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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29 查看全文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后,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营业收入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企业成长性,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规模成长的有效指标;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情况、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及预期等因素,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为目标,是公司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激励作用形成的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建平罗新华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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