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证券简称:航天智造公告编号:2025-082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30,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航天北路118号,公司成都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传光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4836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20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
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854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30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82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62%。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976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07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3人,代表股份89585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7%。
2(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592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18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5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523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82%;反对
18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4%;弃权548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
议案2.00《关于调整军用爆破器材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61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1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弃权33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548343股,占出席
3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52%;反对
1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4%;弃权33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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