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证券简称:康斯特公告编号:2025-04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1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3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9名,代表公司股份
114279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96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113250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11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72名,代表股份1029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45%。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
72名,代表股份1029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45%。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他议案为普通
2决议事项;《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决议: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3.0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3《关于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4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53%;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
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08《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09《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6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2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3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7%。
表决结果:通过。
3.11《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7表决结果:通过。
3.12《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06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5%;反对2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680%;反对21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3.14《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8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18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3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68%;反对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9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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