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9证券简称:汉邦高科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5人,代表股份914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4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9146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4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6%;
反对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2%;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68%;反对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84%;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9%;
反对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04%;反对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09%;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8%。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8%;
反对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58%;反对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09%;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4%。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8%;
反对9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7%;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542%;反对9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876%;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2%。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03%;反对9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75%;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03%;反对9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75%;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1%。
表决结果:未通过。
6.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
反对9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9%;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73%;反对9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48%;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和郑英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见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
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