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证券简称:美康生物公告编号:2026-031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2号楼一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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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黄盖鹏先生主持
7、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84540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2574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96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200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196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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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1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4%;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7%;反对2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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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4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3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1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8%;反对3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30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反对2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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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74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9%;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5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39%;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177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2%;反对2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7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2%;反对2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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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19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3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5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5%;反对3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4%;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该议案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425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0%;反对2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1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4%;反对2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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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