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5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9 号)同意注册,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7593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2999968.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174443.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825524.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6]0000005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63100.60 59837.60 58747.24
其中: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
20127.60 20127.60 19760.84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42973.00 39710.00 38986.40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12462.40 12235.31
合计: 92100.60 72300.00 70982.5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44047136.49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拟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42859627.64 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2859627.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已投入自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58747.24 4285.96 4285.96
其中: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
19760.84 4285.96 4285.96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38986.40 - -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12235.31 - -
合计: 70982.55 4285.96 4285.96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拟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174443.1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179245.28 元(不含增值税)。2026 年 8月 27日,因尚未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证券登记费用 8263.57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7508.8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66.79 75.47 75.4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 23.58 23.58
3 律师费用 56.60 18.87 18.87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8.58 0.83 0.83
合 计 1317.44 118.75 118.7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4404.71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北京德皓认为:广生堂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生堂公司截止2026年8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