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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48证券简称:浩云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

22号楼307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洪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227245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7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357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517079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为87330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7784079股。

8.除董事鲁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洁芬女士因工作需要请假外,公司其他

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118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96121299.1941%17419090.7547%0.0512%票默认弃权股

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本占出席本本次股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会中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决权股数的比例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118281(其普中,因未投通569141375.3670%174190923.0667%1.5663%票默认弃权股

0股)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67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1201299.1295%10421090.4515%0.4191%票默认弃权股

15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67281

普(其中,因通554221373.3912%104210913.7998%未投票默12.8089%股认弃权

15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股同意反对弃权东占出席占出席类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型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255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5231299.1469%10435090.4521%0.4010%票默认弃权股

263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25581

普(其中,因通558251373.9249%104350913.8184%未投票默12.2567%股认弃权

263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37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4121299.1421%10429090.4518%0.4061%票默认弃权股

277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37281

普(其中,因通557141373.7779%104290913.8104%未投票默12.4117%股认弃权

277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03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联股东雷洪文先生、徐彪先生和王汉晖先生均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45246571股。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233581(其普中,因未投通18359814198.9348%17431090.9393%0.1259%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本占出席本本次股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会中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决权股数的比例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233581(其普中,因未投通557491373.8242%174310923.0826%3.0931%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4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397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4071299.1419%10409090.4510%0.4071%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39781

普(其中,因通557091373.7713%104090913.7839%未投票默12.4448%股认弃权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5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股同意反对弃权东占出席占出席类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型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36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4781299.1450%10373090.4494%0.4056%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36281

普(其中,因通557801373.8653%103730913.7363%未投票默12.3984%股认弃权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6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36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84421299.1434%10409090.4510%0.4056%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36281

普(其中,因通557441373.8176%104090913.7839%未投票默12.3984%股认弃权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7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8424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97291299.1992%10060090.4358%0.3650%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842481

普(其中,因通570311375.5219%100600913.3218%11.1563%未投票默股认弃权30000股)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8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833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79511299.1221%10429090.4518%0.4260%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83381

普(其中,因通552531373.1674%104290913.8104%未投票默13.0221%股认弃权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股同意反对弃权东占出席占出席类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型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989281(其普中,因未投通22879181299.1207%10403090.4507%0.4286%票默认弃权股

3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989281

普(其中,因通552201373.1237%104030913.7760%未投票默13.1003%股认弃权

3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3.10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占出席股占出席本本次股本次股东次股东会东会有东会有

类票数(股)有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票数(股)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权股份数的比例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

1064481

普(其中,因通22876981299.1112%9871090.4277%未投票默认0.4612%股弃权40000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股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类票数(股)票数(股)票数(股)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型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064481

普(其中,因通550001372.8324%98710913.0715%未投票默14.0961%股认弃权

40000股)

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蒴婷、刘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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