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运达科技
股票代码:30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 307-A152 室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号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运达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指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曲水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鸿云
运达创新指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曲水知创指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智象达行指
合伙)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与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指签署的《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本次权益变动指持公司股份44391860股运达创新将持有的44391860股占总
股本比例10.00%的公司股份通过协议本次交易指
转让方式转让给智象达行(成都)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总股本指公司总股数443918600股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法定代表人何鸿云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10072743300XE
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1-03-13至2031-03-12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运达创新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55.93%
2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8.75%
3朱金陵4.25%
4王玮3.26%
5卢群光2.75%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长期居住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国家或地区永地久居留权董事兼总何鸿云男中国中国否经理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运达创新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 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 307-A152 室
法定代表人何鸿云注册资本47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106564476952D
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0-11-25至2040-11-24
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范围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2、主要股东
曲水知创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1何鸿云65.39278
2王海峰2.54777
3岳云才1.69851
4陈恳1.69851
5吕正银1.27389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长期居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家或地区永久居住地留权何鸿云男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董事、经王世权男中国中国否理宋廷民男董事中国中国否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曲水知创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姓名:何鸿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鸿云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运达创新、曲水知创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三者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运达创新和曲水知创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7月18日,相关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7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7月21日与智象达行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439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7月21日运达创新与智象达行签订《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43918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占剔除公股东司当前回司当前回
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比例购专用账持股比例购专用账股数股数姓名(%)户股份后(%)户股份后总股本比总股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4680932433.0733.8710241746423.0723.63
运达其中:无限售条33.8723.63
14680932433.0710241746423.07
创新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43681100.981.0143681100.981.01
曲水其中:无限售条43681101.011.01
0.9843681100.98
知创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9205470.210.219205470.210.21
何鸿其中:无限售条
9205470.210.219205470.210.21
云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15209798134.2635.0910770612124.2624.8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7月21日,运达创新与智象达行签署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9甲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智象达行(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运达科技44391860股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的价格
每股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1元,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400000000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在协议签订生效后5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2.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日内支
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20日内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20000000
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4.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12个月内支付第四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80000000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双
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
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期限为自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
10让确认文件且收到第二笔转让价款后的10个交易日内。因甲方自身过错没有在
期限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应于期限截止日当日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原路退回至乙方银行账户,并按标的股份转让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每日进行罚款,罚款自期限截止日计算至甲方支付罚款金额当日,罚款金额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5.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6.乙方若延迟支付转让价款,按照延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
延迟支付违约金。
(六)机构调整及人员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30日内,甲方应促成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对现有董事会的人员架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且甲方同意提名乙方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
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
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方
解除本协议,双方不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但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
其作出确认意见;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但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其作出确认意见;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如因本款(1)、(2)款情形解除本协议,双方应就乙方已支付的首笔转让款的处理进行合理协商,并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3.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4.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九)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运达科技公司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曲水知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12(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
类、数量、比例
截至2025年7月21日,何鸿云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为15209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26%。其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05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通过一致行动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511774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5%。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何鸿云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上海宝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董事
6海口泓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7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核查,何鸿云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经核查,何鸿云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1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智象达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智象达行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持有的公司股份739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3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7%。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八、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运达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52097981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34.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4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5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运达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1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
18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成都高新区公司地股票简称运达科技股票代码300440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
号、拉萨市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曲水县雅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有限公司、曲水知创永信息披露义务工业园区中
称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注册地小企业孵化
何鸿云 楼 307-A152
室、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人化□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否为上市公司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务人何鸿云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人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46809324股,33.07%(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3.87%);
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4368110股,0.98%(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数量及占上市公司份后总股本比例1.01%);
已发行股份比例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20547 股,0.2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1%)。
本次权益变动后,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102417464股,23.07%(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3.63%);
19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变动比例4368110股,0.98%(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1%);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20547 股,0.21%(占剔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2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变动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权益的股份变动的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变动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不适用金来源
是□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否拟于未来12个月其在运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内继续增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0(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何鸿云
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1日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