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轶云,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宁夏大学财会专业,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3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与公司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
相关的重要事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重大经营决策均遵循了规范的审批流程。基于专业判断及对议案内容的充分理解,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二)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应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出席
4次。本人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议案
进行审议,在与其他委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提请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并了解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公司回复,积极关注投资者在股吧等平台的舆情动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变化,加深对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通过审阅文件、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借助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治理情况,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畅通、及时的沟通,通过会议、通讯及书面材料等多种形式,使本人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相关决策背景,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履职培训,为本人勤勉、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体现了公司对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的高度重视。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
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接受关联方担保及财务资助、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他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及进展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报告中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年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变更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保障审计工作独立性与客观性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长远治理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必要沟通,其对此无异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相关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姜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计划终止的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轶云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