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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五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致: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润泽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简称“核查对象”)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情况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对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润泽科技、广东润惠科技发展有限

-2-公司(简称“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5967)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5967)和相关人员说明和承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基于润泽科技及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本次交

易各方及相关机构与人员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3.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上市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4.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有权根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后新发现的事实和获得的证据或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核查意见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5.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中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润泽科技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交

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核查意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核查意见仅供润泽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8.除非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3-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信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自查期间股票交易-4-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累计卖出自查期末持股数序号账户性质

(股)(股)(股)

1自营业务股票账户2128147621970558192003

2信用融券专户002600

3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280002750919091根据中信投资出具的说明,中信投资确认:“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另类投资等业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1)自营类(含做市)账户交易情况股份变动情况

日期买入/核查期末持股卖出

(股)情况(股)

24664562买入成交

26391902卖出成交

4157257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2025/8/5-2026/4/275669800申购赎回股份增加91453

5800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100股份存入

100股份取出

(2)融资融券专用账户交易情况

-5-股份变动情况/核查期末持股日期买入卖出

(股)情况(股)

2400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2300买券还券划入

2025/8/5-2026/4/275800现券还券划入0

30500卖券还款资金划入

5800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3)资管业务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核查期末持股日期买入卖出

(股)情况(股)

611900买入

2025/8/5-2026/4/2749200

612200卖出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买卖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中金公司确认:“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融资融券专用账户、资管业务管理账户买

卖润泽科技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

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润泽科技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自

-6-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在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期末结余股数(股)润泽智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11276886-11276886专用证券账户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确认:“本公司于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本公司执行2025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

回购方案所致,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买入数量(股)卖出数量(股)交易时间

10000-2025-10-10

标的公司总经理

周艳10000-2025-10-16

周灿灿之配偶-200002025-12-17

200-2025-08-05

200-2025-08-05

-1002025-08-15

-2002025-08-15

-1002025-08-18

100-2025-08-21

500-2025-08-22

400-2025-08-28

1000-2025-08-28

-4002025-08-29

600-2025-08-29

16002025-08-29

标的公司副总经

傅子超-1002025-09-05

理-1002025-09-05

-5002025-09-05

-1002025-09-24

-1002025-09-24

-1002025-09-24

1002025-09-25

200-2025-09-26

500-2025-09-26

300-2025-10-10

500-2025-10-10

500-2025-10-13

200-2025-10-29

-7-姓名身份买入数量(股)卖出数量(股)交易时间

-8002025-10-30

500-2025-11-03

500-2025-11-04

500-2025-11-04

500-2025-11-05

500-2025-11-07

500-2025-11-11

500-2025-11-19

-5002025-12-01

200-2025-12-03

200-2025-12-03

400-2025-12-04

400-2025-12-04

-5002025-12-09

-2002025-12-09

-2002025-12-12

500-2025-12-17

500-2025-12-18

500-2025-12-19

200-2025-12-19

500-2025-12-19

500-2025-12-22

500-2025-12-23

500-2025-12-23

500-2025-12-24

500-2025-12-24

500-2025-12-26

-5002025-12-31

-2002025-12-31

-1002026-01-05

-5002026-01-05

-5002026-01-05

-5002026-01-06

500-2026-01-08

200-2026-01-08

500-2026-01-08

-10002026-01-09

-7002026-01-09

-5002026-01-09

500-2026-01-12

-5002026-01-12

-3002026-01-12

500-2026-01-13

-15002026-01-13

500-2026-01-13

-10002026-01-13

-21002026-01-13

-10002026-01-15

-2002026-01-15

-28002026-01-15

-5002026-01-16

-5002026-01-16

-4002026-01-21

-4002026-01-21

-8-姓名身份买入数量(股)卖出数量(股)交易时间

-1002025-08-14

200-2025-08-26

200-2025-08-28

-1002025-09-05

300-2025-09-25

300-2025-09-26

300-2025-10-13

-3002025-10-30

300-2025-11-11

-3002025-12-01

标的公司副总经200-2025-12-03姚桂花

理傅子超之母亲200-2025-12-04

-2002025-12-09

-2002025-12-12

200-2025-12-19

-2002025-12-31

-2002026-01-05

100-2026-01-08

-2002026-01-09

-3002026-01-13

-2002026-01-15

-1002026-01-16

10000-2025-11-04

上市公司员工姚姚敬金

睿之父亲-100002025-11-05

中金公司具体业400-2026-02-25

邢华苑务经办人员雷仁500-2026-03-02

光之配偶-9002026-03-26

100-2025-09-18

中金公司具体业700-2025-10-20

于雷务经办人员于润300-2025-10-23

泽之父亲-4002025-10-31

-7002025-11-03

1.周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周灿灿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周灿灿确认:“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周艳或者建议周艳买卖润泽科技股票;周艳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周艳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

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润泽科技本次交

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9-技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周艳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被证

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周艳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4.本人

未以任何方式将润泽科技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周艳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周艳确认:“1.周灿灿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本人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

行为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

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更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4.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2.傅子超及姚桂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傅子超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傅子超确认:“1.本人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

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姚桂花或者建议姚桂花买卖润泽科技股票;姚桂花在交

-10-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姚桂花买

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

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姚桂花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4.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以及愿意督促姚桂花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5.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润泽科

技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姚桂花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姚桂花确认:“1.傅子超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本人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

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

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更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3.姚敬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姚睿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姚睿确认:“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姚敬金或者建议姚敬金买卖润泽科技股票;姚敬金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

-11-的内幕信息;姚敬金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

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润泽科技本

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姚敬金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

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姚敬金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润泽科技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根据姚敬金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姚敬金确认:“1.姚睿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本人在交易润泽科技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

的行为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

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更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若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4.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4.邢华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雷仁光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雷仁光确认:“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邢华苑或者建议邢华苑买卖

-12-润泽科技股票;邢华苑在自查期间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时,润泽科技本次交易事宜已公告,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邢华苑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

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润泽科技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

卖股票行为外,邢华苑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润泽科技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根据邢华苑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邢华苑确认:“1.雷仁光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润泽科技股票时,润泽科技本次交易事宜已公告,本人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

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除上

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5.于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于润泽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于润泽确认:“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于雷或者建议于雷买卖润泽

科技股票;于雷在自查期间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于雷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告

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13-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润泽科

技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于雷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润泽

科技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于雷出具的《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于雷确认:“1.于润泽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润泽

科技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悉润泽科技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及

对润泽科技的价值认可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润泽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润泽科技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

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4-本核查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15-(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陈刚

经办律师:

陈笛

经办律师:

吴林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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