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朝控股”)发行89221410股

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沐朝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柠和王朝光。2024年1月11日,沐朝控股持有的89221410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锁定期十八个月,公司总股本由298258899股变更为387480309股。

2025年5月29日,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1444320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7480309股变更为38603598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对象是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在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沐朝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柠、王朝光承诺如下:

(一)沐朝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函》“在本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本公司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1本公司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公司所取得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沐朝控股出具的《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1、本公司将在承诺的十八个月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汉邦高科股份。

2、本次发行后,在本公司持有汉邦高科股份的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通过增资引进第三方投资者而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李柠、王朝光出具了《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1、本人将在沐朝控股承诺持有汉邦高科股份的十八个月锁定期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沐朝控股股权。

2、自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在沐朝控股作为汉邦高科控股股东期间,本人不会向第三方转让沐朝控股股权,亦不会同意沐朝控股通过增资引进第三方投资者而导致沐朝控股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沐朝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李柠、王朝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22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3.1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1名,具体如下:

单位:股所持限售条件本次申请解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序号股东全称股份总数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北京沐朝控股有限公司892214108922141023.11%

合计892214108922141023.11%

2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70468723.24%-892214104832770.13%

高管锁定股4832770.13%-4832770.13%

首发后限售股8922141023.11%-892214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633130276.76%+8922141038555271299.87%

三、股份总数386035989100%-386035989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

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旭韩晓坤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