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证券简称:全信股份公告编号:2025-060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5幢13楼总部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505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27%(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7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72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7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72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9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37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94%;反对37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63%;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3%。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1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9%;反对6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36%;反对65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0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9%。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1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94%;反对6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6%;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1%;反对6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67%;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78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6%;反对168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66%;反对168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7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9%。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党从学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