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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3-096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

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现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考核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

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0.2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

(六)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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