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证券简称:浩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9:25、
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
22号楼307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雷洪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208342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75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373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9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6517079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87330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7784079股。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0847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4%;
反对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
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48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873%;反对3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12%;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1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080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5%;
反对1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弃权
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4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676%;反对11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4328%;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茅庆江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78023228股,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3274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00%;
反对1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5%;弃权
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76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39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68%;反对1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9798%;弃权1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5%。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08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3%;
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
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82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106%;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40%;弃权8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4%。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21158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
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
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213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64%;反对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40%;弃权1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6%。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数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品、宋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