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罗新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罗新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任教,历任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授。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曾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发达面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监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应参加五次董事会,实际现场参加五次董事会;本
人应列席三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对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详尽审议,并以高度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通过严谨的分析和审慎的判断,本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1、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并参与9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
合理建议;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注册会计师保持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4次会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其科学性和公平性。并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2次会议。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密切关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1次会议,
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审计与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开展工作。
在内部审计方面,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重点关注其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评价情况,结合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就内部审计重点、方法优化及问题整改路径提出建议,助力提升内审工作的前瞻性与实效性。
在外部审计方面,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全面了解其审计策略、范围界定及重大判断事项的依据;审阅项目团队资质、
人员配置及事务所执业记录,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审计质量的监督责任,保障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的工作时间为15日,充分利用
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履职机会,开展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掌握一线实情,为独立判断和科学决策夯实事实基础。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隐瞒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聘任朱晓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我始终坚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过深思熟虑,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
2026年度,我将持续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各种渠道持续学习和深化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理解,积极参与各类专题培训会,紧随法规更新的步伐,确保自己掌握最新的法规修订动态。
同时继续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将始终把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将进一步强化自身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积累,更加紧密地与管理层沟通,共同推动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协助公司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营,更好地在实际行动中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新华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