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证券简称:运达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7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 7 月 23 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座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43918600股,其中,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3396800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51205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286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91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5%。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91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918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5%。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鸿云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4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26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68%;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72%;弃权263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0%;反对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27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475%;反对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19%;弃权27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2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26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18%;反对3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19%;弃权26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8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26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9312%;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5%;弃权26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谢艾玲律师、刁泳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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