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02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
一、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2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1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02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993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广生堂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要求
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1202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广生堂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广生堂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993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蔡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赖镇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2页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28451.57156802.26-2252390.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75234.121635499.58
小计8653650.8646864680.736792142.78
减:所得税影响额86951.2452450.031161363.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87984.243577690.97-12205.69
合计7678715.3843234539.73564298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