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3证券简称:金雷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金雷科
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65名,所持股份
106963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
104152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2811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2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5%;反对19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011%;弃权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11%;反对192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62%;弃权2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6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8%;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673%;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5%;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84%;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6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8%;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673%;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5%;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84%;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6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8%;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673%;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5%;反对189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84%;弃权2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5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7%;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01%;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31%;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51%;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4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23%;反对190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815%;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38%;反对190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91%;弃权2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5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5%;反对19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72%;弃权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13%;反对19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55%;弃权2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5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2%;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01%;弃权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70%;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51%;弃权2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5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3%;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01%;弃权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06%;反对189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51%;弃权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485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1%;反对19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772%;弃权2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26%;反对19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55%;弃权2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9%。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0669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96%;弃权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28%;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弃权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