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润泽科技”)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广东润惠”)42.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坤杰刘哲韩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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