产品管线和现金流情况,适度控制了研发投入规模,研发投入相对较少。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研发投入策略、项目数量、经营管理策略、研发项目阶段及研发药品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公司研发费用率变动及资本化金额占当期研发支出比例不具有可比性。
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研发情况与创新药研发周期各阶段投入波动特征,具备合理性。
3、说明大额研发支出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外部政策及市场驱动、内部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影响、长期
竞争力考量及经营管理策略调整等因素影响,大额研发支出具有必要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如下:
国家在推动创新药发展的同时,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压缩仿制药利润空间,加大创新药研发投入,推动在研产品实现上市注册和商业化
1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落地,可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供新的收入增长点,改善公司业绩,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稳步推进在研产品的研发,多个创新药在临床试验阶段持续推进,公司已在实体肿瘤、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肝纤维化、治疗乙肝等领域进行多款创新药的研发,其中获批商业化 1 个,临床 III 期 1 个,临床 II 期 1 个,临床 I 期 3 个。2023 年 11 月,公司首款创新药泰中定获批上市销售,并于 2025年1月正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临床前阶段一般需要完成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研究,研究在动物身上开展,而在临床各阶段则需要进行人体临床试验、样本检测、数据分析等大量工作,需要大额研发投入用于对在研项目的正常推进。报告期内,发行人多个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并陆续达到临床试验各阶段,发行人研发大额投入主要系保障研发项目的推进,降低因研发停滞造成的沉没成本损失,具有合理性。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若以单一管线开展研发,风险过于集中,发行人难以确保在短期内快速落地新的研发项目。因此同步推进多个创新药物多项适应症的研发,可分散研发风险。
大额研发支出短期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公司研发项目集中于创新药,从长期来看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份额,提升长期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具有一定经济性。
公司结合现有产品管线与现金流状况,合理控制研发节奏,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率呈下降趋势。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本次募集资金也将专项用于创新药研发,确保资金链稳定,为长期研发投入提供坚实资金保障,保证研发的可持续性。
4、结合公司历年年报问询回复以及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选取可比公司的标准,前后是否一致及其原因;
公司在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选取的可比公司为舒泰神、海特生物与贝克制药。公司本次申报材料选取的可比公司为特宝生物、凯因科技、泽璟制药和翰森制药,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年报问询回复与本次申报材料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1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本次申报材料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深耕肝脏健康领域与抗病毒领域二十余年,已发展成为国内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形成乙肝仿制药、保肝护肝、创新药等系列产品,并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产品,积极布局多产品管线,并立项研发了多款创新药,致力于成为抗病毒和肝脏健康药物领域领先的创新药研发生产的新质生产力企业。
公司选取可比公司时,主要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的公司,具体的选取标准为:*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或者相似,即可比公司核心业务应包含肝病治疗业务;*可比公司与发行人对应业务的主要产品相近或相似,即可比公司对应业务中应以肝病治疗为主或收入占比较大;*可比公司具有已上市或在研的创新药;*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公司对应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在报告期内应当能够通过公开渠道准确获取。
(2)本次申报材料可比公司情况
基于上述选取标准,发行人选取的可比公司特宝生物、凯因科技、泽璟制药、翰森制药、舒泰神和海特生物,该等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选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原因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从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为病毒性肝 派格宾(长效干扰素 α-2b主要产品为抗乙肝病特宝生物炎治疗、肿瘤治疗药物等,注射液),为慢性乙肝抗毒药物主要研发方向为肝炎治疗病毒治疗一线用药以及重组蛋白质及其长效修饰药物等凯力唯(盐酸可洛派韦胶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囊,用于丙肝治疗)、派从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益生(培集成干扰素α-2发,主要产品为丙肝治疗、注射液,用于乙肝治疗)、主要产品为乙肝和丙凯因科技抗病毒/免疫调节药物等,金舒喜(用于治疗妇科肝治疗药物主要研发方向为乙肝治疗 HPV 感染)、安博司(治药物等疗罕见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药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从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
多纳非尼片,适应症肝癌主要产品为肝癌治疗泽璟制药发,主要产品为肝癌治疗一线治疗及甲状腺癌药物药物,主要研发方向为小分子药物研发
1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选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名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原因抗感染药艾米替诺福韦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从片、创新药迈灵达(吗啉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发,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及恒抗乙肝病毒药物艾米翰森制药主要产品为肿瘤治疗、抗森(注射用米卡芬淨钠)替诺福韦片收入占比
感染药物,主要研发方向2024年实现收入约人民币较大为肿瘤治疗药物14.64亿元,占总收入约
11.9%
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包括蛋白类苏肽生(注射用鼠神经生公司主要产品为肠道
药物(含治疗性单克隆抗体长因子,用于神经损伤修疾病治疗药物,转型布舒泰神药物)、化学药物等类别,,复),舒泰清(复方聚乙局创新药,包括抗新冠治疗领域聚焦在感染性疾 二醇电解质散(IV),用病毒药物病、自身免疫系统疾病及于肠道疾病药物)神经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等领域。
主要产品包括金路捷(注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公司从主营药品制造围绕药品制造和研发服务
注射用埃普奈明等、注射与医药研发服务,主要开展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海特生物用磷酸特地唑胺、注射用产品和服务为生物制金路捷(注射用鼠神经生盐酸罗沙替丁醋酸酯、注品、医药研发外包服长因子)、注射用埃普奈
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等以务,拓展创新药研发。
明等及研发活动公司深耕肝脏健康领域与
抗病毒领域二十余年,已发展成为国内抗乙肝病毒
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形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
成乙肝仿制药、保肝护肝、
发行人肝药物,主要产品为恩替/创新药等系列产品,并拓卡韦和水飞蓟宾葡甲胺片
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
领域产品,积极布局多产品管线,并在抗病毒领域立项研发了多款创新药综上,发行人选取的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3)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选取的可比公司
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主要基于创新药资本化政策选取的可比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
舒泰神公司主要产品为肠道疾病治疗药物,转型布局创新药,包括抗新冠病毒药物公司从主营药品制造与医药研发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生物制品、医药研海特生物
发外包服务,拓展创新药研发贝克制药(未公司从事创新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产品为抗艾滋与抗乙肝制剂
1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市)
贝克制药未上市无法取得其2022年至2025年1-6月的完整财务数据,故本次申报材料未选取其为可比公司,基于可比公司选择的严谨性,本次申报材料增补舒泰神和海特生物进行比较分析。
综上,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已增补舒泰神和海特生物进行比较分析,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具备合理性。
5、研发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会计处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研发费用率、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三(二)
4、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6、区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研发人员持续减少的原因,
是否与公司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相符,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变化是否匹配
(1)区分项目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研发人员持续减少的原因报告期各期主要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三)1、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区分药品细类说明目前所属的研发或生产阶段、具体研发内容及涉及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是否可以准确划分、已形成或预期形成的研发成果、各期末进展和投入金额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波动情况主要系泰中定2023年满足研发投入资本化条件后并于2023年11月23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条件批准上市所致,
2024 年为该药物补充研究等,因而研发投入显著降低。同时,GST-HG141 研究
于 2024 年 II 期完成,当期投入相对较低。泰中定及 GST-HG141 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泰研发支出金额-169.631103.0723704.2610855.80
1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中(包含资本化和定费用化)
其中:资本化金
--17537.26-额
费用化金额-169.631103.076167.0010855.80
GST-HG141 587.81 775.65 2018.62 2732.49扣除泰中定及
GST-HG141 后公司 1169.22 2609.89 5699.42 5109.43研发投入金额
注:2025年1-6月泰中定研发支出金额为负数,主要系本期根据实际结算费用调减前期费用化阶段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波动与研发支出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研发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期末研发人员
757691112
数量
研发费用率7.07%9.98%31.45%48.08%研发支出金额
(包含资本化1587.404488.6131422.3018697.72和费用化)
(2)是否与公司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相符,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变化是否匹配
公司在坚持推进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下,目前已成功商业化1款创新药,在研创新药中1款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1款药品已进入Ⅱ期临床试验阶段,3 款药品处于Ⅰ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中,GST-HG141 已进入 III 期临床,经 CDE 加快上市申请专家论证会议定为新机制治疗药物,现有数据提示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于 2024 年 12 月被 CDE 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并于 2025 年 6月获得Ⅲ期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批件;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属于国家全链
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2025年3月经北京药监局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商定,被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将有效缩短临床审批周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获得 II 期临床试验批准,且 GST-HG131 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
1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波动主要系泰中定于2023年度研发完成所致。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大幅下降,主要鉴于公司创新药管线所处阶段不同,公司结合现有产品管线和现金流情况,适度控制了研发投入规模。2024年度,GST-HG141、GST-HG131 均处于Ⅱ期临床阶段,泰中定主要从事药物补充研究,研发投入相对有限。
综上,公司坚持推进向创新药转型发展战略,根据创新药的不同研发阶段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和研发人数波动系不同创新药的研发阶段不同所致,符合公司向创新药转型的发展战略。
7、主要收款方及其金额和占比、用途明细、支付途径等,收款方是否与发
行人或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利益输送情形。
公司研发支出主要收款方主要为研发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名单及其金额和占比、用途明细(采购内容)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一(一)区分采购内容,分别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与发行人合作时间、交易内容、金额、信用政策、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服务或供应产品等”。
公司同研发技术服务商的支付途径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结算。
公司不存在通过研发支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一(四)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四)结合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的背景和本次募投不同比例增资的原因,说明是否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涉及“明股实债”情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能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的背景
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创新药研发资金需求。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广生中霖在研创新药项目 6 个,其中 II/III 期关键注册性临
1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床试验项目 1 个(GST-HG171),临床 II 期筹备项目 1 个(GST-HG141),临床 I 期项目 4 个(GST-HG121、GST-HG131、GST-HG151、GST-HG161)。面对抗新冠创新药 GST-HG171 的大规模临床资金需求、竞品药物的快速推进以及乙
肝治疗药物 GST-HG141 等即将开展临床 II 期,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以加速创新药的临床进度,考虑到创新药研发的高投入特性,公司决定通过广生中霖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2、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广生中霖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由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
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向广生中霖合计增资22000万元,其中38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广生中霖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增加至38850万元,公司持有广生中霖股权比例将由
90.00%下降至81.0811%,广生中霖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前述广
生中霖增资扩股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广生中霖就本次增资事宜已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前述交易对方为新股东,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2023年1月6日披露《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发行人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增资扩股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广生中霖已收到前述增资扩股投资者(即交易对象)全部增资款22000万元,并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1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不涉及“明股实债”的情形,合法合规,不存在
法律纠纷,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交易对方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和目的增资广生中霖,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未约定固定收益,实际亦无支付固定收益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创科”)成立于
2021年3月31日,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编
号为 SQM098。创新创科由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创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创投是基金管理公司,由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按市场化基金管理模式运作。创新创科自成立以后已投资多家企业,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创新创科投资广生中霖系看好广生中霖的前景而作的股权投资。
宁德市汇聚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德汇聚”)成
立于2022年11月21日,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编号为 SXW030。宁德汇聚由宁德市汇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简称“汇聚基金”)。汇聚基金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由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宁德国投”)间接控股的产业投资平台。除投资广生中霖外,亦对苏州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宁德汇聚系看好广生中霖的前景而作的股权投资。
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泰鲲”)成立
于2021年8月10日,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编号为 SSB712。杭州泰鲲是由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杭州泰鲲自成立后已投资多家企业。杭州泰鲲投资广生中霖系看好广生中霖的前景而作的股权投资。
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泰誉四期”),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编号为 SVE923。杭州泰誉四期是由杭州泰鲲、嘉兴泰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煜投
1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金华金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杭州泰誉四期自成立后已投资多家企业。杭州泰誉四期投资广生中霖系看好广生中霖的前景而作的股权投资。
综上,交易对方投资广生中霖主要目的是看好广生中霖的前景而作的股权投资,而非向广生中霖/发行人提供借款后赚取固定收益。根据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只有当触发回购条件时,发行人才需要以投资方投资本金及8%(单利)的年化利率以现金方式按照约定价格一次性回购交易对方
所持的广生中霖的股权,此条款是基于对投资者退出保护而设置,不是固定收益条款。同时,自交易对方取得广生中霖的股权以来,广生中霖及发行人均未曾向任一交易对方支付固定收益。
根据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对广生中霖均为股权投资。
(2)交易对方投资入股广生中霖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具有显著的股权投资特点
基于对广生中霖创新药研发管线的认可,经过各方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
20亿元的投前估值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本次估值为市场化协商确定,交易对方
在上述估值基础上向广生中霖投资人民币22000万元以认购广生中霖新增注册
资本人民币3850万元。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的交易价格,前后投资估值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估值水平具有显著的股权投资特点。
(3)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回购条款的设置系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本次发行人、广生中霖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回购条款的具体内容为:
补充协议关于上市安排及股权收购的约定
目标公司(广生中霖)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后 3 年内独立在 A
股(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包含新
2.1上市安排三板和北交所挂牌)或者港股(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完成IPO 上市。
2.2.1本次投资交易完成日满1年,投资方(交易对方)可向
2.2发行股份回购
目标公司(广生中霖)控股股东(广生堂)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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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关于上市安排及股权收购的约定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程序。如果投资方选择采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现金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3.1若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上市计划未能完成,且自本次
投资交易完成日起满3年,投资方也未能通过第2.2条实现退
2.3股权回购出的,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及(或)控股股东指定并获
得投资方同意的第三方(不包括目标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按照约定价格一次性回购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
投资方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满 3 年,且目标公司未在 A 股或港股独立上市,如果投资方未根据2.3提出回购请求,投资方仍保留要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
2.4其他约定金”的方式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少数股东权益的程序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含一致行动人)应按照2.2项下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虽然增资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但该类条款仅是以上市安排计划作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条款与其他补偿机制一样,上述条款是投资者自身利益被动保护的一种手段,而非交易对方的追求目标。回购条款的设置并不影响交易目的和投资模式,仅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是股权投资领域的常见条款。
司法实践中,已有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多地法院均作出股权回购条款与“明股实债”并不直接关联的裁审认定,如:在(2021)京02民终3679号案中,法院认为“本案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并购、企业分红、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本案基金退出路径不是唯一的,在本案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并购退出方式出现风险时,根据风控措施选择以回购方式退出,符合合同约定,也是基金投资的常见做法,不存在明股实债的问题。”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将回购条款与“明股实债”直接关联的倾向性认定较为明确。
(4)交易对方实际享有广生中霖的股东权利
根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广生中霖的《公司章程》约定,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后,享有广生中霖的普通股东的权利,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并且交易对方在广生中霖实际管理及运营中行使了相关股东权利。
交易对方成为广生中霖的公司股东后,广生中霖需由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策的重大决议事项均有交易对方参与并表决。同时,广生中霖定期向交易对方提
1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供广生中霖的相关信息以便交易对方通过上述信息行使其作为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后,其实际享有广生中霖的股东权利,并参与广生中霖的经营管理。
(5)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在与交易对方签订投资协议并且收到增资款后,广生中霖已于2023年2月
1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
(6)广生中霖2023年度增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关于金融
负债的定义,即“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
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发生。(二)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三)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第十五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企业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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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因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的,该工具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监管指引第3号—会计类》“3-5对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应当考虑企业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因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企业应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判断少数股东权益是否实质上仍存在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果相关事实表明少数股东实质上仍享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企业确认上述金融负债的同时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反之,如果少数股东不具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收益权等,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再继续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而应将上述金融负债视为合并成本的一部分”。
根据广生中霖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于回购条款的约定,发行人作为广生中霖的控股股东,在广生中霖未按协议约定实现上市安排时,发行人存在不能无条件避免向子公司广生中霖相关股东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广生中霖没
有承担回购义务。因此:
1)广生中霖单体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按照少数股东增资进行会计处理,无需确认回购义务的金融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2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3850万元资本公积18150万元
2)发行人单体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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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担广生中霖少数股东投资的远期回购义务、签出了一项看跌期权,在发行人母公司报表层面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负债,按照该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增资后各报告期末,按照回购协议约定的单利8%进行计量。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金融负债(报表列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6月末分别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1730.67
万元、3520.00万元、4404.89万元。
3)发行人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
如上3.(4)“交易对方实际享有广生中霖的股东权利”所述,交易对方入股广生中霖后,其实际享有广生中霖的股东权利,并参与广生中霖的经营管理。
广生中霖少数股东具有普通股相关权利和义务。
故,合并报表层面按照广生中霖期末净资产和广生中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同时,由于对回购义务负有不可避免的支付义务,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对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回购义务按照回购所需
支付金额的现值确认金融负债,同时冲减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22000万元
贷:其他非流动负债22000万元
同时将母公司单体报表损益科目调整: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23年度1730.67万元、1789.33万元、2025年1-6月884.89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A 股上市公司相关案例
结合 A 股上市公司情况,对于附有回购约定的股权投资在会计处理上确认为金融负债,且公司认定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案例,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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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公司
披露文件事项描述会计处理认定不构成“明股实债”码简称“交易对方均为私募股权投“2019年至2021年,资基金或地方国有企业,出本次交易对方四川港于看好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而进行的股权投资,目的是公司(以下简称港荣“结合投资协议关于重组获取较高的股权投资回报,《关于广集团)、国家制造业退出、回购触发事项的相而不是固定收益回报。基于东创世纪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关约定,交易对方的出投资协议以及修改后的公智能装备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实质上属于股权投司章程约定,交易对方拥有集团股份家制造业基金)及新资,但同时在上市公司层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
面存在回购条款,上市公的权利,并作为股东实际参申请发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与了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标创世股份购买(以下简称荣耀创
300083交付现金来履行回购义的公司从未向交易对方支纪资产并募投)分别以增资或可务,在会计处理上从严适付任何固定收益;上市公司集配套资转债转股方式入股深用,确保从集团层面反映和标的公司对交易对方的
金的第二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所签订的合同和相关交投资入股也不存在提供担轮审核问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因此上市公司将以上保的情形。投资协议中约定询函》的回创世纪或标的资产),增资事项按照金融负债的现金回购义务是或有的
复(修订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计提利非必然发生的事项,是交易稿)先后与本次交易对方息。”对方投资退出的保护性措签订协议,约定了退施,也符合市场通行做法。
出方式、回购触发条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增
件、回购时间及具体
资事项属于股权投资,不构的回购价格。”成“明股实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为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避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免国有资产流失,基于投资
第八条关于金融负债的行业的惯例,双方在增资扩
定义、第十条关于金融负股协议约定了在特定条件
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第下电子信息集团可要求发十一条关于发行方回购行人回购其持有的福建南“2017年,发行人全资自身权益工具义务初始威股权。该项回购为选择性子公司福建南威增资确认为金融负债的规定、权利,电子信息集团亦可选扩股引进福建省电子第十六条关于符合金融择继续持有福建南威股权、《关于请信息集团,电子信息负债定义同时应满足相持续股东身份和权益。而做好南威
集团将以8000万元应特征的可回售工具才且,该等回购的权利义务主软件股份认购福建南威新增注能确认为权益工具的规体是福建南威的股东即发南威有限公司603636册资本2500万元,取定,并依据《企业会计准行人和电子信息集团,在福软件发审委会
得福建南威20%的股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建南威层面,电子信息集团议准备工权。签订的协议中,报》应用指南规定之“在依法享有和承担盈亏损益,作的函》之存在业绩承诺及设定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不存在向福建南威直接收回复报告
福建南威在中国境内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回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
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安排。虽然发行人在财务上等退出条款。”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对该项投资作了谨慎性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理,但在法律上并不改变其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股权投资的性质。综上所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述,电子信息集团投资入股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福建南威的行为,系以取得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股东权益为目的的战略性
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投资,而非债务性借款。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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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公司
披露文件事项描述会计处理认定不构成“明股实债”码简称
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投资行为的主体适格,意思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未违反债”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投资导致南威软件不能定,不属于名为股权投资实无条件的避免交付现金为借款的性质,合法有效。”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自身
权益工具结算该项义务,故而该金融工具应划分为一项金融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对交易对方前次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系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之要求从严适
用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与其他 A 股上市公司同类交易一致。但会计处理方式的认定并不影响将前次增资款项作为实质性股权投资的认定。交易对方均为投资基金,出于看好广生中霖业务发展而进行股权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取较高的股权投资回报,而不是固定收益回报。基于增资协议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约定,交易对方实际享有广生中霖的股东权利。广生中霖从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固定收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现金回购义务是或有的非必然发生的事项,是交易对方投资退出的保护性措施,也符合市场通行做法。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增资事项属于股权投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4、本次募投不同比例增资的原因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发行人持有广生中霖81.08%的股权。广生中霖作为公司专门从事创新药物研发工作的平台,负责全部在研创新药物的相关工作。公司选择以广生中霖作为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以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管理效率及实施效率,有助于创新药研发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采用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广生中霖,发行人本次增资价格以增资前广生中霖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股东协商后确定。根据广生中霖其他股东出具的《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所示,广生中霖其他股东出于自有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考虑,本次将不会采取同比例增资,本次募投不同比例增资具有合理性。
1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已确认创新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不同比例增资已收到其他股东出具的《说明函》已确认上述增资事宜。因此,本次募投不同比例增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不涉及“明股实债”情形,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结合报告期内重大法律纠纷的相关情况,以及截至目前未决诉讼或
仲裁的涉案具体金额及最新进展情况,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1、报告期内重大法律纠纷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3日,因与歌礼药业有关合同纠纷事宜,发行人向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国仲(2024)第743号),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和解协议书》解除;(2)请求确认《非排他授权许可协议》解除;
(3)请求裁令歌礼药业赔偿1808164片利托那韦片的货款损失8317554.4元
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4)请求裁令歌礼药业赔偿5181340片利托那韦片的货
款损失23834164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5)请求裁令歌礼药业返还广生堂
在《和解协议书》项下已支付的2537045元并赔偿相应资金占用损失;(6)请求裁令歌礼药业向广生中霖返还非排他授权许可费用3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7)请求裁令歌礼药业赔偿申请人其他损失,并承担申请人为案件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本案的仲裁费。第(3)-(6)项仲裁请求暂合计37688763元。
同日,歌礼药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国仲(2024)第791号),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终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
二于2023年1月10日签订的《合作条款清单》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的《非排他授权许可协议》;(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立即向申请人返还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为任何目的保留或使用申请人
1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向其提供的所有利托那韦片资料、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如《非排他授权许可协议》所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与申请人向其提供的利托那韦片资料、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方案来生产、销售、宣传被申请人利托那
韦片产品及泰中定组合包装产品;(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连带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3000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裁决书》:“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主要裁决结果如下:(1)解除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2)裁决歌礼药业赔偿货
款损失10700970.8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3)裁决广生堂方返还且不得再
以任何形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保留或使用歌礼药业向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4)驳回双方在743号案和791号案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收到歌礼药业前述赔偿款,相关裁决已执行完毕,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涉案具体金额及最新
进展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如下:
原告/申具体涉案案件进
序号案件编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请人金额展
被告一: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二:伟哥(海南)异议管
2024年海预民不正当竞争
1晖致制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辖权审
字第162886号纠纷
药(大连)被告三:福建广生堂理中
500万元
有限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被告四: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深圳凤凰擅自使用与审理中
(2024)沪01052生活文化传媒广告他人有一定(庭前民初32196号有限公司;影响的商品会议阶
1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原告/申具体涉案案件进
序号案件编号被告/被申请人案由请人金额展
第二被告:伟哥(海名称、包装、段)
南)健康产业有限公装潢等相同司;或近似的标
第三被告:福建广生识纠纷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康
(2024)闽0121适利生二审已
民初3802号;合同争议纠258.06万3物科技广喆来胜诉(注
(2025)闽01纷元有限公1)民终5448号司一审已
(2025)京73行4广生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纠纷不适用判决(注初15825号
2)
(2025)京73行
5广生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纠纷不适用审理中
初16074号
(2025)闽
西藏九州通医药有合同销售纠57.02万
60926民初527广生堂已受理
限公司纷元号
注1:本案一审判决广喆来胜诉,对方已上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喆来二审已胜诉。
注2: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广生堂的诉讼请求,目前正处于上诉期。
3、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
障碍
公司的主要产品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男性健康产品非公司的主要经营品种,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报和2024年年报数据,2023年,公司男性健康产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41.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6%;
2024年,公司男性健康产品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208.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为5.00%。
上述诉讼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均发生在男性健康产品领域,公司作为受托生产方列为被告三,即使公司最终被判决败诉,上述纠纷的赔偿金额及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均不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委托生产方(被告二)也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公司因合作项下产品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委托生产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对公司因诉讼产生的直接费用由委托生产方直接承担,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法律纠纷已经完成判决并执行完毕;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总额
为557.02万元,绝对金额没有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男性健康产品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影响较小。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六)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约定的质
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并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持股比例以及(11)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1、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及其合理性、约定的质权实
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清偿能力、公司股价变动、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等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平先生、李国栋先生、叶理青女士、奥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质押数量股东名称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用途
(股)
融资担保,融资用于偿华福证券有限
2023.12.202026.12.184000000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
责任公司金
奥华集团兴业银行股份融资担保,融资用于置
2024.08.152029.08.0416110000有限公司福州换渤海信托非标资产
分行业务(注1)
合计20110000--
融资担保,融资用于借华西证券股份
2025.05.062026.05.065280000款给控股股东奥华集
李国平有限公司团
合计5280000----
兴业银行股份融资担保,融资用于置
2024.08.152029.08.046000000有限公司福州换渤海信托非标资产
奥泰投资分行业务
合计6000000----
注1:奥华集团于2019年8月12日完成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1.3亿元;于2019年9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1亿元。截至可交债到期兑付并办理完成摘牌手续,期间累计换股0股,奥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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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渤海信托非标资产业务,融资用于偿还可交换债券的借款。
(1)奥华集团股权质押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亿元用于置换渤海信托非标资产业务(渤海信托该业务为股权质押融资业务,融资用于偿还奥华集团可交换债券的借款),借款期间为2024.08.05-2029.08.04。奥华集团质押其所有的广生堂1611万股股票,同时奥泰投资质押其所有的广生堂600万股股票进行担保,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该笔业务无预警线、平仓线设置。
项目组已经取得了《关于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奥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预警线、平仓线设置的说明》,确认上述情形。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5月4日,奥华集团分别偿还银行贷款1800万
元和50万元,剩余贷款余额为2.115亿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生堂的股价为35.90元/股,奥华集团及奥泰投资合计质押的2211万股广生堂股票对应的市值约为7.94亿元,相较于2.115亿元借款,具有较高的安全垫,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一笔股票质押式回
购业务初始交易合约,该合约于2023年12月20日生效,质押标的股票为广生堂,初始交易金额为1亿元,该笔资金用于奥华集团的日常经营及资金周转,累计质押股数为100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购回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月31日,奥华集团提前部分还款500万元,2024年2月2日,
提前部分还款60万元。2024年12月19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将购回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18日。2025年1月16日,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华福证券4440万元,提前回购解除质押600万股,目前剩余质押股数为400万股,剩余融资金额5000万元。提前偿还后,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预警线、平仓线设置如下:
质押数量融资金额预警价格平仓价格
质权人预警线(%)平仓线(%)(万股)(万元)(元/股)(元/股)
华福证券400500018016022.5020.0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生堂的股价为35.90元/股,高于预警价格和平仓价格。若后续二级市场发生波动,导致股价跌破预警线、平仓线,奥华集团尚有
1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约700万股广生堂股份处于未受限状态,可以进行追加质押,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
(2)李国平股权质押情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国平开展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合约,该合约于2025年5月6日生效,质押标的股票为广生堂,初始交易金额为
3500万元,该笔融资资金用于借款给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质押股数为528万股。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预警线、平仓线设置如下:
质押数量融资金额预警价格平仓价格
质权人预警线(%)平仓线(%)(万股)(万元)(元/股)(元/股)
华西证券528350020015013.269.94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广生堂的股价为35.90元/股,大幅高于预警价格和平仓价格,不存在较大幅度的平仓风险。
(3)奥泰投资股权质押情况奥泰投资质押其所有的广生堂600万股股票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亿元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参见“1、奥华集团股权质押情况”。
2、结合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持股比例以及(11)相关情况,说
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稳定,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1)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持股比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奥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7068651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0%,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40.89%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
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占发行前公司(股)(按本次发行占发行后公司股东名称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总股本比例
30%计算)
奥华集团2706865117.00%2706865113.07%
李国平90009415.65%90009414.35%
李国栋75000004.71%75000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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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
本次发行前持股数占发行前公司(股)(按本次发行占发行后公司股东名称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总股本比例
30%计算)
叶理青135367008.50%135367006.54%
奥泰投资80250005.04%80250003.88%
合计6513129240.89%6513129231.46%
本次发行后,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31.46%的表决权,依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稳定。李国平先生有310
万股股份被冻结,系个人合同纠纷,冻结股份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2)公司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诉讼或仲裁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之“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十一”所述的相关内容。
(3)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履约能力,及为避免各笔债务违约的风险防范措施
奥华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5月31日,奥华集团投资账面价值约7000.00万元,奥华集团对外投资均按成本法计量,使得奥华集团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市场价值。其中奥华集团持有广生堂2706.87万股,账面价值为1070.68万元,如按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测算,其市值远高于账面价值。
上述投资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安排适时对外转让,为质押贷款提供偿债资金来源。
截至2025年5月31日,奥华集团综合银行授信3.28亿元,目前公司已使用2.12亿元,公司也可以通过新增银行借款置换偿还股份质押贷款。
奥华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筹集到足额资金,偿还上述股权质押借款,维持控制权稳定。同时,奥华集团尚有约700万股广生堂股份处于未受限状态,可以进行追加质押,增强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所获资金用于奥华集团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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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经营及偿还债务,上述股权质押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均保持稳定。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97686.65万元,其中59837.60万元拟投入“创新药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8849.05万元拟投入“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29000.00万元拟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一包括 GST-HG141、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两款创新药,适应症均为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目标疗效为“提高乙肝临床治愈比例,为慢性乙肝临床治愈这一未被满足的巨大临床需求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是对现有抗乙肝病毒产品管线的创新,均未完成境内外注册或者备案。其中,GST-HG141研发阶段为 III 期临床方案已申报 CDE 并取得沟通会议纪要;GST-HG131 和
GST-HG141 已各自分别完成 I 期临床研究,可直接联合申报 II 期临床研究,目前研发阶段为获得 II 期临床试验批准,计划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预计入组人数分别为80人、1064人。前述两款创新药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分别拟使用募集资金20127.60万元和39710.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占对应细分项目总投资比例分别为100%和92.4%。
项目二拟收购中药药品批文,新增中药品种六味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牛黄清心丸,已完成属地发改委备案,环评立项、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3.22%。根据申报材料,前述三款中药药品目前已与相关出售方签订批文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乌鸡白凤丸为在产状态,批文转让前一年无销售额;六味地黄丸为在产状态,批文转让前一年销售额约370万元;牛黄清心丸为停产状态。
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披露信息,发行人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14亿元,2021年6月资金到位,用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募项目一)、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前募项目二)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底,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中,前募项目一包括投资建设肝病类原料药生产基地和制剂生产基地,于2023年第一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并进入生产阶段,使得效益未达预期;为了提升项
1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经济效益,公司利用前述生产基地开展试生产并实现原料药相关原材料水飞蓟宾少量商业化销售,并同步开拓制剂市场,目前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此外,该项目节余补流约3800万元,占该项目募资额的16%。前募项目二为制剂扩产项目,计划募资投入11354.18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843.67万元,公司终止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在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获得通过。
请发行人:(1)结合环评批复、备案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项目是否能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取得相关批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情况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2)列表说明本次募投产品和对应商品名称、药品适应症、起始物料、主要销售对象、药品具体分类等,包括但不限于属于原料药或制剂、中成药或西药、创新药或仿制药等方面,比较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现有业务的主要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项目尚无产品上市,未形成收入,结合产品预期获批等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3)结合项目一研发药品的人员、技术等资源储备情况,市场中在研同类药品的研发进展情况,说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目标疗效是否为达到“慢性乙肝临床治愈”及其预期成功率,结合产品商业化格局、市场竞品情况、预期投入产出比、公司持续亏损情况等,说明实施项目一的主要考虑及其必要性;详细说明项目一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
安排、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
发成果、预期取得批文时间等,是否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风险;结合上述两款创新药临床试验资金具体投入明细、病例入组人数等相关测算参数的确定方式等,II 期、III 期入组人数差异 10 倍以上是否合理,是否与发行人同类项目、同行业公司竞品项目可比,并结合前述可比项目的资本化情况、联合申报与非联合申报项目资本化的具体起始时点的区别及其合理性,说明项目一中拟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说明项目二涉及的市场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营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结合拟收购中药药品批文出售方此前相关产品销售额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的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相关批文进行生产的必要性、未来实施前景及合理性、预期投入产出比、效益测算是
否与同行业公司相同产品可比等;结合批文出售方的具体名称、股东及高管信
1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息等情况,说明项目二收购价款的具体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发行人是否与出售方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目前公司生产线能否调整采用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如是,请说明购置相关设备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请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新管线,后续生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结合(3)和(4)相关情况以及投资项目明细,说明相关资本化支出划分是否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在 II 期尚未开始的前提下,提前对 III 期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安排,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非资本性支出比例要求,并说明本募项目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的投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6)结合前次再融资获批时的具体投资计划、详细时间安排,以及实际分阶段的投入情况,说明实际生产产品、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否存在差异,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审慎;结合公司项目设计以及后续经营中与前募项目相关
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质、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前募项目一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具体原因、节余资金变更补流的金额占比及合理性、
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况以及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项
目延期或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等情况,说明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7)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投产和在建工程转固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新增固定资产等的金额、转固或摊销时点以及募投项目未来效益测算情况,说明因实施前募和本募项目而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8)结合现有及在建(租赁)工厂、宿舍及办公场所等面积和实际使用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基建投资的具体内容及其必要性,是否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为防范闲置情形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5)(6)(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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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根据要求,就(1)(4)(5)(6)补充答复如下: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补充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创新药研发项目 GST-HG141 的临床试验通知书、I 期和 II
期临床总结报告、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III 期临床组长单位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出具的同意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批件;
2.取得并核查了创新药研发项目GST-HG131 联合GST-HG141的临床试验通知书、GST-HG131 的 I 期及 IIa 期临床总结报告、《 SD 大鼠经口胃GST-HG141/GST-HG13113 周联合用药毒性试验》试验报告、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的 II 期、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
3.取得并核查了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厂房租赁协议、乌鸡白
凤丸和六味地黄丸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和生产技术转让合同、牛黄
清心丸(局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药品持有权转让)意向合同、投资项
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5JE150048 号))、环评立项受理通知书、环评批复及公司与漳州当地大健康产业链龙头企业的意向合作资料。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产品(六味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牛黄清心丸等)涉及到的市场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营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5.获取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预期投入产出
比、效益测算情况,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其他中药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募投项目预期投入产出比、效益测算情况;
6.查询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中药批文出售方的具体名称、股东及高管信
息等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可能造成利益倾斜或利益输送等情形;
7.查阅公司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了解相关资本化支出划分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分析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8.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7号》等资料,核查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9.获取并查阅公司召开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等,了解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
审议程序执行情况;获取公司与募投项目相关资料,了解相关具体情况;
10.取得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详细时间安排,以及实际分阶段的投入情况;
1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取得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相关决策文件,了解
前募项目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具体原
因、节余资金变更补流情况、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况以及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前募项目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意见:
(一)结合环评批复、备案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
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项目是否能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取得相关批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情况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1、结合环评批复、备案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已取得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
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项目是否能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
(1)项目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情况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创新药募投项目为药物临床研究,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需要发改委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上述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建设活动,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 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该项目已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并取得 CDE 关于 III 期临床方案沟通会议纪要。同时,广生中霖已取得树兰(杭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GST-HG14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CHB)抗病毒药物应答不佳患者联合治疗(add-on)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批件,GST-HG141 的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已经通过组长单位审核确定,公司 GST-HG141 已获批进入 III 期临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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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5日首例受试者成功入组给药。
*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依据目前创新药监管规定,CDE 对于临床试验 I、II 及 III 期实行统一批件,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4 月获得 CDE 颁布的 II 期临床试验批准,III 期临床开展前需与 CDE 充分沟通临床方案并获得认可,且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前需获得临床试验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发行人在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产品注册等方面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注册团队,如 II 期临床顺利,GST-HG131联合 GST-HG141 进入临床 III 期临床研究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项目一内容均为药物研发,不涉及项目用地,不包含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项目核准或备案范围,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预计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二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情况
项目二(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租赁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大健康产业园
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内新建中药丸剂生产线,不属于新购买土地建设厂房,无需办理项目用地及土建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属地发改委备案(闽发改备[2025]E150048 号),已取得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漳高环评审[2025]表21号)。项目二已取得现阶段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
(3)项目是否能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
公司的 GST-HG141 项目已获批进入 III 期临床。
GST-HG131联合GST-HG141属于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
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2025年3月经北京药监局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商定,被纳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项目”,并于
2025 年 4 月获得临床 II 期试验批准。鉴于 GST-HG141、GST-HG131 已完成的临
床研究均显示良好的临床数据,且 GST-HG141 于 2024 年 12 月被 CDE 列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GST-HG131 亦于 2025 年 7 月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预期可以顺利进入 III 期临床研究。
1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取得相关批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前述情况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项目一内容均为药物研发,不涉及项目用地,不包含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项目核准或备案范围,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项目二已取得现阶段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认证、许可及备案。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说明项目二涉及的市场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营和市场
占有率等情况,结合拟收购中药药品批文出售方此前相关产品销售额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的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相关批文进行生产的必要性、未来实施前景及合理性、预期投入产出比、效益测算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同产品可比等;结
合批文出售方的具体名称、股东及高管信息等情况,说明项目二收购价款的具体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发行人是否与出售方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目前公司生产线能否调整采用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如是,请说明购置相关设备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请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新管线,后续生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说明项目二涉及的市场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营和市场占有
率等情况
公司已签订收购协议的三款中药传统名方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
营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六味地黄丸:国内补肾中成药市场规模已超200亿元,其中六味地黄系列(丸、片、胶囊等)为销售额前十品类。截至目前,六味地黄丸全国共有349个企业拥有有效药品批文636个。根据摩熵医药数据库,2023年、2024年六味地黄丸全国医院端、药店零售端(含网上)共销售约28.97亿元、29.3亿元,市场销售前三名分别为同仁堂、仲景宛西和九芝堂。
*乌鸡白凤丸:作为妇科调经类中成药代表,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受益于中医药消费升级和女性健康意识提升伴随,未来或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截至目前,
1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乌鸡白凤丸全国共有136个企业拥有209个有效批文。根据摩熵医药数据库,2023年、2024年乌鸡白凤丸全国医院端、药店零售端(含网上)共销售约3.36亿元、
3.25亿元,市场销售前三名分别为同仁堂、半边天和仲景宛西。
*牛黄清心丸:主要用于心脑血管疾病辅助治疗和日常保健,受益于慢病管理需求增长,中老年人群为主要消费群体。随着中药材成本上涨和消费者的偏好,高端产品市场占比有望提升。截至目前,全国牛黄清心丸约有72个企业拥有77个有效批文。根据摩熵医药数据库,2023年、2024年牛黄清心丸全国医院端、药店零售端(含网上)共销售18.42亿元、17.58亿元,市场销售前三名分别为同仁堂、国药和达仁堂。
2、结合拟收购中药药品批文出售方此前相关产品销售额较低或处于停产状
态的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相关批文进行生产的必要性、未来实施前景及合理性、预期投入产出比、效益测算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同产品可比等
(1)结合拟收购中药药品批文出售方此前相关产品销售额较低或处于停产
状态的情况,说明本次收购相关批文进行生产的必要性*批文出售方的经营情况拟收购的
批文出售方总体经营业绩、经营网络情况中药传统名方名称
批文出售方主要经营中药产品,主要产品有感冒清热颗粒、活血壮筋丸、龙胆泻肝丸等,主要销售渠道有医院、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根六味地黄丸
据摩熵医药数据统计,2024年度其产品在医院端、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共销售约1129.67万元,其中六味地黄丸销售约131.45万元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药产品及少部分化药产品,主要产品有补肾养血丸、陈夏六君子丸等,主要销售渠道有医院、实体药店乌鸡白凤丸及网上药店。根据摩熵医药数据统计,2024年度其产品在医院端、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共销售约142.59万元,其中乌鸡白凤丸无销售。
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药产品,主要产品有壮腰健肾片、通便灵胶囊、耳聋胶囊及咳喘舒片等,主要销售渠道有医院、牛黄清心丸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根据摩熵医药数据统计,2024年度其产品在医院端、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共销售约16985.99万元,其中牛黄清心丸无销售
注:上表批文出售方的产品销售数据根据“摩熵·医药”数据库查询,产品数据为该产品在终端的最终销售金额并非生产企业营业额,同时摩熵·医药数据系根据抽查的样本
1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测算所得,与实际销售数据可能存在出入。
目前已签订中药药品批文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的三款产品,乌鸡白凤丸为在产状态,原批文持证企业主要经营其他药品,所以批文转让前无销售额;六味地黄丸为在产状态,批文转让前一年销售额131.45万元;牛黄清心丸为停产状态,预计复产备案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出售方此前相关产品销售额较低或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系与其核心战略布局匹配度较低,出售方具有转让意愿,于公司而言,上述产品能填补公司中药战略布局需求,能实现中药传统名方批文的优化配置。
*收购中药批文是公司推进业务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具有战略必要性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及康复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国家政策持续支持其振兴发展。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漳州作为台胞主要祖籍地和台商投资密集区,依托名中药漳州片仔癀和优质医疗康养资源,2024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发布制定实施“圆山计划”,在中医药康养领域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围绕天然植提、中药制造、中药日化、健康食品、健康器械等重点领域,构建“1+4”中医药健康产业体系。
在此背景下,公司于2024年10月进一步明确了“两翼齐飞,创新登峰”及“中、西药并重”的战略方向,旨在把握政策机遇,打造高端中药产业。本项目的实施将显著增强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药业务成为第二利润增长曲线。
而收购中药传统名方批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保障,不仅符合国家中药产业政策导向,更是公司整合资源、深化业务战略布局的必要举措。
*项目实施具有落地基础和可行性
从生产技术角度看,公司从事药品生产二十余年,在药品的生产工艺及药品质量管控上管理经验丰富,已建立了药品完整的研发、生产及质量管控标准和体系。2018年,公司通过控股收购江苏中兴,增加了保肝护肝产品线。江苏中兴的复方益肝灵片、参芪健胃颗粒等均为中药制剂,而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其原料提取自菊科植物果实,生产工艺与市场定位均契合中药特点,体现了“中药西做”
1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的现代制药发展路径,江苏中兴成熟的中药生产管理及销售经验,公司现有的药品销售网络,可以直接支持募投项目二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根据与药品批文出售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核心生产工艺将随批文一并转移,进一步降低了实施难度。
*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拟引进的产品市场龙头企业的销售稳步增长我国老龄化社会来临,疾病防治需求提升,中药大健康市场前景广阔。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底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人,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亦提升到14.2%,标志着我国跨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需求进一步提升。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健康消费升级,中药在慢病调理和养生保健领域的独特优势日益凸显,传统名方中药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公司通过引进优质中药传统名方,采用优质道地药材并优化生产工艺,可有效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引进的上述三款中药传统名方药品市场需求大、有增长潜力,符合国内人口老龄化加速对慢病调理、养生保健需求增大的市场预期。同行业龙头企业市场销售稳步增长。其市场及龙头企业销售情况参见本题“(四)1、说明项目二涉及的市场同类药品、批文件数、相关厂商经营和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之回复。
*公司现有的中药销售网络较出售方的具体比较优势
公司拟收购的中药传统名方,其药品是用于慢病调理,具有自我诊疗特性、消费品特性,其销售主要依靠院外的线下及线上的药店销售终端,因此其销售与品牌、品质及销售终端覆盖率高度相关,其品质受药材产地、生产工艺影响较大。
公司引进中药传统名方产品,拟采用优质道地中药材、优化生产工艺,并与漳州当地大健康产业链龙头企业进行品牌及销售渠道合作。同时,公司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20余年,构建了多层次的销售网络体系,拥有药品商业化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团队,较批文出售方销售网络更广、销售团队更专业、外部合作资源更多,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均超过批文出售方,预计可以较批文出售方有更好的市场销售业绩。具体说明如下:
1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A、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与国药集团、上药集团、华润医药、九州通等全国及区域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以及康佰家、健之佳等多家连锁药房开展合作,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区,超过1.5万家公立医疗机构及超过3万家线下零售药店,且正进一步渗透至非一线城市及农村地区,同时覆盖阿里健康、京东大药房、美团买药等主流线上药店平台。
B、公司已与漳州当地大健康产业链龙头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其对公司拟引进的中药传统名方产品,提供渠道分销、国药堂和连锁终端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该品牌2020-2023连续四年居“胡润品牌榜医疗健康品牌价值榜”榜首,名列“2024胡润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榜首。在渠道布局方面,至2024年底,该合作公司拥有覆盖全国近400家国药堂,且与老百姓、益丰、康佰家、漱玉平民、健之佳、一心堂、国大药房、海王星辰、张仲景、重庆万和、重庆和平等
多家头部知名连锁药店建立了全品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终端门店覆盖超过10万家。公司可依托该合作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遍布全国的国药堂销售渠道,快速提升市场覆盖率和渗透率,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综上,公司现有的中药销售网络及与漳州当地大健康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合作网络较批文出售方具有比较优势,未来实施前景较批文出售方明显改善,具有商业合理性。收购中药传统名方批文并在漳州进行产线布局,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保障,符合国家支持中药发展的产业政策,是公司深化与中药龙头企业战略合作、布局中高端中药产品线的重要策略,亦是公司通过丰富产品管线,做大业务规模,应对国家集采药品降价不利影响的策略之一,有望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预期投入产出比、效益测算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同产品可比等
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与同行业可比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经公开查询,尚未发现相同产品的可比建设项目。下表为选取市场上中药类可比项目预期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测算情况:
税后静态投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内部收益率资回收期
佐力药业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建设与升级项目18.74%7.25年众生药业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29.41%6.26年
1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盘龙药业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69%7.44年寿仙谷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注1)15.13%7.95年平均20.49%7.23年广生堂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23.22%6.47年注1: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破壁灵芝孢子粉片、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中药产品
公司本次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10525.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8804.05万元。项目计算期12年,建设期为2年,第3年开始投产。项目达产后,内部收益率为23.2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47年(包括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为7.51年(包括建设期)。
公司本次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预期投入产出比、经济效益测算与同行业
可比项目的平均水平接近,虽略高于同行业可比项目的平均水平,但均处于同行业可比项目的整体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3、结合批文出售方的具体名称、股东及高管信息等情况,说明项目二收购
价款的具体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发行人是否与出售方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签订六味地黄丸、乌鸡白凤丸转让合同,已签订牛黄清心丸意向合同。批文出售方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乌鸡白凤丸: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05-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751053306H法定代表人陈吉祥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普宁市大南山街道工业区河滨北 028A 幢
生产: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滴眼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口罩;批发:中药材、中药饮
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
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及网上销售:化妆经营范围品,日用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玻璃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化妆品,包装材料,纺织品及原料;医药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网络信息技术开发,
1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商务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钟文平(95.00%);李建(5.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钟文平(执行董事);陈吉祥(经理);李建(监事)员
公司与乌鸡白凤丸药品批文出售方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
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牛黄清心丸: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意向协议)
名称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07-0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21766610777B法定代表人项阳东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丰润区公园道136号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食
经营范围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医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王玉荣(51.00%);项阳东(49.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项阳东(执行董事,经理);王玉荣(监事)员
公司与牛黄清心丸药品批文出售方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董监高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六味地黄丸
公司与六味地黄丸药品批文出售方及其股东、董监高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
中药传统名方批文转让没有公开市场,转让价格需要综合药品批文数量,拟转让批文数量、药品市场规模、未来市场增长潜力、对中药道地药材的要求、产
品工艺及品质提升潜力、市场竞争情况综合评估,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商业性谈判确定。公司收购上述中药批文的价格系根据市场询价比较,预期投资效益测算,并与转让方多次商业性谈判确定,转让价格具有公允性。
15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综上,公司收购中药批文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说明目前公司生产线能否调整采用相关生产技术工艺,如是,请说明购
置相关设备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请说明是否涉及新产品、新管线,后续生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说明目前公司生产线能否调整采用相关生产技术工艺
广生堂本部主要进行化药制剂生产,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拥有片剂、中药颗粒剂生产线,年产能为41300.00万片/万袋,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为97.92%、
101.67%、112.36%和102.90%,产能利用率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新增中药丸剂产能,利用江苏中兴的生产线进行调整设备及工艺来生产,已无多余产能和产线来改建。在福建漳州投资建设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既是响应国家政策支持需要,也是公司在中药板块战略布局需要。
在漳州新建专业化丸剂产线,既是解决当前中药产能瓶颈的必然选择,更是公司深化中药战略布局、把握产业发展机遇的关键举措,具有必要性。
(2)如是,请说明购置相关设备扩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请说明是否
涉及新产品、新管线,后续生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收购中药传统名方生产产品定位于高附加值的精品中药,适应国内大健康大消费升级的增长需求,并与公司漳州战略股东方的龙头企业互补增强,在品牌及OTC 国药堂连锁销售渠道的合作,是对公司现有中药产品管线的升级及延伸,后续生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将以漳州广生堂作为实施主体,加强与漳州大健康产业链龙头企业在品牌、销售渠道(OTC 国药堂连锁)合作,收购中药传统名方,建设高品质中药丸剂生产线,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道地优质中药材,实现产品更高的附加值,适应国内快速增长的大健康消费升级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也从事中药颗粒剂的生产与销售,其主要产品水飞蓟宾葡甲胺片主要成分通过菊科植物水飞蓟果实提取分离取得,生产工艺及市场定位均与中药产品类似,同时结合了现代制药技术的优势。公司从事药品生产二十余年,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生产及质量管控标准和体系。在药品的生产工艺及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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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上管理经验丰富,并顺利通过多次药监部门的飞行检查。中药产品的生产流程具有相似性,江苏中兴多年中药药品生产经验可以为漳州广生堂拟引进的中药传统名方药品生产提供生产技术支持。漳州广生堂已按照中药制药企业的管理体系初步组建了运营管理团队,高管核心团队均从事制药行业管理20年以上。同时,漳州广生堂与中药传统名方出售方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和生产技术转让合同》/意向合同,出售方需将该药品对应的生产技术工艺移交漳州广生堂并指导生产。
综上,公司通过收购中药传统名方并建设配套生产线,是对公司现有中药产品业务的升级,定位中药高端消费市场,属于投向公司主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具备实施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方面的经验、技术和人才储备,后续生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结合(3)和(4)相关情况以及投资项目明细,说明相关资本化支出
划分是否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在 II 期尚未开始的前提下,提前对 III 期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安排,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非资本性支出比例要求,并说明本募项目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的投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
1、结合(3)和(4)相关情况以及投资项目明细,说明相关资本化支出划
分是否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是否属于资本项目名称研发阶段投资金额金金额化阶段
创新药研发项目63100.6059837.60是
GST-HG141Ⅲ期临床研究
Ⅲ期及上市注册20127.6020127.60是及上市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合 Ⅱ期 3263.00 否
GST-HG141Ⅱ期、Ⅲ期临床
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Ⅲ期及上市注册39710.0039710.00是
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10525.298804.05是
公司GST-HG141与GST-HG131联合GST-HG141两款药物均属于化药一类,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该类药物的资本化时点为正常申报的在进入Ⅲ期临床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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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将 GST-HG141 与 GST-HG131联合 GST-HG141 两款药物Ⅲ期临床及上市注册阶段划分为资本化阶段,与公司报告期内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1”之“(三)结合报告期内药品资本化时间点变更等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金额、比例和开始资本化的具体时点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在Ⅱ期尚未开始的前提下,提前对Ⅲ期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安排,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主要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根据药物特点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研究。根据药物研发规律和相关法规,每期临床试验均在前期临床试验基础上进行,循序渐进,通常不会在Ⅱ期临床试验尚未开始时,对Ⅲ期临床试验有所投入。Ⅲ期临床试验主要为确证性临床试验,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当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时,是以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等为基础的,有针对性对药品进一步试验论证,往往其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该阶段予以资本化较为合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仅为Ⅲ期临床试验及上市注册,其中 GST-HG141 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获得Ⅲ期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批件,公司正在开展该款药物的Ⅲ期临床试验,另一研发项目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Ⅱ期、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已于 2025年4月24日获得Ⅱ期临床试验批准,该项目Ⅱ期临床试验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预期 III 期可以正常实施是基于 GST-HG131 和 GST-HG141 已分别进了 II期临床试验,且 GST-HG131 和 GST-HG141 具有不同的抗病毒作用机制,在理论上存在显著的协同互补效应,预期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可行性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2”之“(二)详细说明项目一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安排、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
1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已取得或预计可取得的研发成果、预期取得批文时间等,是否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风险”。
综上,公司在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Ⅱ期临床尚未开始的前提下,提前对Ⅲ期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是否符合非资本性支出比例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均为可以资本化支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17589.07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4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具体情况
(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
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本次募投项目用于补充流动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17589.07万元,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比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例为20.40%。
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二)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不适用公司不属于金融类企业。
资本金。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本次募投项目一的研发项目
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属于资本化阶段不视为补充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符合流动资金,项目二建设期为2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年视为资本性支出。
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四)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
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收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不适用购资产。
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
68641.65万元,占拟投入募集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
资金总额79.39%;非资本性支
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
出即补充流动资金17589.07
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符合万元(拟调整后),占拟投入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总额20.40%。本次补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充流动资金主要为公司的持理性。
续发展提供新增营运资金,支持未来对研发的持续投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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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4、说明本募项目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的投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
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本次发行董事会前投入金额为本次募投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预付药品批文转让款45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调整为不超过 86230.72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调整后拟项目名称研发阶段投资金额使用募集使用募集调整金额调整原因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63100.6059837.6059837.60--
GST-HG141Ⅲ 期
Ⅲ期及上市
临床研究及上市20127.6020127.6020127.60--注册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合 Ⅱ期 3263.00 - - - -
GST-HG141Ⅱ期、
Ⅲ期临床研究及Ⅲ期及上市39710.0039710.0039710.00--上市注册项目注册调减董事会前投入
二、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10525.298849.058804.0545.00金额45万元调减前募补充流动资金中超过募集资
三、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29000.0017589.0711410.93
金总额30%的金
额11410.93万元
合计102625.8997686.6586230.7211455.93-
注:除调减前募补充流动资金中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金额11410.93万元外,还调减了本次发行募投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前投入金额45万元。
5、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4的
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具体情况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募集资金应符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存放于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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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具体情况
要投向主营业务。对于科创板上市公项账户中,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司应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本次募投项目服务于实体经济,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公司创新药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应披露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跨不适用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第五节与本次发三、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等章节对募投项
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
目的风险进行披露。公司具备技术、人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
符合才、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备实施本次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募投项目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进行本次风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募投项目所需的审批备案手续正在履在重大不确定性。
行中。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不包含董事会审议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再融资时已投入资金。
构成。
五、保荐机构应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发行保荐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
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就本次募投项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已在募集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说明书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文件
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
符合中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
项目进行描述,不存在通过夸大描述、过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
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的情导投资者。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保荐形;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于科技创新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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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前次再融资获批时的具体投资计划、详细时间安排,以及实际
分阶段的投入情况,说明实际生产产品、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否存在差异,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审慎;结合公司项目设计以及后续经营中与前募项目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质、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前募项目一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具体原因、节余资金变更补流的金额占比及合理性、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况以及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
及合理性,前募项目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项目延期或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等情况,说明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结合前次再融资获批时的具体投资计划、详细时间安排,以及实际分阶
段的投入情况,说明实际生产产品、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否存在差异,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审慎
(1)前次再融资获批时的具体投资计划、详细时间安排,以及实际分阶段的投入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为49958.41万元,其中计划用于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4070.87万元,用于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11354.18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4533.36万元。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A. 具体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31301.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拟使用募集资金24070.87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前次再融资获批时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额比例的投资计划
1建设投资30101.8824070.8796.17%
1.1工程费用27855.3524070.87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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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其中:建安工程15266.4213170.8548.77%
1.1.2设备购置12588.9310900.0240.22%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6.52-4.62%
1.3基本预备费800.00-2.56%
2铺底流动资金1200.00-3.83%
3总投资31301.8824070.87100%
B. 详细时间安排
计划建设期为2年,详细时间安排如下:
季度第一年第二年实施阶段12341234
工程立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调试
完成 GMP 认证、生产线投产
C. 实际分阶段投入
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097.93万元,分阶段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6-2024.8
2021.6-2022.52022.6-2023.52023.6-2024.5(结项)累计投资项目名称累计金额本期本期累计投本期累计投本期累计投投资投资投资资进度投资资进度投资资进度进度原料药制
剂一体化21097.9314287.0967.725832.6395.36835.0799.32143.14100.00项目
其中:建
筑工程费11591.489151.3178.952006.1696.26358.8299.3575.19100.00用
设备费用9506.455135.7854.023826.4794.28476.2599.2967.95100.00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拟使用募集资金11354.1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43.67万元,根据公司创新战略发展和资源综合调度的需求,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并将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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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剩余募集资金8510.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说明实际生产产品、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否存在差异,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审慎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A. 实际生产产品
原料药生产线:目前已通过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原料药起始物料水飞蓟宾的工艺开发,并已开展水飞蓟宾的商业化生产,预计在2025年贡献更好收入和效益。
且将开展 GST-HG141 原料药的实验室和小试研究,为后续作为创新药原料药供应做准备。
制剂生产线:主要生产公司心血管药物利伐沙班和抗新冠创新药泰中定。泰中定已于2025年1月正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医院准入提速,有望贡献更多营收。制剂生产线也拟用于生产在研乙肝治疗创新药 GST-HG141 的临床 III 期实验用药,后续若获批后可转为正式商业化生产。
由于生产工艺相近,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备一定通用性,实际生产产品与原计划生产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但均属于原料药或制剂产品。
B. 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次再融资获批时计划使用24070.8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097.9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972.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基本一致。
C. 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审慎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规划和资金测算过程中,基于当时的行业环境、政策导向及市场预期,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开展了可行性分析和方案论证分析,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流程,具备审慎性。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系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显著压缩了仿制药价格与利润空间,并传导至上游原料药供应商,原料药也相应降价。原料药专业生产商向全市场供应原料药且具有丰富的原料药产品,成本更具规模经济性,与相对单一原料药产品的金塘原料药项目形成了明显规模优势。受原料药项目生产规模、市场环境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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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效益的综合影响,该项目尚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并进入仿制药原料药的生产阶段。为了提升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金塘药业已完成公司产品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原料药起始物料水飞蓟宾的工艺开发,并已开展水飞蓟宾的商业化生产,且将开展 GST-HG141 原料药的实验室和小试研究,为后续作为创新药原料药供应做准备。
综上,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基本一致。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流程,具备审慎性。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前次再融资获批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354.1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43.67万元。2024年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终止。
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大幅扩大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参芪
健胃颗粒等现有产品产能,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2019年度,江苏中兴水飞蓟宾葡甲胺片等片剂年产能39000万片,参芪健胃颗粒等颗粒剂年产能2300万袋,合计产能41300万片(粒/袋)。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参芪健胃颗粒等市场需求和产品销售总体平稳增长,但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近几年江苏中兴生产组织和管理效率提升、生产工人技术更加成熟所带来的生产效率提
高及生产车间的技改升级,相关产品生产线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得到进一步优化及提升,结合相关产品产销情况及未来市场预期,预计现有产能并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改能够满足现阶段及未来一定期间的市场需求。
此外,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生产基地的制约,可以通过委托生产等方式,灵活保障产能并减少大额资金投入和节约生产成本。在前述背景下,投建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必要性不足,不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
同时,公司持续的创新药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的扩大,且抗新冠创新药泰中定获批上市销售,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需要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作为保障,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竞争能力。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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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公司创新战略发展和资源综合调度的需求,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并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前期项目规划和资金测算公司履行了相关决策流程,具备审慎性;资金使用进度与计划是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市场及监管变化导致继续投入必要性不足所致。项目终止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落实创新药发展战略,具备合理性。
2、结合公司项目设计以及后续经营中与前募项目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资质、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前募项目一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具体原因、节余资金变更补流的金额占比及合理性、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
况以及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前募项目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结合公司项目设计以及后续经营中与前募项目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资质、下游市场需求等情况,说明前募项目一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具体原因
前募项目一未取得原料药生产许可的主要原因为: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
显著压缩了仿制药价格与利润空间,并传导至上游原料药端,原料药也相应降价,继续推进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生产已不具有经济性。具体参见本题“三、
(一)2、(1)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回复。
(2)节余资金变更补流的金额占比及合理性、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况以及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节余情况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24070.8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21046.84万元,募集资金使投进度87.44%,节余募集资金
3844.45万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5.97%,其中尚未支付
的尾款及质保金970.06万元。
*节余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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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金额包括
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等,因该等合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拟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
*截至目前最新效益情况2024年8月,公司将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3801.7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变更补流的金额占比为15.79%。截至2025年6月末,累计实现经济效益1963.22万元。
*此前效益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参见本题“三、(一)2、(1)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回复。
(3)前募项目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原因及合理性
参加本题“三(一)2、(2)江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3、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项目延期或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变更等情况,说明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1)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项目延期或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变更等情况,说明是否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公司前次再融资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项目终止等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具体说明如下:
募投项目变变更情况审议程序披露情况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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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变变更情况审议程序披露情况更事项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江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关于终止部苏中兴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分募集资金投变更部分募予以终止,并将上述项目终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资项目并将剩集资金投资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余募集资金永项目的资金8543.49万元(最终金额以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久补充流动资
使用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金的公告》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
(2023101)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务发展。议中获得通过。
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金投资项目中的“原料药制《关于部分募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项目节余资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投项目结项并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金用于永久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将节余募集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补充流动资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金永久补充流议案》;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金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动资金的公告》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202405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议中获得通过。
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和制剂生产基地。
*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塘药业负责执行。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完成了原有的项目规划建设,该项目在2023年3月24日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年来,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实施显著压缩了仿制药价格与利润空间,并传导至上游原料药端,原料药也相应降价,与原料药专业生产商相比,金塘药业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在产能规模、原料药品种方面不具有规模优势,继续推进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生产已不具有经济性,因此,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原料药生产许可进行实际生产。
为了提升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和保障供应链质量及稳定性,公司决定在原先已建的部分车间、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的工艺开发,并酌情新增少量设备,用于生产阿泰特韦、SMA-5 马来酸盐和水飞蓟宾。金塘药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取得了《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23】H020116 号)。2024
17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年9月,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批复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广生堂阿泰特韦和 SMA-5 马来酸盐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批复“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已建的一车间(原中试放大车间),利用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生产线的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扩建年产 3 吨阿泰特韦、5 吨 SMA-5 马来酸盐和
30吨水飞蓟宾生产线。扩建后全厂规模为:年产6250千克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6800 千克索磷布韦、8400 千克枸橼酸西地那非、3 吨阿泰特韦、5 吨 SMA-5 马来酸盐和30吨水飞蓟宾生产线。”公司已经在2024年度组织完成水飞蓟宾的工艺开发,实现试生产,目前已进行商业化供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公司系在原有的项目规划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原先已建的部分车间、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的工艺开发,并利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了少量设备,用于生产新增产品,新增产品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近似,可以进行共线生产。募投项目原先规划建设形成的自用原料药生产能力并未发生改变。本次技改并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由公司负责执行。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制剂生产基地建设完成了原有的项目规划建设,该项目在2023年3月24日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初,公司基于市场预测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影响,对制剂生产基地建设进行了扩建。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取得了《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工信备【2019】J070028 号)。2022 年 4 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剂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次扩建工程相较于原环评新增1座工程车间和1座门卫;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位置发生变动(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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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固体制剂车间位于厂区仓库东侧(未建);本次扩建工程固体制剂车间位于倒班宿舍一西侧),且建筑面积增大;综合仓库建筑面积增大。2023年4月30日,公司完成扩建项目的建设。
综上,制剂生产基地建设完成了原有的项目规划建设,形成固体口服制剂
3.22亿片、粒/年的生产能力并未发生改变。制剂国际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扩建系
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能力。
公司的扩建系根据当时市场预测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影响做出的,在不改变原募投项目规划产品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增产能。扩建部分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扩建并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形,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结合前述情况,公司前次再融资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等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金额(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A) 51448.98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B) 26845.6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C=B/A*100%) 52.18%
前募补充流动资金中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30%金额(D=B-A*30%) 11410.9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E) 97686.65
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F=E-D-45)(注) 86230.72
注:除调减前募补充流动资金中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金额11410.93万元外,还调减了本次发行募投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董事会前投入金额45万元。
如上表,前次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845.62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2.18%,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30%的部分拟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投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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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前投入金额一并调减。
综上,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3
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卫生
用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广告策划,以及酒、饮料及茶叶零售(不含国境口岸)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是否涉及医美服务,相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2)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3)是否存在广告、文化传媒业务,若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等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4)公司酒类经营模式、具体内容、经营规模等情况,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根据要求,就(1)(2)(3)(4)答复如下:
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补充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核查了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相关行业的资质情况;
2、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广生堂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说明;
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
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域名、小程序备案情况;
1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运营网站、应用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入驻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情况说明,并登录前述网站、平台核实相关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
6、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广生堂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
7、取得了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发表如下意见:
(一)是否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是否涉及医美服务,相
关资质及许可取得情况,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回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的情况及其实际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序实际经营的业公司名称相关经营范围号务情况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从事医药研发、
1发行人
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生产与销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
福建广生堂医药销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
2从事医药销售
售有限公司(注1)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福建广生医院有限妇幼保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从事妇幼保健
3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福建广生堂金塘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药物研发、
4
业有限公司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生产与销售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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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实际经营的业公司名称相关经营范围号务情况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药品的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广生堂中兴(江苏)从事药品研发、
5(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从事医药研究福建广生中霖生物
6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和实验发展、医
科技有限公司
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药销售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推广和应用
广喆来药业(福建)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
7从事医药销售
有限公司(注2)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
广生堂药业(漳州)从事医药研发、
8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有限公司生产与销售
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福来(北京)国际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从事技术服务
9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及进出口,目前
17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实际经营的业公司名称相关经营范围号务情况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未开展实质经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营业务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
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福建广生堂电子商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从事医药销售,10务有限责任公司(注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目前未开展实
3)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质经营业务
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从事医疗服务,福建华医互联网医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11目前未开展实
院有限公司(注4)目:医疗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
质经营业务呼叫中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广生中霖生物科技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从事医药研究
12(上海)有限公司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和实验发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健康咨询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福建多嘿嘿男性健服务,目前未开
13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康咨询有限公司展实质经营业展经营活动)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从事医药研究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
北京广生中霖生物和实验发展,目14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科技有限公司前未开展实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7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注1: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于2025年7月2日进行登记变更,删除“广告策划;公关、市场调研;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医疗器械、生物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不含国境口岸);酒、饮料及茶叶零售(不含国境口岸);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经营范围。
注2:广喆来药业(福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2025年7月8日进行登记变更,删除“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
注3:福建广生堂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7月8日进行登记变更,删除“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广告策划、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日用杂货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零售”等经营范围。
注4:福建华医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已于2025年7月2日进行登记变更,删除“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等经营范围。
经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资料、资质证书及收入成本明细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美容服务、美容仪器销售等业务,不涉及医美服务,未取得相关资质及许可情况,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二)是否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运营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服务号或微信小程序,第三方平台账号,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APP 等情况如下:
1、官方网站如是,收公司是否如是,收集、存储
序运营收集、存集、存储存储
名称 主要功能 ICP 备案号 个人数号主体储个人数个人数地点据主要据据用途内容官网,企广 生 业品牌宣 闽 ICP 备
1 www.cosunter.com 否 - - -
堂传、产品11026770号推广宣传官网,企闽 ICP 备广生业品牌宣
2 www.akeylink.cn 2022006619 否 - - -
中霖传、产品号推广宣传官网,企江 苏 苏 ICP 备
3 www.zx-pharm.com 业品牌宣 否 - - -
中兴14045438号
传、产品
1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推广宣传
上述网站主要用于发行人的品牌宣传,公众可根据其需要通过搜索前述网站并浏览网站内容,无需用户注册,不会对用户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
发行人日常运营中,通过人员招聘、员工福利日等获取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就该等信息,发行人均与应聘人员明确隐私政策,且发行人不存在对于该等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
2、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服务号或微信小程序如是,收公司是如是,收是否集、存储
序运营主否收集、集、存储存储名称渠道主要功能进行个人数号体存储个个人数地点备案据主要人数据据用途内容
微信企业介绍,动广生堂服务不适
1广生堂公众态/招聘信息/否---
号用号投资者关系等微信
广生堂订阅产品信息/医不适
2广生堂公众否---
号学资讯用号微信
甘友之家服产品信息/医不适
3广生堂公众否---
务号学资讯用号微信
广生堂注册保护,未不适
4广生堂公众否---
COSUNTER 实际使用 用号微信
中兴药广生堂中兴企业介绍,动不适
5公众否---
业药业态/招聘信息用号
上述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号主要用于发行人及产品宣传、招聘信息、健康测评
以及披露公告查询。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通过境内微信公众号等向用户展示品牌信息时,无需用户注册,不会对用户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微信公众号就相关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以及内推招聘等信息仅获取发行
人员工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对用户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微信号就有关健康测评等软件,无需用户注册仅可进行,不会对用户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存储。
3、第三方平台账号,入住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APP 等
17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是否如是,收如是,收主要收集、存集、存储个集、存储存储序号运营主体名称类型功能储个人数人数据主个人数据地点据要内容用途
天猫(第三广生堂医药产品
1广生堂方电商平否---
旗舰店销售
台)福建广生堂京东(第三产品
2广生堂京东自营旗方电商平否---
销售舰店台)
天猫、京东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由电商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发行人按照电商平台的规则和监管,间接获得经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订单信息(包括手机号、收货地址)用于产品发货及售后服务。就该等渠道的终端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均由第三方电商平台自主实施,发行人获得经平台处理的终端用户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仅用于发货、售后等配套服务。为确保数据安全、责任明确,发行人与该等平台均签署了相关服务、保密协议,明确了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的授权要求、保护措施和责任承担方式。
综上,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网络宣传、自有产品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中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亦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情况,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为注册域名、相关公众号已取得相应备案,合法合规。
(三)是否存在广告、文化传媒业务,若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等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
回复:
关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以及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在运营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网络账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3”之“一、二”所述的相关内容。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使用前述网站及线上渠道系出于公司产品宣传、业务服务推广目的,相关网站及线上渠道未曾为第三方进行产品宣传,亦不
18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存在第三方商户入驻,不存在广告、文化传媒相关收入。发行人后续业务开展的
规划安排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专注于经营公司的产品销售,不涉及广告、文化传媒业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主体设计、制作、发布或代理发布广告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出版许可的出版物,不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媒领域业务,亦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子公司均未从事广告、文化传媒业务,不存在广告、文化传媒相关收入,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规定的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酒类经营模式、具体内容、经营规模等情况,是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关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参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之“《审核问询函》之问题3”之“(一)”所述的相关内容。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曾经包含酒类业务。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为发行人从事相关
医药销售服务,报告期内未曾开展酒类销售业务,不存在关于酒类业务的规划安排。福建广生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2日修改其经营范围,删除酒类业务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1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第三节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正本一式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徐晨李强
_______________郑伊珺
_______________陈晓菁
18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附件一:商标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权利: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4.11.21至
原始取
1广生堂7757505430无2034.11.20得
2024.11.21至
原始取
2广生堂775750455无
2034.11.20得
2024.08.28至
原始取
3广生堂761004785无2034.08.27得
原始取
42024.08.14至广生堂5957269635无
2034.08.13得
2024.06.28至原始取
5广生堂7610906910无2034.06.27得
2024.06.14至
原始取
6广生堂759148305无2034.06.13得
原始取
72024.06.07至广生堂759027515无
2034.06.06得
2024.05.28至原始取
8广生堂755946695无
2034.05.27得
2024.05.28至
原始取
9广生堂755922865无
2034.05.27得
2024.04.07至
原始取
10广生堂6742560633无
2034.04.06得
2023.04.14至原始取
11广生堂673978415无
2033.04.13得
2024.02.14至原始取
12广生堂692048795无
2034.02.13得
2024.01.14至
原始取
13广生堂6033612135无
2034.01.13得
2024.01.14至
原始取
14广生堂480537225无2034.01.13得
2023.12.21至
原始取
15广生堂692831605无2033.12.20得
原始取
162023.10.07至广生堂6718810930无
2033.10.06得
2023.09.21至
原始取
17广生堂687367085无
2033.09.20得
2023.09.14至
原始取
18广生堂603406685无2033.09.13得
2023.08.21至原始取
19广生堂696877025无
2033.08.20得
2023.08.21至原始取
20广生堂696876955无
2033.08.20得
2023.08.21至
原始取
21广生堂696844455无
2033.08.20得
1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3.08.07至
原始取
22广生堂695008735无
2033.08.06得
2023.07.28至
原始取
23广生堂6880418230无
2033.07.27得
原始取
242023.07.14至广生堂693146055无
2033.07.13得
2023.07.07至原始取
25广生堂693218345无
2033.07.06得
2023.06.21至原始取
26广生堂687247805无2033.06.20得
2023.05.07至原始取
27广生堂603456435无
2033.05.06得
2023.04.07至
原始取
28广生堂6034270610无
2033.04.06得
原始取
292023.01.28至广生堂648510975无
2033.01.27得
2022.12.28至原始取
30广生堂648245215无
2032.12.27得
2022.12.21至原始取
31广生堂645405205无
2032.12.20得
2023.01.14至
原始取
32广生堂5582395810无
2033.01.13得
2023.01.14至
原始取
33广生堂4994196735无
2033.01.13得
2022.12.21至
原始取
34广生堂513337063无
2032.12.20得
2022.12.14至
原始取
35广生堂603341495无
2032.12.13得
2022.11.14至
原始取
36广生堂644080875无
2032.11.13得
2022.11.07至原始取
37广生堂6245573730无
2032.11.06得
2022.11.07至
原始取
38广生堂551646945无
2032.11.06得
2022.10.28至
原始取
39广生堂557994353无
2032.10.27得
2022.10.21至
原始取
40广生堂641745765无
2032.10.20得
原始取
412022.10.21至广生堂6416648832无2032.10.20得
2022.10.21至
原始取
42广生堂641664535无2032.10.20得
2022.10.21至
原始取
43广生堂641664395无2032.10.20得
18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2.10.21至原始取
44广生堂6416440332无2032.10.20得
2022.10.21至
原始取
45广生堂6416439230无2032.10.20得
原始取
462022.10.21至广生堂6416438530无2032.10.20得
2022.10.21至原始取
47广生堂6416104332无2032.10.20得
2022.10.21至
原始取
48广生堂570598333无
2032.10.20得
2022.10.14至
原始取
49广生堂587153075无
2032.10.13得
2022.10.07至原始取
50广生堂638532055无
2032.10.06得
原始取
512022.09.28至广生堂637476555无
2032.09.27得
2022.09.28至原始取
52广生堂546315405无
2032.09.27得
原始取
532022.09.28至广生堂637610045无
2032.09.27得
2022.09.14至
原始取
54广生堂559161985无
2032.09.13得
2022.09.07至原始取
55广生堂624094265无
2032.09.06得
2022.08.21至
原始取
56广生堂603341913无
2032.08.20得
2022.08.14至原始取
57广生堂624056145无
2032.08.13得
2022.08.14至
原始取
58广生堂624079245无
2032.08.13得
2022.08.07至原始取
59广生堂624034845无
2032.08.06得
2022.08.07至原始取
60广生堂624493465无
2032.08.06得
原始取
612022.07.28至广生堂624595175无
2032.07.27得
2022.07.28至
原始取
62广生堂5179103510无
2032.07.27得
2022.07.21至原始取
63广生堂608732435无
2032.07.20得
2022.07.14至
原始取
64广生堂520365215无2032.07.13得
2022.06.07至原始取
65广生堂457386025无
2032.06.06得
2022.04.14至
原始取
66广生堂502991723无
2032.04.13得
18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2.09.28至
原始取
67广生堂19079935无
2032.09.27得
2022.03.28至
原始取
68广生堂597334415无
2032.03.27得
2022.03.21至
原始取
69广生堂5969861210无
2032.03.20得
2024.06.21至
原始取
70广生堂1199828330无
2034.06.20得
2022.11.07至
原始取
71广生堂195685130无
2032.11.06得
2018.09.07至原始取
72广生堂2432917030无
2028.09.06得
2022.05.21至原始取
73广生堂5795116230无
2032.05.20得
2024.06.21至
原始取
74广生堂1198846535无
2034.06.20得
2021.11.28至
原始取
75广生堂3831400835无
2031.11.27得
2022.03.28至原始取
76广生堂5974197944无
2032.03.27得
2024.06.21至原始取
77广生堂1199830644无
2034.06.20得
原始取
782018.05.21至广生堂2432220544无
2028.05.20得
2018.07.21至
原始取
79广生堂2558207244无
2028.07.20得
2023.07.28至
原始取
80广生堂317800644无
2033.07.27得
2024.06.21至
原始取
81广生堂119983285无
2034.06.20得
2024.02.21至
原始取
82广生堂31780075无
2034.02.20得
2018.11.07至原始取
83广生堂38764845无
2028.11.06得
2024.06.21至
原始取
84广生堂119983425无
2034.06.20得
2020.06.21至原始取
85广生堂673926230无
2030.6.20得
18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0.07.07至
原始取
86广生堂67392635无
2030.07.06得
2024.06.21至原始取
87广生堂119984425无
2034.06.20得
2024.04.14至原始取
88广生堂117304225无
2034.04.13得
2024.06.21至原始取
89广生堂1198846435无
2034.06.20得
2018.07.07至
原始取
90广生堂2432374535无
2028.07.06得
2022.01.28至原始取
91广生堂5793394435无2032.01.27得
2020.01.21至
原始取
92广生堂517873835无
2030.01.20得
原始取
932024.06.21至广生堂1199835235无
2034.06.20得
2017.05.07至
原始取
94广生堂170275365无
2027.05.06得
2021.01.28至
原始取
95广生堂4688411038无
2031.01.27得
2021.10.07至
原始取
96广生堂5235961041无
2031.10.06得
2021.10.28至
原始取
97广生堂4719688441无
2031.10.27得
2021.02.07至
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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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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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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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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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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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024.06.28至广生堂12002886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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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4.07.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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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广生堂11303796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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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06.20得
19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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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广生堂25449656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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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022.01.21至广生堂5364284331无
2032.01.20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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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广生堂422584595无2031.02.27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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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021.02.14至广生堂46889853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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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广生堂12001997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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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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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广生堂25994436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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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广生堂25974991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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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广生堂57633685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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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2018.01.14至广生堂4333138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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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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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广生堂11998866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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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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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广生堂25463001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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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019.09.07至广生堂35478560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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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广生堂29416318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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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广生堂12002122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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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广生堂25465974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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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广生堂11730315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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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广生堂11552656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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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19.06.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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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广生堂5178739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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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广生堂28876918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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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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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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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得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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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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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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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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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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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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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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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广生堂23019738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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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
4162022.02.07至广生堂58357170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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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19.02.14至
原始取
417广生堂30623714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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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广生堂167137095无2026.07.13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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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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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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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广生堂31263476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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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19.03.14至
原始取
454广生堂312504535无
2029.03.13得
2019.03.14至原始取
455广生堂31236448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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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019.10.21至广生堂32882799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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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022.02.14至广生堂58478859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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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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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022.04.14至广生堂58521190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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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原始取
4712021.04.21至广生堂475139505无
2031.04.20得
2022.03.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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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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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2019.06.21至广生堂34326591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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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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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至原始取
488广生堂59321323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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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
2021.10.21至受让取
489广生堂545944705无
2031.10.20得
2019.06.28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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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
4912019.08.28至广生堂34112425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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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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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8.27得
2021.11.07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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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至原始取
497广生堂58060435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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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至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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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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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广生堂59295275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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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至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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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
2025.03.07至
原始取
501806573545无2035.03.06得
广生堂
2025.03.07至
原始取
5028065925710无2035.03.06得
广生堂
2025.03.07至
原始取
5038066667435无2035.03.06得
广生堂
2025.03.07至
原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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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原始取
5052025.03.07至8092209735无2035.03.06得
广生堂
2025.03.21至
原始取
5068090723630无2035.03.20得
广生堂
2025.03.28至
原始取
5078090046632无2035.03.27得
广生堂2025.03.21至原始取
508808888975无
2035.03.20得
20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原始取
509广生堂2025.06.14至825183785无
2035.06.13得
2025.06.07至
原始取
510广生堂825077995无
2035.06.06得
2025.05.28至
原始取
511广生堂809072275无
2035.05.27得
广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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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取
5127541170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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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医2023.06.07至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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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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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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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医2017.04.14至受让取
516药1924666030无2027.04.13得
广生医2018.03.28至受让取
517
235046073无药
2028.03.27得
广生电2024.12.14至受让取
5187196785无
子2034.12.13得广生电
2024.01.07至
受让取
519子32718765无2034.01.06得
广生电受让取
5202019.04.07至子482399230无
2029.04.06得
广生电2019.04.14至受让取
521
子
49607265无
2029.04.13得
广生电
2019.08.2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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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2230985无
子2029.08.20得广生电
523子2024.06.21至
受让取
119986885无
2034.06.20得
广生电
子2024.06.21至受让取
524120028455无
2034.06.20得
广生电
2024.06.21至受让取
525子120023565无
2034.06.20得
广生电
子2015.08.21至受让取
5261353054430无
2025.08.20得
20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广生电
2016.11.21至受让取
527子180704055无
2026.11.20得
广生电
子2017.02.07至受让取
528187731355无
2027.02.06得
广生电
子2017.02.07至受让取
529187730015无
2027.02.06得
广生电
2017.04.14至
受让取
530子19246908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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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电
子2017.04.14至受让取
531192462413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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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至受让取
532子260034485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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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2028.11.27得广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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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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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电
2020.01.28至
受让取
536子380937635无2030.01.27得
广生电
子2020.02.14至受让取
537390049175无
2030.02.13得
广生电
子2020.09.21至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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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9.20得
广生电受让取
5392021.04.07至子426728645无
2031.04.06得
广生电
2021.11.28至
原始取
540子5205739930无
2031.11.27得
广生电
2021.10.14至
原始取
541子520555465无
2031.10.13得
中兴药2021.08.07至原始取
54216124215无
业2031.08.06得
2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商品类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专用权期限别式利中兴药
2023.04.15至
原始取
5431745865无
业2033.04.14得
中兴药2021.09.07至原始取
54416285685无
业2031.09.06得中兴药
2021.01.14至
原始取
545452647495无
业2031.01.13得中兴药
2024.09.28至
原始取
54634197895无
业2034.09.27得
2024.02.07至
原始取
547广喆来7332107330无
2034.02.06得
2023.10.14至
原始取
548广喆来7108540135无
2033.10.13得
2023.10.21至原始取
549广喆来710787295无
2033.10.20得
2024.12.14至原始取
550广喆来710752685无
2034.12.13得
广生中
2022.06.07至
受让取
551612827205无
霖2032.06.06得广生中
2019.06.07至
受让取
552335058055无
霖2029.06.06得广生中受让取
5532019.07.07至3351020730无
霖2029.07.06得广生中
2021.09.14至
受让取
554
5107244630无霖2031.09.13得
广生中
2021.07.21至
受让取
5555105352330无
霖2031.07.20得广生中
2023.08.21至
受让取
5566880263130无
霖2033.08.20得广生中
2023.06.14至
受让取
557687929385无
霖2033.06.13得
广生中2022.12.21至受让取
5586568639144无
霖2032.12.20得广生中
2022.12.21至
受让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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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2032.12.20得广生中
2022.12.21至
受让取
5606567699610无
霖2032.12.20得广生中
2022.11.14至
受让取
561606984835无
霖2032.11.13得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权利:
取得他项
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国家/地区专用权限期方式权利
2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取得他项
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国家/地区专用权限期方式权利
2023.03.11至原始
1广生堂2695845美国无
2033.03.11取得
2018.10.27至原始
2 广生堂 TMA593198 加拿大 无
2033.10.27取得
IDM00115306 2024.01.10 至 原始
3广生堂印尼无
22033.03.16取得
2023.12.02至原始
4广生堂6205771印度无
2033.12.02取得
2024.10.04至原始
5广生堂066206尼泊尔无
2031.10.04取得
2024.10.09至原始
6 广生堂 N/224298 中国澳门 无
2031.10.09取得
2024.10.09至原始
7 广生堂 N/224299 中国澳门 无
2031.10.09取得
2024.11.21至原始
8 广生堂 N/225574 中国澳门 无
2031.11.21取得
2024.11.21至原始
9 广生堂 N/225575 中国澳门 无
2031.11.21取得
2024.11.21至原始
10 广生堂 N/225576 中国澳门 无
2031.11.21取得
2024.07.16至原始
11 广生堂 40202415934R 新加坡 无
2034.07.16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2广生堂1735467美国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3广生堂1735467欧盟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4广生堂1735467日本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5广生堂1735467韩国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6广生堂1735467澳大利亚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7广生堂1735467俄罗斯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8广生堂1735467巴西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19广生堂1735467马来西亚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20广生堂1735467菲律宾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21广生堂1735467新加坡无
2033.04.13取得
2023.04.13至原始
22广生堂1735467越南无
2033.04.13取得
2025.1.4至原始
23广生堂067176尼泊尔无
2032.1.3取得
2024.8.28至
24广生堂1821499俄罗斯原始无
2034.8.28
2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取得他项
序号权利人商标商标注册证号国家/地区专用权限期方式权利取得
2024.8.28至原始
25广生堂1821499菲律宾无
2034.8.28取得
2024.8.28至原始
26广生堂1821499欧盟无
2034.8.28取得
2024.8.28至原始
27广生堂1821499澳大利亚无
2034.8.28取得
附件二:专利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
2006年8月2原始
1广生堂茵白肝炎胶囊发明2006101040726无
日取得一种阿德福韦酯2006年8月30原始
2广生堂发明2006101120627无
的合成方法日取得一种阿德福韦单
2007年6月28原始
3 广生堂 酯的制备方法及 发明 200710009159X 无
日取得其含量检测方法一种阿德福韦酯
2007年9月5原始
4 广生堂 M 晶型的制备方 发明 2009101681201 无
日取得法一种抗病毒药物
2007年12月6原始
5广生堂恩替卡韦的制备发明2007100099407无
日取得方法一种恩替卡韦的
固体分散体、其药
2007年12月7受让
6 广生堂 物组合物及其制 发明 200710009952X 无
日取得备方法和药物应用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化合物及其2009年1月7原始
7广生堂发明2009100000890无
制备方法与医药日取得用途拉米夫定晶型及2009年3月24原始
8广生堂发明2009101196329无
其制备方法日取得拉米夫定晶型及2009年3月24原始
9广生堂发明2010102547310无
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恩替卡韦的
2009年10月原始
10广生堂晶型及其制备方发明2009102364088无
28日取得
法和药物应用一种恩替卡韦的
2010年1月8原始
11广生堂盐化合物,其制备发明2010100004432无
日取得方法和药物应用替诺福韦酯的盐
2010年3月4原始
12广生堂化合物,其制备方发明2010101267793无
日取得法和药物应用
2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富马酸替诺福韦
2010年3月4原始
13广生堂酯的晶型及其制发明2010101267806无
日取得备方法一种恩替卡韦分
2011年4月6原始
14 广生堂 散片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110085253X 无
日取得法一种易于溶出的
2011年4月6原始
15广生堂拉米夫定片及其发明2011100852629无
日取得制备方法一种阿戈美拉汀
2012年2月16原始
16广生堂的制剂组合物及发明2012100357626无
日取得其制备方法一种决奈达隆的2012年3月30原始
17广生堂发明2012100918940无
合成方法日取得阿戈美拉汀硫酸2012年6月26原始
18广生堂发明2012102111372无
盐及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制备阿戈美2012年8月1原始
19广生堂发明2012102734867无
拉汀的新方法日取得一种口含干扰素
2012年10月原始
20广生堂片剂及其制备方发明2012104155430无
24日取得
法红色诺卡氏菌细
2012年11月原始
21广生堂胞壁骨架口含片发明2012104669044无
15日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替诺福韦单酯富
2013年10月原始
22广生堂马酸盐的新晶型发明2013104724506无
11日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替诺福韦单
2013年10月原始
23广生堂酯富马酸盐的制发明2013104723289无
11日取得
备方法富马酸替诺福韦
2013年10月原始
24 广生堂 二吡呋酯胶囊剂 发明 201310505327X 无
24日取得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盐酸决奈达
2013年12月5原始
25广生堂隆新晶型及其制发明2013106551840无
日取得备方法他达拉非的药用
2014年7月14原始
26广生堂酸盐及其制备方发明2014103338151无
日取得法替格瑞洛的水合2014年7月14原始
27广生堂发明2014103337479无
物及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适合于工业
2014年7月30原始
28广生堂化生产的替诺福发明2014103683185无
日取得韦制备方法
一种活血化瘀,止
2015年6月30原始
29广生堂血止痛的中药组发明2015103735377无
日取得合物
一种活血化瘀,止
2015年6月30原始
30广生堂血止痛的中药组发明2015103732491无
日取得合物的制备方法
2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
一种活血化瘀,止
2015年6月30原始
31广生堂血止痛的中药组发明2015103732010无
日取得合物的应用一种拉米夫定关键中间体手性异2015年7月14原始
32 广生堂 发明 201510410255X 无
构体杂质的制备日取得方法一种替诺福韦二
2015年7月20原始
33广生堂吡呋酯或其药用发明2015104265006无
日取得盐的用途一种检测恩替卡
2015年7月29原始
34广生堂韦关键中间体的发明2015104547604无
日取得方法一种恩替卡韦与甘露聚糖肽药物2015年7月29原始
35广生堂发明2015104545702无
组合物及其制备日取得方法
一种脱-γ-羧基凝血酶原的检测方2016年7月4原始
36广生堂发明2016105199256无
法、检测试剂和检日取得测试剂盒一种阿德福韦酯
2016年7月7原始
37广生堂羟甲基杂质的制发明2016105297259无
日取得备方法
一种 TAF 核苷衍
2017年4月28原始
38广生堂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2017102934616无
日取得及其中间体一种非对映异构
2017年4月28原始
39广生堂体核苷衍生物的发明2017102929162无
日取得制备方法
一种 TAF 核苷衍 2017年4月28 原始
40广生堂发明2017102929020无
生物的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治疗肾虚型牙齿松浮脱落的2017年12月原始
41广生堂发明2017114560549无
中药牙膏及其制28日取得备方法一种治疗肾虚型牙齿松浮脱落的2017年12月原始
42广生堂发明2017114561062无
中药口香糖及其28日取得制备方法一种治疗肾虚型牙齿松浮脱落的2017年12月原始
43广生堂发明2017114554016无
中药喷雾及其制28日取得备方法一种治疗肾虚型牙齿松浮脱落的2017年12月原始
44广生堂发明2017114553742无
中药漱口水及其28日取得制备方法
2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一种治疗肾虚型牙齿松浮脱落的2017年12月原始
45广生堂发明2017114560553无
中药牙粉及其制28日取得备方法一种阿德福韦酯
的 M 晶型及其制 2007年9月5 原始
46广生堂发明2007100094827无
备方法和药物应日取得用一种包含氨氯地
广生堂、福建瑞平和阿齐沙坦的2022年12月原始
47 泰来医药科技 发明 202211643634X 无
药剂及其制备方20日取得有限公司法一种包含氨氯地
广生堂、福建瑞平和比索洛尔的2022年3月11原始
48泰来医药科技发明2022102365847无
药剂及其制备方日取得有限公司法
广生堂、福建瑞一种氢溴酸伏硫
2022年3月8原始
49泰来医药科技西汀口溶膜剂及发明2022102192744无
日取得有限公司其制备方法一种他达拉非片2022年1月26原始
50广生堂发明2022100950691无
剂及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索磷布韦片2020年8月18原始
51广生堂发明2020108293449无
剂及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索磷布韦与
2020年3月31原始
52广生堂达拉他韦双层片发明2020102403943无
日取得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检测免疫标
2018年7月25原始
53广生堂志物含量的方法、发明2018108264218无
日取得试剂和试剂盒药品包装盒(富马外观2017年6月16原始
54广生堂酸替诺福韦二吡2017302475550无
设计日取得
呋酯)药品包装盒(枸橼外观2021年6月1原始
55广生堂2021303318375无酸西地那非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利伐外观2021年6月1原始
56 广生堂 202130331820X 无沙班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匹伐外观2021年6月1原始
57广生堂2021303318233无他汀钙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恩替外观2021年6月1原始
58广生堂2021303318568无卡韦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富马外观2021年6月1原始
59广生堂酸丙酚替诺福韦2021303318407无
设计日取得
片)药品包装盒(盐酸外观2023年5月15原始
60 广生堂 202330282481X 无达泊西汀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他达外观2022年6月9原始
61广生堂2022303518145无拉非片)设计日取得药品包装盒(他达外观2022年6月9原始
62广生堂2022303518130无拉非片剂)设计日取得
2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药品包装盒(熊去外观2024年5月29原始
63广生堂2024303235785无氧胆酸胶囊)设计日取得
作为 c-MET 抑制
2017年10月受让
64 广生中霖 剂的吡啶酮类化 发明 201780036464X 无
27日取得
合物
作为 ASK1 抑制剂的吡啶衍生物及2018年1月22受让
65广生中霖发明2018800014015无
其制备方法和应日取得用
ASK1 抑制剂及其 2018年1月22 受让
66广生中霖发明2018800013953无
制备方法和应用日取得三并环类化合物2018年2月9受让
67广生中霖发明2018800016468无
及其应用日取得乙型肝炎病毒表2018年3月9受让
68广生中霖发明2018800016472无
面抗原抑制剂日取得乙型肝炎病毒表2018年5月22受让
69广生中霖发明2018800010387无
面抗原抑制剂日取得乙型肝炎病毒表2018年5月22受让
70广生中霖发明2019105994092无
面抗原抑制剂日取得
作为 ASK1 抑制剂
2019年7月19受让
71广生中霖的晶型及其制备发明2019800422589无
日取得方法和应用三并环类化合物2019年8月23受让
72广生中霖发明2019800536984无
的晶型及其应用日取得一种乙肝表面抗
2020年9月18受让
73广生中霖原抑制剂的晶型发明2020109915586无
日取得及其应用一种乙肝表面抗2019年11月受让
74广生中霖发明2019800423596无
原抑制剂的晶型22日取得用于治疗乙型肝2021年5月14受让
75广生中霖发明2021105337670无
炎的组合日取得氧氮杂卓类化合2020年7月28受让
76广生中霖发明2020107372852无
物的制备方法日取得
一种 c-MET 抑制
2019年4月26受让
77广生中霖剂的晶型及其盐发明2019800275880无
日取得型和制备方法环修饰的脯氨酸
2022年4月18受让
78广生中霖短肽化合物及其发明2023109727063无
日取得应用环修饰的脯氨酸
2022年4月18受让
79广生中霖短肽化合物及其发明2022800050412无
日取得应用药品包装盒(泰阿外观2023年8月9受让
80广生中霖2023305066541无特韦片)设计日取得一种含氰基取代的多肽类化合物2023年10月受让
81广生中霖发明2023800143869无
的晶型及其制备13日取得方法一种水飞蓟宾固2009年4月15原始
82中兴药业发明2009100307589无
体自乳化片日取得
2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一种无蔗糖型参
2010年3月16原始
83中兴药业梅养胃颗粒及其发明2010101247037无
日取得制备方法一种参芪健胃颗
2010年3月16原始
84中兴药业粒中芍药苷含量发明2010101247041无
日取得的测定方法一种珍菊降压片
2010年3月16原始
85中兴药业中盐酸可乐定含发明2010101246890无
日取得量的测定方法一种水飞蓟籽品
2011年10月原始
86中兴药业质的检测装置和发明2011103161961无
18日取得
检测方法水飞蓟宾葡甲胺2010年3月16原始
87中兴药业发明2010101247183无
片的生产方法日取得无糖型顺气化痰2013年7月9原始
88中兴药业发明2013102850877无
颗粒成型方法日取得水飞蓟宾葡甲胺2012年10月原始
89中兴药业发明2012104210090无
片及其降脂作用21日取得一种含水飞蓟宾和索拉非尼的药2014年4月2原始
90中兴药业发明2014101320204无
物组合物及其应日取得用一种带有蒸汽消毒装置的纯化水2014年6月12原始
91 中兴药业 发明 201410261164X 无
生产设备及消毒日取得方法一种水飞蓟宾及2011年3月24原始
92中兴药业发明2011100715087无
其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圆形磁性锰
2016年4月13原始
93中兴药业铁氧体纳米片的发明2016102284007无
日取得制备方法一种复合式气体
2016年3月17原始
94中兴药业压差开关及其配发明2016101546252无
日取得电联动控制方法一种同时测定参梅养胃颗粒中白2015年8月6原始
95中兴药业发明2015104791853无
芍、甘草和丹参的日取得含量的方法一种磁性
Fe3O4/Fe2O3 复合 2016年4月13 原始
96中兴药业发明2016102292018无
纳米棒的制备方日取得法一种水飞蓟油的2014年12月原始
97中兴药业发明2014107519654无
提取方法10日取得一种提高药物含2015年7月15原始
98中兴药业发明2015104167643无
量均匀度的方法日取得一种水飞蓟宾磷
2016年4月26原始
99中兴药业脂复合物的制备发明2016102667428无
日取得方法
2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一种低温微粉包2015年7月15原始
100中兴药业发明2015104157285无
裹挥发油的方法日取得一种水飞蓟宾分2016年6月21原始
101中兴药业发明2016104533964无
离纯化方法日取得一种提高松塔清
2016年1月22原始
102中兴药业膏溶化性的生产发明2016100461929无
日取得方法一种高纯度水飞2016年3月17原始
103中兴药业发明2016101584856无
蓟素的制备方法日取得一种水飞蓟茎叶
2016年6月21原始
104 中兴药业 中有效成分提取 发明 201610454222X 无
日取得方法一种精制水飞蓟
2016年8月30原始
105中兴药业茎叶中黄酮类化发明2016107630237无
日取得合物的方法一种高生物利用度的水飞蓟宾葡2016年6月21原始
106中兴药业发明2016104505432无
甲胺片的制备方日取得法一种金荞麦中的
2017年8月9原始
107中兴药业荞麦碱及其含量发明2017106784374无
日取得测定方法一种水飞蓟籽仁
2017年1月16原始
108中兴药业蛋白粗粉的脱脂发明2017100298372无
日取得和脱水的方法一种湿法超微粉
2017年6月21原始
109 中兴药业 碎法提取水飞蓟 发明 201710479046X 无
日取得籽仁蛋白的方法一种提高水飞蓟
2017年8月9原始
110中兴药业壳有效成份溶出发明2017106779234无
日取得的方法一种水飞蓟宾与辛伐他汀的药物2019年7月15原始
111中兴药业发明2019106340048无
组合物及其制备日取得方法与应用一种提高珍菊降压片中盐酸可乐
2018年9月21原始
112中兴药业定含量均匀度的发明2018111078224无
日取得微粉包裹混料装置及混料方法一种复合型保肝
2020年4月30原始
113中兴药业解酒片的制备方发明2020103632174无
日取得法一种水飞蓟宾葡
2018年11月原始
114中兴药业甲胺含量的检测发明2018113796760无
20日取得
方法一种水飞蓟素护2019年12月原始
115中兴药业发明2019112918657无
肤品的制备方法16日取得一种智能厌氧处2022年12月原始
116中兴药业发明2022116317745无
理塔19日取得
2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专利取得他项权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号类型方式利一种具有高冷却
2018年11月原始
117中兴药业效率的集水型凉发明2018113580408无
15日取得
水塔一种采用真空引
2018年10年原始
118中兴药业风吸料的箱式沸发明2018112752750无
30日取得
腾干燥机一种全密封水飞实用2016年4月26原始
119 中兴药业 201620362877X 无
蓟宾整粒机新型日取得一种水飞蓟茎叶实用2016年6月21原始
120中兴药业中有效成分提取2016206193905无
新型日取得装置一种采用真空引实用2018年10月原始
121中兴药业风吸料的箱式沸2018217683095无
新型30日取得腾干燥机一种具有高冷却实用2018年11月原始
122中兴药业效率的集水型凉2018218798062无
新型15日取得水塔防冲料气液分离实用2020年5月27原始
123 中兴药业 202020918683X 无
装置新型日取得一种沸腾低温臭实用2021年9月7原始
124中兴药业2021221507083无
氧灭菌装置新型日取得包装盒(水飞蓟宾外观2018年1月17原始
125中兴药业2018300216645无葡甲胺片)设计日取得包装盒(参芪健胃外观2018年1月17原始
126中兴药业2018300220439无
颗粒)设计日取得包装盒(珍菊降压外观2018年1月17原始
127中兴药业2018300223511无
片)设计日取得包装盒(参梅养胃外观2018年1月17原始
128中兴药业2018300220284无
颗粒)设计日取得包装盒(益肝灵片外观2018年1月17原始
129 中兴药业 201830021697X 无
系列)设计日取得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权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二氢吡啶类钙拮抗
2009年1月5受让取
1广生堂剂化合物及其制备发明欧洲2251337无
日得方法与医药用途二氢吡啶类钙拮抗
2009年1月5受让取
2广生堂剂化合物及其制备发明美国8163907无
日得方法与医药用途二氢吡啶类钙拮抗
2712612009年1月5受让取
3广生堂剂化合物及其制备发明加拿大无
9日得
方法与医药用途二氢吡啶类钙拮抗
10-12152009年1月5受让取
4广生堂剂化合物及其制备发明韩国无
785日得
方法与医药用途
2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剂 1120190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5发明新加坡无
霖 的吡啶酮类化合物 3801Y 27 日 得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剂 10-2070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6发明韩国无
霖的吡啶酮类化合物74827日得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7 剂的吡啶酮类化合 发明 澳门 J/004177 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 BR 11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8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巴西2019008无
霖27日得
物415-0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欧洲3533787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
广生中 IDP0000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10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印尼无
霖77680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
广生中 马来西 MY-189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11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无
霖 亚 557-A 27 日 得物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10-20892018年1月受让取
12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韩国无
霖234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 马来西 MY-174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13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无
霖 亚 821-A 22 日 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14 的吡啶衍生物及其 发明 澳门 J/004178 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15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欧洲3572412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11201902018年1月受让取
16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新加坡无
霖 6579U 22 日 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 BR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17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巴西1120190无
霖22日得
制备方法和应用14756-0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 IDP0000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18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印尼无
霖78949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广生中 ASK1 抑制剂及其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19发明欧洲3572401无
霖制备方法和应用22日得
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10-20852018年2月9受让取
20发明韩国无
霖其应用497日得
广生中 三并环类化合物及 马来西 MY-175 2018年 2月 9 受让取
21发明无
霖 其应用 亚 445-A 日 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22 发明 澳门 J/004179 无
霖其应用日得
2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23发明欧洲3587420无
霖其应用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11201902018年2月9受让取
24发明新加坡无
霖 其应用 7725S 日 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25 发明 澳门 J/003926 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
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0-20872018年3月9受让取
26发明韩国无
霖抗原抑制剂397日得
广生中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 马来西 MY-174 2018年 3月 9 受让取
27发明无
霖 抗原抑制剂 亚 224-A 日 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28发明欧洲3590942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
BR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29发明巴西1120190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30 发明 澳门 J/003914 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
一种 c-MET 抑制剂
广生中10-23742019年4月受让取
31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韩国无
霖93326日得制备方法
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10-23972019年8月受让取
32发明韩国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74123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33发明以色列269142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34发明墨西哥374497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35发明日本6783424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3055442018年3月9受让取
36发明加拿大无
霖抗原抑制剂2日得
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9/062018年3月9受让取
37发明南非无
霖抗原抑制剂25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1008332018年3月9受让取
38发明美国无
霖抗原抑制剂1日得
广生中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 HK4000 2018年 3月 9 受让取
39发明香港无
霖抗原抑制剂2171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40发明欧亚038122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澳大利20182322018年3月9受让取
41发明无
霖抗原抑制剂亚071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42发明欧亚039824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43发明日本7072003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
一种 c-MET 抑制剂
广生中2020/072019年4月受让取
44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南非无
霖03726日得制备方法
2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4月受让取
45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欧亚039713无
霖26日得制备方法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7月受让取
46 的晶型及其制备方 发明 台湾 I710561 无
霖19日得法和应用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2019年8月受让取
47 发明 台湾 I742419 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23日得广生中氧氮杂卓类化合物2020年8月受让取
48 发明 台湾 I746110 无
霖的制备方法13日得一种乙肝表面抗原广生中2020年9月受让取
49 抑制剂的晶型及其 发明 台湾 I746177 无
霖18日得应用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2019年11月受让取
50 发明 台湾 I726497 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22日得
广生中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 HK4000 2018 年 5 月 受让取
51发明香港无
霖抗原抑制剂403622日得
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2021/032019年11月受让取
52发明南非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97422日得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2019年11月受让取
53发明日本7138246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2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54发明欧洲3632914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澳大利20182712018年5月受让取
55发明无
霖抗原抑制剂亚64322日得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4月受让取
56 的晶型及其盐型和 发明 台湾 I768205 无
霖26日得制备方法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4月受让取
57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日本7118349无
霖26日得制备方法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7月受让取
58的晶型及其制备方发明欧洲3825315无
霖19日得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7月受让取
59的晶型及其制备方发明日本7096460无
霖19日得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60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日本6650552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2019/042018年1月受让取
61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南非无
霖737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3050342018年1月受让取
62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加拿大无
霖6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2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63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墨西哥376618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 HK4000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64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香港无
霖1993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65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欧亚037005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澳大利20182092018年1月受让取
66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无
霖亚574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11040962018年1月受让取
67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美国无
霖8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广生中 ASK1 抑制剂及其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68发明日本6754505无
霖制备方法和应用22日得
广生中 ASK1 抑制剂及其 1078743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69发明美国无
霖制备方法和应用522日得
广生中 ASK1 抑制剂及其 澳大利 2018209 2018 年 1 月 受让取
70发明无
霖制备方法和应用亚57322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2019年8月受让取
71发明俄罗斯2775753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23日得
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2021/012019年8月受让取
72发明南非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58923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73发明日本6764039无
霖其应用日得
广生中 三并环类化合物及 HK4000 2018年 2月 9 受让取
74发明香港无
霖其应用2127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3054322018年2月9受让取
75发明加拿大无
霖其应用4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76发明以色列268827无
霖其应用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77发明墨西哥379245无
霖其应用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澳大利20182232018年2月9受让取
78发明无
霖其应用亚435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11053262018年2月9受让取
79发明美国无
霖其应用0日得
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9/062018年2月9受让取
80发明南非无
霖其应用135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81发明欧亚038176无
霖其应用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82发明印度395630无
霖其应用日得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剂 1050144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83发明美国无
霖的吡啶酮类化合物327日得
2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剂 304116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84发明加拿大无
霖的吡啶酮类化合物427日得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剂 2019/03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85发明南非无
霖的吡啶酮类化合物07427日得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澳大利20173482017年10月受让取
86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无
霖亚810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87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日本6719679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88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以色列266126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89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墨西哥374439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
广生中 HK4000 2017 年 10 月 受让取
90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香港无
霖2592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1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乌克兰122737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2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欧亚038108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哥伦比2017年10月受让取
93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39096无
霖亚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4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新西兰753020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5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秘鲁12379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广生中2017年10月受让取
96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印度445084无
霖27日得物
作为 c-MET 抑制
广生中1/2019/52017年10月受让取
97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菲律宾无
霖0087527日得物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98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印度409429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作为 ASK1 抑制剂
广生中1/2019/52018年1月受让取
99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菲律宾无
霖01688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2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2018年1月受让取
100的吡啶衍生物及其发明越南37841无
霖22日得制备方法和应用
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1-2019-52018年2月9受让取
101发明菲律宾无
霖其应用01955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及2018年2月9受让取
102发明越南37834无
霖其应用日得
广生中 三并环类化合物及 IDP0000 2018年 2月 9 受让取
103发明印尼无
霖其应用8306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104发明印度441212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
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2019/52018年3月9受让取
105发明菲律宾无
霖抗原抑制剂0205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3月9受让取
106发明越南38821无
霖抗原抑制剂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1201902018年3月9受让取
107发明新加坡无
霖 抗原抑制剂 8101Y 日 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108发明墨西哥400131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3062492018年5月受让取
109发明加拿大无
霖抗原抑制剂922日得
BR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2018年5月受让取
110发明巴西1120190无
霖抗原抑制剂22日得
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0-25462018年5月受让取
111发明韩国无
霖抗原抑制剂87322日得广生中乙型肝炎病毒表面11201912018年5月受让取
112发明新加坡无
霖 抗原抑制剂 0456Y 22 日 得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澳大利20192602019年4月受让取
113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无
霖亚24026日得制备方法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11465982019年4月受让取
114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美国无
霖626日得制备方法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3098332019年4月受让取
115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加拿大无
霖626日得制备方法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4月受让取
116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以色列278281无
霖26日得制备方法
一种 c-MET 抑制剂广生中2019年4月受让取
117的晶型及其盐型和发明欧洲3786155无
霖26日得制备方法
作为 ASK1 抑制剂广生中1181432019年7月受让取
118的晶型及其制备方发明美国无
霖8219日得法和应用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2019年8月受让取
119发明日本7118354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23日得
2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澳大利20193252019年8月受让取
120发明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亚11223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2019年8月受让取
121发明欧洲3854797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23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11952382019年8月受让取
122发明美国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823日得
广生中 三并环类化合物的 HK4004 2019 年 8 月 受让取
123发明香港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030623日得广生中三并环类化合物的3109742019年8月受让取
124发明加拿大无
霖晶型及其应用623日得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2019年11月受让取
125发明欧洲3885349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22日得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澳大利20193822019年11月受让取
126发明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亚52122日得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3120532019年11月受让取
127发明加拿大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222日得
广生中 一种乙肝表面抗原 HK4005 2019 年 11 月 受让取
128发明香港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244422日得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12103932019年11月受让取
129发明美国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622日得
广生中一种乙肝表面抗原10-26062019年11月受让取
130发明韩国无
霖抑制剂的晶型94622日得广生中氧氮杂卓类化合物2020年7月受让取
131发明日本7433415无
霖的制备方法28日得一种乙肝表面抗原广生中11807642020年9月受让取
132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美国无
霖718日得应用一种乙肝表面抗原
广生中2022/042020年9月受让取
133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南非无
霖27318日得应用一种乙肝表面抗原广生中2020年9月受让取
134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俄罗斯2823673无
霖18日得应用
一种乙肝表面抗原 BR广生中1120222020年9月受让取
135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巴西无
霖005101-18日得应用8一种乙肝表面抗原
广生中10-26232020年9月受让取
136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韩国无
霖16918日得应用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2022年4月受让取
137发明日本7469562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18日得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2022年4月受让取
138发明欧洲4209494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18日得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澳大利20222582022年4月受让取
139发明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亚37718日得
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10-26952022年4月受让取
140发明韩国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12818日得
2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专利类国家/取得方他项权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型地区式利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12116362022年4月受让取
141发明美国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718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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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发明无
霖 肽化合物及其应用 亚 435-A 18 日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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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发明香港无
霖肽化合物及其应用732718日得广生中环修饰的脯氨酸短2022年4月受让取
144发明加拿大3201360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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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发明欧亚047028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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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发明香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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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发明新加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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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霖抑制剂的晶型及其发明无
亚72418日得应用
广生中 BR 环修饰的脯氨酸短 2022 年 4 月 受让取
149霖发明巴西1120230无肽化合物及其应用18日得
广生中 作为 c-MET 抑制
2017年10月受让取
150霖剂的吡啶酮类化合发明越南37840无
27日得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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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发明南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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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中 BR 三并环类化合物及 2018年 2月 9 受让取
152霖发明巴西1120190无其应用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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