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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41证券简称:鲍斯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聚潮路55号公司江口厂区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17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所持股份302104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8名,所持股份606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8名,合计代表股份

606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288名,合计代表股份606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484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弃权36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16%;反对3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7%;弃权36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陈金岳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892601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9813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6%;反对6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3%;弃权45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08%;反对6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4%;弃权45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88%。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3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3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77%;反对2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6%;弃权3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4%;反对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36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97%;反对2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3%;弃权362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4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反对3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弃权28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96%;反对3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弃权28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3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2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3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41%;反对3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0%;弃权2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9%。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9636345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10%;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43%;弃权34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8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52%;反对3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3%;弃权34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46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弃权3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2%;反对3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2%;弃权3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7%。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60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弃权26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69%;反对3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5%;弃权26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6%。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74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反对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8%;弃权6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40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04%;反对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7%;弃权60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和陈金岳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9636345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75%;反对1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弃权28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85%;反对1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8%;弃权28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52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5%;弃权39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50%;反对2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1%;弃权39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63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弃权28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6%;反对2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3%;弃权28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1%。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48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3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38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03%;反对3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28%;弃权38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夏波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1640300股。总表决情况:同意30542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378%;反对6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1%;弃权46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95%;反对6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49%;弃权46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刘斐玥、郑文韬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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