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成立日期2001-01-18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鹏辉能源
股票代码 300438.SZ
上市时间2015-04-24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邮政编码511483
电话号码020-39196852
传真号码020-39196767
公司网址 www.greatpower.net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
经营范围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照明器具销售;电器辅
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1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证监许可[2023]52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公司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6.04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42201438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939825.52元,扣除发行费用16487099.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452725.58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3无。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梁勇徐焕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