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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21 查看全文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1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本级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和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五)对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

理过程和 ESG 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司围绕 ESG 工作目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并

评估公司 ESG 工作实施绩效,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

2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提供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以及 ESG 工作相关资料等;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具体

由召集人决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成员;当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时,通知时限、方式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3(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会议议题由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申请,经召集人审核后拟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4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天智董字〔202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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