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2月2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4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15:00时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
洲路18号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均为截至2024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504190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2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252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0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447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2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537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68%;反对1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8%;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53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68%;反对1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8%;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318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8%;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7%;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322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56%;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9%;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99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23%;反对13642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338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3999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56%;反对1364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19%;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507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2%;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
权1812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1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30%;反对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1%;
弃权1812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88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01%;反对8754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004%;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8887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88%;反对8754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87%;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81477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7.0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1457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97%;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6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10%;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2发行证券的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4基础股份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5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6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表决结果:同意581457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97%;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6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10%;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7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1457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7%;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6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10%;反对17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8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0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10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11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81495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2%;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9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83%;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12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7.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发行 GDR 新增境内基础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504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7%;反对133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8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94%;反对133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502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4%;反对134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507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78%;反对134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8%;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473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95%;反对2164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0%;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477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29%;反对2164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47%;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77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0%;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8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53%;反对160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3%;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7、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95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2%;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
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9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83%;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495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2%;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749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83%;反对142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2%;
弃权180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5%。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选举王燕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121558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125732股。
19.02选举王建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031714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035888股。
19.03选举尤志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75115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79289股。
19.04选举王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81915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86089股。
2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选举张明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1001215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7005389股。
20.02选举戴建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975115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979289股。
20.03选举郭霞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1039115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7043289股。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01选举卞粉香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10861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112784股。
21.02选举王晴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80073410股。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76077584股。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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