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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3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08129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798564988股)的38.5854%。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303660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98564988股)的38.0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0人,代表股份数量446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564988股)的

0.5595%。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7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306%;反对票为138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507%;弃权票为36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936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5527%;反对票为13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9370%;弃权票为36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1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73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302%;反对票为1388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507%;弃权票为367007股,占出席会议

2/6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9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93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5510%;反对票为138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9370%;弃权票为36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1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22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135%;反对票为144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678%;弃权票为36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8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884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4793%;反对票为144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0104%;弃权票为36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10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20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129%;反对票为144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678%;弃权票为367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882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4769%;反对票为1441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0104%;弃权票为367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127%。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095%;反对票为1487255股,占出席

3/6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827%;弃权票为332207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07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871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4621%;反对票为148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0745%;弃权票为332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63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321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134%;反对票为1435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660%;弃权票为371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2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883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4788%;反对票为143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0028%;弃权票为371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18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229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3836%;反对票为1557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054%;弃权票为341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7921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3509%;反对票为1557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1722%;弃权票为341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7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285584股,占出

4/6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017%;反对票为148099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806%;弃权票为362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17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847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4285%;反对票为148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0658%;弃权票为36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505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08129161股,同意票为30640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4394%;反对票为139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517%;弃权票为335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108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6996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7.5906%;反对票为1391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9415%;弃权票为335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0.4679%。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凌燕、穆曼怡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6(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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