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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99.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5%。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0元/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

59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和2025年3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200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862.5090万股的1.50%,无预留授予股份。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姓名职务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关键岗位核心人才

1200.00100.00%1.50%(共30人)

合计1200.00100.00%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60元。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7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可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可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至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50%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至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50%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2025年净利润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2025于3.1亿元;(2)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2026年净利润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2026于3.5亿元;(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考核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X) X=100% 80%≤X<100% 60%≤X<80% X=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5年3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3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30名激励对象1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5、2026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50万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4月15日,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符合归属条件。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前述要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求,符合归属条件。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

考核年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归属期考核指标度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

第一个归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1亿元;(2)为48.35亿元,同比增

2025

属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长39.23%,达到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条件(1)或(2):(1)2025年度考核指标,

第二个归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

2026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

属期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1、经考核,本激励计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划29名激励对象均满

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

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属条件,可归属599.50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票。

例:

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考核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个人当年可归属的

X=100%80%≤X<100%60%≤X<80% X=0% 励条件。

比例(X)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4月15日。

2、归属数量:599.50万股。

3、归属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3.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可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占本

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归属占授予限制激励计划公告时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数量(万股)性股票总数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的比例例关键岗位核心人才

1199.00599.5050.00%0.75%(共29人)

合计1199.00599.5050.00%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9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9.50万股。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的原因具备合理性,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99.50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本次归属事项增加 599.50万股。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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