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北京双杰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
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等原材料。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为主要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确保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等原材料。
(四)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5、政策风险:监管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政策、规定调整造成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
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合理规避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与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规模、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但不包括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降低生产经营所
需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实现稳健经营,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做了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基于具体业务的情况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