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生堂”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9号)同意注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7593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2999968.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174443.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9825524.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6年8月24日出具了德皓验字[2026]0000005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一、创新药研发项目 63100.60 59837.60 58747.24
其中:GST-HG141 III 期临床研
20127.60 20127.60 19760.84
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GST-HG131 联合 GST-HG141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 42973.00 39710.00 38986.40项目
二、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12462.40 12235.31
合计: 92100.60 72300.00 70982.5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永言 宋时凤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