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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 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慧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创业慧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17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创业慧康 指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创业慧康117,698,82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创业慧康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7.620876%。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于2025年10月21日签署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日,即每周-至周五,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1691285W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法定代表人 刘令

注册资本 5,620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0年8月8日

经营期限 1990年8月8日至2040年8月7日

经营范围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

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日用百货及化妆品;(十六)以专业承包方式从事照明工程;提供用能状态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改造、融资、运行管理等节能服务。照明设计咨询,节能设计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和医疗器械的维修服务;(十七)从事医院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国际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及与飞利浦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咨询。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联系电话 021-2411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5,620万美元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令 董事长、经理 女 中国 上海 否

林嘉德 董事 男 中国台湾 台北 否

刘炜烨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受让方基于战略安排和需求进行的内部持股结构调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46,332,79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37,304,264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4154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7,698,823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7.62087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目前持有的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7,698,82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97763%,占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20876%;受让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5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117,698,823股创业慧康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698,823 7.620876 0 0

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17,698,823 7.62087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飞利浦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二)股份转让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创业慧康117,698,823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创业慧康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620876%(“标的股份”),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77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创业慧康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

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79,858,101元(“股份转让价款”)。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若创业慧康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除权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不变;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转让方获得的分红,股份转让价款亦将相应下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12个月内,受让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

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4,442,5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当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9.99999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2025/9/9-2025/9/30 4.77-5.11 6,614,900 0.428308%

大宗交易 2025/9/25 4.44-4.44 910,000 0.058922%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0/9-2025/10/10 4.73-4.89 8,829,364 0.571692%

大宗交易 2025/10/13-2025/10/20 3.60-3.98 20,950,000 1.356491%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国)额发业金)

法定代表人(签学)

05年10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利减(期)报者限公司(盖章)

刘令

年(0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92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股票简称 创业慧康 股票代码 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17,698,823股持股比例:7.62087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17,698,823股变动比例:7.62087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协议转让的出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飞利浦 (中国)投资有限公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商) ASADM7

刘令

026年(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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