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60.17万份,行权价格为29.77元/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建平罗新华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