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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8证券简称:鹏辉能源公告编号:2026-06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6.885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行权价格为21.53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超过15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334.34万股的3.1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4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334.34万股的2.9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3.59%;预留不超过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334.34万股的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4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3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86%。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59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21.59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

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5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2026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2026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2027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34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业绩系数为: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当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 100%当个人绩效为需改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0%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行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5、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关于调整授予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2名激励对象无法及时开通个人证券账户,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为312人,并将前述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

(二)关于调整行权价格的说明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503343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00601.6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决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1.59元/份调整为21.53元/份。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因第一个等待期内有1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为需改善,根

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40.161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个人绩效为需改善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其持有的3.0344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同意将以上43.1954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行权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此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行权的297名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满足全部指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为119.44亿元,满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亿元足此项行权条件。

2025年

第二个行权期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220.00亿元

-2026年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312名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1)15名激励对象因离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职已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激业绩系数为: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个人年度 KPI 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 公司注销。

(2)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当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100%

绩效为需改善,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当个人绩效为需改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定不能完全行权,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0%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注:具体绩效考核分数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3)29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为合格或以上,满足此项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2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办理行权事宜。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48.42%,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6.8851万份。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三)行权价格:21.53元/份

(四)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706.8851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已获授的股可行权的股占授予股剩余未行

序号姓名职务票期数量票期权数量票期权总权数量(万份)(万份)数的比例(万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甄少强董事、总裁32.400016.20001.14%16.2000

2鲁宏力董事、董事会秘书10.90005.45000.38%5.4500

3潘丽财务负责人10.90005.45000.38%5.4500

4薛艳妮职工代表董事1.00000.50000.04%0.5000

小计55.200027.60001.94%27.6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核心骨干(共293人)1364.6390679.285147.84%682.3195

合计1419.8390706.885149.79%709.91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薛艳妮在授予时并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在等待期内已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不包括待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股本及每股收益:若本次706.8851万份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706.8851万股,对当期基本每股收益有轻微摊薄影响,但影响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现金流: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稳定,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授予日后无需对期权公允价值重新估值,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影响期权定价结果。

同时,自主行权模式不改变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核算产生实质影响,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日常经营周

转、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善、合格或以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706.885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核实,本次可行权的29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及注

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尚待进入行权期外,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和注销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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