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的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8号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5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均调减1.44亿元,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中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洪文、财务总监王汉晖未1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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