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912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13521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17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039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6人,代表股份304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039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33433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4067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500936660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3%;反对183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85%;
反对183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5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3%。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8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6%;反对181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8%;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0%;
反对1818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87%;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9%;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64%;
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1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6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27%;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7%;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3%;
反对1819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14%;弃权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12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6%;
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9%;弃权
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3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昆律师、石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