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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49证券简称:汉邦高科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9157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7%。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91574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1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

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15%;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048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

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15%;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048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24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

反对30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弃权

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31%;反对30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073%;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

表决结果:通过。

4.00《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1%;

反对29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弃权

12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90%;反对29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311%;弃权121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8%。

表决结果:通过。

5.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

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15%;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8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

表决结果:通过。

6.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

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15%;反对28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0489%;弃权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郑莛钉律师和张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见证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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